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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缺陷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老挝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缺陷对毒品的种类规定不够齐全。老挝刑法将毒品犯罪归入“经济犯罪”值得商榷。对孕妇不判处徒刑,表现了老挝刑法的仁慈,但是对其行为应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会造成有人利用孕妇等特殊群体进行毒品犯罪。在毒品贸易日益猖獗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对洗钱行为的打击,老挝刑法中对毒赃洗钱尚无规定,令人遗憾。

四、老挝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缺陷

(1)对毒品的种类规定不够齐全。对毒品犯罪的对象毒品,老挝刑法只简单地将其划分为海洛因、冰毒、化学制剂、鸦片和大麻进行处罚,对发展较快的其他新型毒品没有作任何限定性规定。

(2)对将毒品犯归入“经济犯罪”值得商榷。将毒品犯罪排除于经济犯罪的范围,是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公约》第三条“犯罪和制裁”第十款的规定,因为近年来世界刑法改革正朝轻刑化方向发展,尤其对经济犯罪这种轻刑化趋势更为明显,将毒品犯罪排除于经济犯罪,有利于对毒品犯罪进行严厉处罚。老挝刑法将毒品犯罪归入“经济犯罪”值得商榷。

(3)对孕妇不判处徒刑、死刑的规定应作出补充规定。对孕妇不判处徒刑,表现了老挝刑法的仁慈,但是对其行为应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会造成有人利用孕妇等特殊群体进行毒品犯罪。

(4)对毒赃洗钱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毒品贸易日益猖獗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对洗钱行为的打击,老挝刑法中对毒赃洗钱尚无规定,令人遗憾。

(原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注释】

[1]邬江,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梁晋云,骆寒青,吴喜.东南亚概况[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

[3]2001年4月10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民议会第03号文件中关于刑法第135条法律条款的修订。

[4]2001年4月10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民议会第03号文件中关于刑法第135条法律条款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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