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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说刑法完整版单位犯罪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理论上通常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刘宪权教授认为,采用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有效惩治单位犯罪的理性选择。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处罚原则不仅符合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有助于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同时也符合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精神。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理论上通常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原则。对此,刘宪权教授认为,无论当初立法时的原意是什么,对我国刑法中所谓单罚制的“单位犯罪”的认识应当及时作出修正,即我国刑法中所谓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单位犯罪,而实际上应当属于自然人犯罪。将这种所谓单罚制的“单位犯罪”视为单位犯罪,主要存在六点弊端:其一,存在前提或认识上的错误;其二,不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规定;其三,会导致刑法理论的混乱;其四,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其五,有违刑法罪责自负以及公平性的原则;其六,不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刑罚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刘宪权教授认为,采用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有效惩治单位犯罪的理性选择。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处罚原则不仅符合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有助于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同时也符合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精神。

而就单位犯罪法定刑的完善而言,刘宪权教授认为,我国对犯罪单位的法定刑仅规定有罚金,这种法定刑规定过于单一,其弊端非常明显,对于犯罪单位的威慑力极为欠缺。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规定双罚制的条文大多没有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这固然有利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其不利的一面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容易造成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出现畸轻畸重,量刑失当。因此,立法理应充分考虑单位犯罪的各种复杂情况,尽可能采取区段罚金制的方式,使自由刑和罚金刑形成合理的匹配,罚金额相对确定,这样也更有利于司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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