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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法律思想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章■ 洛克的法律思想约翰·洛克,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和著名的自然法学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人之一。洛克1632年出生于默赛特郡格林顿的一个律师家庭,父亲是具有清教徒倾向的国教会教徒,内战期间站在议会一方,并加入了克伦威尔的军队。洛克与伯爵经常就政治问题交换意见,他的思想深受伯爵的影响。1681年,洛克因受沙夫茨伯爵的牵连而遭到迫害。

■第七章■ 洛克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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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1632~1704),英国政治哲学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和著名的自然法学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人之一。洛克1632年出生于默赛特郡格林顿的一个律师家庭,父亲是具有清教徒倾向的国教会教徒,内战期间站在议会一方,并加入了克伦威尔的军队。洛克的思想受家庭影响很深,清教徒的家庭背景培养了他勤劳的美德和朴素的爱,父亲的律师职业启发了他对政治法律的思考。在威斯敏斯特中学受到全面古典式教育后,洛克于1652年就读于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在那里取得了学士和硕士学位,并被委派为资深研究生,继而是道德哲学方面的学监,他一生中有30年是在牛津度过的。虽然他继续坚持关于亚里士多德逻辑和形而上学的研究,但也逐渐被吸引到实验科学的新近发展上,并且这方面特别受到科学家罗伯特·波义耳的影响。波义耳十分重视经验哲学,提倡应用观察和数学方法研究自然现象,洛克后来的研究方法本质上就是经验主义的。波义耳的科学兴趣引导他从事医学研究,且在1674年取得了医学学位并被许可行医。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洛克担任牛津大学的讲师。这时,他在资产阶级和清教徒反复辟激烈斗争影响下,开始对社会问题发生兴趣,他在此时所写的《论自然法》一文,已反映出他在社会政治问题上的观点。1667年,洛克成为埃利希勋爵,即后来的沙夫茨伯里勋爵的医学顾问。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他多次在伯爵手下担任政府职务。沙夫茨伯爵是辉格党的创始人,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他坚定地支持立宪君主制度,主张公民自由、宗教宽容和对外扩张的经济政策。洛克与伯爵经常就政治问题交换意见,他的思想深受伯爵的影响。

1681年,洛克因受沙夫茨伯爵的牵连而遭到迫害。1684年逃亡荷兰,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了立宪君主制度,洛克才重获自由。1689年2月,他和威廉王妃即后来的女王玛丽二世一同回到英国。此后,他先后担任了高等法院法官、贸易、垦殖部专员等职务。由于身体原因,他辞去政职,归居乡里,1704年10月28日因病逝世,享年72岁。

1690年,57岁的洛克出版了两本将给他带来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名声的经典著作——《人类理解研究》和《政府论》。虽然在他之前的其他哲学家也写过人类理解研究方面的书,但是洛克却是第一个对人类心灵的范围和限度展示了一种极为详尽的探究的人。尽管别人也写过自然法与政治理论方面的重要著作,但洛克撰写的《政府论》恰逢其时,在这个重要的历史结点上,它能够将一个时代的思想塑型并影响了后来事件的历史进程。《人类理解研究》展示了洛克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兴趣和能力的方式。《政府论》显然系统地阐述了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法律基础与正当性理由,其中,有些观念颇为有力地影响了接下来的时代。这部著作是洛克倾注多年的心血之作,在书中他对近半个世纪的英国政治思想领域的斗争进行了清理和总结,为新的君主立宪政权提供了理论论证。提出了自由、法治和分权的政治原则,发扬了西方近代自由与宪政传统,对美法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和西方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政府论》一书也因此被西方学者奉为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圣经”,而洛克的法律思想则集中体现于《政府论》(下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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