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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目的的变更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财团法人目的的变更财团的制度价值固然在于确保捐助人意志的实现,因此,财团没有社员,财团的目的一经记载于财团章程,就固定下来了,原则上不能加以任何改变。(二)变更的程序财团目的的变更,意味着捐助人意志的被迫改变,原本与财团法人的制度价值相悖。(三)变更的方向财团目的的变更,仍然应该注意尽量维护财团设立人的意志,尽量少地偏离财团设立人的意志。

五、财团法人目的的变更

财团的制度价值固然在于确保捐助人意志的实现,因此,财团没有社员,财团的目的一经记载于财团章程,就固定下来了,原则上不能加以任何改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财团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财团的目的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实现的话,此时就要考虑对财团的目的加以变更。

(一)变更的情形

财团的目的变更,参考相关国家立法例,主要有两种情形:财团目的已经确定不可能实现或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的目的在新的社会环境下违反公共利益或者违背捐助人原意。例如《德国民法典》第87条规定:“财团目的的实现成为不可能,或者财团目的的实现危害公共利益的,有管辖权的机关可以为财团另定目的或者取消财团。”《瑞士民法典》第86条第一款规定:“州的主管官厅,如该财团隶属于联邦的监督之下时,则为联邦委员会,可应监督官厅的提议,并在听取了财团最高委员会的意见后,变更财团的宗旨,但以未能取得财团原宗旨的意义或效果,或财团法人的现状明显背离了捐助人原意的为限。”台湾地区“民法”第65条规定:“因情事变更,致财团之目的不能达到时,‘主管机关’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变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组织,或解散之。”

(二)变更的程序

财团目的的变更,意味着捐助人意志的被迫改变,原本与财团法人的制度价值相悖。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又不得不为之。此时应该持极慎重的态度,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财团目的的情形,然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通常包括财团董事会的决议、主管机关的许可、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三个步骤。

(三)变更的方向

财团目的的变更,仍然应该注意尽量维护财团设立人的意志,尽量少地偏离财团设立人的意志。因此,在变更财团目的时,应该参考财团设立人的原意,将财团目的变更为一个与原来的目的最相接近且又符合法律的规定的目的。有的捐助人在章程中已经预先规定了财团目的变更的情形和方法,此时财团目的的变更也可以依据捐助章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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