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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还设有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这样一个外部体育纠纷解决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24小时内最终解决奥运会期间的一些体育纠纷。

一、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1.加拿大在建立体育纠纷的ADR解决机制过程中,十分重视宣传教育,帮助体育界逐步普及和提高法律意识、形成共识。如SDRCC的两大使命之一便是提供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有关的专门知识和援助。对运动员进行ADR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这样既能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而且一旦纠纷发生了,当事人能找到途径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这便能有效地节省社会资源,减少政府和当事人为此而花费的开销。

2.加拿大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多层次,多途径的特点,大部分体育协会内部有其自身的纠纷解决机构,有的还设有申诉机构。另外还设有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这样一个外部体育纠纷解决机构。同时在没有协议或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可将纠纷提交法院,但是法院在受理有关体育纠纷的案件时都是非常慎重的。

3.加拿大奥委会或各运动协会同运动员签订的合同中,普遍包含有出现争端通过体育组织内部解决和体育仲裁解决的条款,并将此作为体育组织章程的一项内容,具有制度化的规则效力。

4.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作为国家政府确认的专门的法律服务和ADR机构,是完全独立于任何政府组织和机构的民间组织,完全根据国家的法律运作,并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坚持了仲裁的民间中立性,符合国际对仲裁的普遍理解,也与仲裁立法的基本精神相一致。

5.SDRCC的许多做法与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了有效的衔接,如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章程的制定就参照了CAS的体育纠纷仲裁章程中的相关规定。1996年,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亚特兰大奥运会召开期间设立了CAS的第一个临时仲裁机构(Ad Hoc Division,简称AHD)。其主要任务是在24小时内最终解决奥运会期间的一些体育纠纷。(37)SDRCC的前身ADRsportRED也借鉴CAS的做法设立了加拿大临时仲裁机构来审理2002年冬季奥运会运动员选拔过程中的纠纷。同时,CAS的许多成员也在加拿大临时仲裁机构中担任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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