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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与互联网的大规模快速增长不相适应的是,中国在线争议解决实践发展缓慢。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即贸仲)在网络域名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方面富有成效以外,在线争议解决实践整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5]本章拟用实证的、比较的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各种在线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较为系统的讨论,以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对在线争议解决的进一步关注,并奢望能对推动中国在线争议解决实践的发展有所裨益。

第六章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它为全球数以亿计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空间。网络空间引人入胜,但并不太平,每天都有大量的争议产生。以全球最大的拍卖网站eBay为例,根据2005年9月12日的数据,eBay在全球拥有15.7亿注册用户,每年上架的商品总数达140亿件,交易的商品门类超过4.5万种,每秒钟有1344件商品成交,[1]而且交易双方彼此陌生。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指望不发生争议呢?

法律的作用在于规范和矫正人们的行为。只有有效地解决了网络空间的争议,才能维护网络社区的安全,促使其健康发展。遗憾的是,传统的离线争议解决机制在网络空间争议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各国法院在探索在线案件管辖根据的道路上依然步履艰难,国际商事仲裁几乎无适用之地,而所有的离线争议解决方式都不能满足网民们对于高效、便利和节约成本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在线争议解决方式的产生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早在1996年,美国就已经出现了专门提供在线仲裁和调解服务的机构。199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和调解中心制定了“加速仲裁规则”,在线解决域名争议;1999年始,大批互联网企业开始投资在线争议解决;2000年,新加坡司法部门和有关政府机构联合推出在线调解网站;2001年,英国政府宣布:在未来(五年之后)的英国法庭上,电子邮件将成为一种正式的诉讼手段。时至今日,以在线方式解决在线争议甚至离线争议,早就不是新鲜事了。

在线争议解决实践呼唤理论研究的指导。1996年以前,学者们就在设计网络空间争议的在线解决模式,1996年(特别是1999年)以后,在线争议解决机制迅速成为西方学界的热门话题,并迅速出现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学术活动。比如,1998年开始,有关网站开始开展年度“在线争议解决网络周”(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Cyberweek)活动,“在线”讨论在线争议解决问题。[2]又如,2002年,“国际在线争议解决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on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首次在日内瓦召开,此后每年的会议都吸引了大量的学者、实务工作者和争议解决网络服务商的积极参与。[3]不过,由于在线争议解决实践发展尚不成熟,因而学界对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也不够深入,时至今天,许多问题依然处于“尚在讨论”的阶段而没有形成定论。

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尤其引人注目。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3.38亿;网络应用行为包括信息获取、交流沟通、网络娱乐、商务交易等四类,已经基本涵盖了网络新闻搜索引擎、即时通信、博客、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等具体应用类型,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经扩大到8788万,且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4]与互联网的大规模快速增长不相适应的是,中国在线争议解决实践发展缓慢。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即贸仲)在网络域名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方面富有成效以外,在线争议解决实践整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5]本章拟用实证的、比较的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各种在线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在线仲裁、在线调解、其他在线诉讼外方式和在线诉讼)进行较为系统的讨论,以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对在线争议解决的进一步关注,并奢望能对推动中国在线争议解决实践的发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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