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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与英国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是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得到政府和体育组织的认可。加拿大的体育纠纷解决中心的章程明确规定该中心做出的仲裁裁决中的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当事人都没有上诉权,仲裁的程序是不受法院的禁令等其他程序约束和影响的。

三、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与英国、美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同点

尽管加拿大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与英国、美国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差异,但是它们之间存在更多的是相同点。究其原因应与其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有关,加拿大、英国、美国都属于西方国家,它们在意识形态上相似,都强调个人主义,强调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平、正义。因此每当遇到体育纠纷时当事人大多愿意寻求外部的、透明的、公正的纠纷处理途径。同时这几个国家的体育运动较发达,伴随之产生了体育纠纷不断增多的现象,但同时它们的政府对体育运动也非常重视(如加拿大政府于2003年3月19日通过了《促进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法》)。因此,在这些国家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1.功能基本相同

英国体育纠纷解决委员会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三类:第一,仲裁体育纠纷;第二,提供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不具有仲裁裁决那样的强制约束力);第三,调解体育纠纷。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的主要任务首先是为体育纠纷提供一个国家级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包括仲裁、调解、调解/仲裁和助解。其次是提供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有关的专门知识和援助。总的来说,都是立足于提供咨询和以ADR方式解决体育纠纷。

2.性质相同

从目前的体育仲裁实践来看,无论是国际体育仲裁机构还是各国国内的体育仲裁机构,都是一种民间性的体育行业纠纷解决机构,不具有官方性。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是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得到政府和体育组织的认可。英国的“英国体育纠纷解决委员会”也明确自己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美国没有设立专门的体育纠纷解决机构,只是由AAA设立了一个全国体育仲裁小组,专门负责仲裁体育案件。其性质也是一个独立的社团机构,与政府的体育部门不具有任何隶属关系。

3.纠纷解决模式大致相同

都是采用了内部救济与外部救济相结合的模式。三个国家的体育组织大部分设有内部的纠纷解决部门,同时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体育纠纷解决机构或是有其他外部仲裁机构,这样就形成了内外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模式。

4.司法干预的强度相同

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对体育行会的内部纠纷处理机构做出的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通常只审查裁决在程序或形式方面是否存在瑕疵,不会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在美国只要体育协会采纳的合理的规范和章程不违反公共政策并且得到恰当的运用,美国法院一般不干涉。加拿大的体育纠纷解决中心的章程明确规定该中心做出的仲裁裁决中的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当事人都没有上诉权,仲裁的程序是不受法院的禁令等其他程序约束和影响的。由此可见,英美法系国家在对这些内部或外部的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时候,通常只是在形式方面的审查,即审查裁决在程序方面(法律方面)是否存在瑕疵,不会涉及裁决的实质方面,即实体方面(实事方面)的问题。这与英美法系国家崇尚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有关,坚持公民契约自由的原则,对根据自由契约产生的体育纠纷解决机构的权利进行维护。(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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