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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之证成或辩护的哲学理论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侵权法之证成或辩护的哲学理论为什么人们应该为造成的损失或者对他人的伤害承担责任?哲学家们莫衷一是。对此,存在很多经济学理论和基于正义的理论。换言之,侵权法的最高目标是,并且应该是,全部成本的最小化。举例来说,一些经济学理论展现给我们的是不公正,因为它们对需要获得赔偿的个人经济境遇给予了极少的关注。

一、侵权法之证成或辩护的哲学理论

为什么人们应该为造成的损失或者对他人的伤害承担责任?何种程度的责任是正当的?赔偿的范围应该有多大?哲学家们莫衷一是。对此,存在很多经济学理论和基于正义的理论(比较Perry 1996,57以下)。

第一种经济学理论(由Pigou和Calabresi在他们的早期著作中提出,比较Perry 1996,59以下)认为“外在性”(externalities)——花费最初由A来承担,因为B的行为引起了A的损害——应该被“内在化”(internalized):由A来承担的花费应当转移到B身上,即在原因上负有责任的一方。

另一种经济学理论——由卡拉布雷西(Calabresi)在其后期著作中提出,并由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所发展——是一种威慑理论(deterrence theory)。因此,根据波斯纳及其后来者的观点,被告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过失行为,只要采取预防措施的负担(成本)小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成本)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乘积[勒尼德·汉德公式(“Learned Hand’s formula”[16])]。换言之,侵权法的最高目标是,并且应该是,全部成本的最小化(比较Perry 1996,61)。

经济理论的第三种类型假定侵权法的最高目标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尽可能稀疏地和广泛地分散损失(比较同上,68以下)。

举例来说,一些经济学理论展现给我们的是不公正,因为它们对需要获得赔偿的个人经济境遇给予了极少的关注。因此,各种基于正义的理论得以发展。其中一个理论专注于分配政治。在这一理论中,侵权法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一种公正的资源分配(比较同上,71以下)。

所有这些理论——因为没有考虑侵权法中的赔偿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地方性(个人对个人)[local(person-to-person)]问题,而不是创造一种经济上有效率的全球性问题,或者全社会范围内的资源的公正分配问题——已经遭到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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