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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培先生生平记略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李浩培先生生平记略[2]李浩培先生1906年7月6日生于上海一个平民之家,幼年入私塾开蒙,熟读四书五经。尽管如此,李浩培先生依然成绩优异,1928年以总平均第二名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国务院任命李浩培先生为外交部法律顾问。1997年10月,李浩培先生因工作过度劳累,且年事已高,患病住院就医,不幸因意外情况于11月6日逝世。

一、李浩培先生生平记略[2]

李浩培先生1906年7月6日生于上海一个平民之家,幼年入私塾开蒙,熟读四书五经。1919年起先后在上海商业学校、昌世中学、承天中学学习,并于1925年19岁时进入东吴大学攻读法科。这是民国时期我国最好的法律院校之一,尤重英美法和比较法的教育,20世纪上半叶曾人才辈出。

在东吴大学学习的三年时间,李浩培先生过着半工半读的生活,每日下午4时半到7时半上课,上午到下午四时以及晚上8时到9时在承天中学代课,以课酬支付学费,生活和学习颇为紧张和艰苦。尽管如此,李浩培先生依然成绩优异,1928年以总平均第二名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不久,李浩培先生便考取律师资格,随后和承天中学的同事创办上海旦华中学并担任校长,同时也开始律师执业。1935年国民政府招考庚款留英学生,先生虽将近而立,有家室之累,但仍极为渴求继续深造。经过短时间刻苦准备,先生终于得偿所愿,成为第四届庚款留英的21名佼佼者中的一员。在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期间,先生师从劳特派特教授研究国际公法,师从卡恩·弗劳因特教授研究国际私法和比较民法,听课之外则每日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在图书馆广泛阅读专业书籍,从事研究。在东吴大学学习的经历是李浩培先生进入法学殿堂的开端和法律职业生活的起点,而在英国三年的学习则可以说是先生此后毕生研究方向和学术生涯的奠基。

1939年,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在英国的学业被迫中断,且当时李浩培先生已经接到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鲠生先生的邀请和聘书,遂于年底回国到已迁到四川乐山的武汉大学法律系任教。在武汉大学期间,先生讲授国际私法、法理学、英美法和近代大陆法等课程。先生深厚的学术素养很快获得校方和学生的认可和赞誉,并在1941年被任命为法律系主任。在回国初的这段时间,先生谢绝出任政府高官,潜心学术和教育,有大量研究成果发表,特别是在国际私法领域,先后有《怎样研究国际私法》、《契约实质成立要件及其效力之准据法》、《国际私法中之反致与转致的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国际私法问题》、《国际私法总论》等著述,代表了当时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水准。

抗战胜利后,应浙江大学竺可桢校长的邀请,并征询武汉大学周鲠生校长的意见,李浩培先生前往浙江大学担任法学院院长并筹建法学院。在浙江大学期间,虽然担负行政职责,并且先后主讲罗马法、国际私法和刑法,工作繁重,李浩培先生仍研究成果不断,其中重要者如《物权的准据法》、《十九世纪的国际私法学》、《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本国法主义》、《关于离婚及别居的国际私法》、《安全理事会中大国的否决权》等。

1949年,李浩培先生拒绝随从国民党政府撤退台湾,留了下来,并被任命为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外事法规委员会专门委员。在这个面貌一新的国家里,先生以极大的热忱投入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立法和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积极出谋划策,如投入大量精力研究华侨和国籍问题,审议国籍法,研究两航飞机案中的法律问题等。在其后的岁月里,先生先后在国务院法制局、国际关系研究所、外交学院、外交部条法司等处工作,始终兢兢业业,一方面用自己的国际法专业知识为国家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另一方面仍不放弃学术追求,即使是在那个政治运动不断的年代,仍坚持学习和研究,发表了《国有化和国际法》、《对国际私法中属人法学派的批判》等文章,翻译了沃尔夫的《国际私法》。在“文革”期间,先生虽然被迫中断学术论文写作,但仍利用一切时间钻研国际法理论,研究我国当时所面临的国际法问题。

“文革”结束后,李浩培先生终于又迎来了学术的春天。虽然他已经是古稀之年,但却又焕发青春,忘我地投入工作和研究中,取得累累硕果,发表了《条约中的保留问题》、《强行法与国际法》、《论条约法上的时际法》等重要论文,同时出版专著4部,译著3部。这些工作成绩纵使年轻人也难以企及,而他不断进取、只争朝夕的精神更是值得晚辈后学们景仰。即使在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法官任上,工作极其繁忙,他仍利用点滴时间翻译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

1982年,国务院任命李浩培先生为外交部法律顾问。1991年,为表彰他在社会科学领域的特殊贡献,国务院特授予证书并颁发政府特殊津贴。在国际舞台上,李浩培先生也获得了世界性的声誉,1985年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院士,1990年赴海牙国际法学院讲授《国际私法在遗产继承问题上的新发展》,1993年当选为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法官,1995年任卢旺达国际法庭上诉法官。1997年10月,李浩培先生因工作过度劳累,且年事已高,患病住院就医,不幸因意外情况于11月6日逝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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