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清朝政府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基础

清朝政府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基础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清朝政府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基础封建社会就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农民阶级的社会,封建政权的基础就是稳定的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关系。

第一节 清朝政府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基础

封建社会就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农民阶级的社会,封建政权的基础就是稳定的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关系。当地主阶级过度榨取农民阶级而农民阶级不能照旧生存下去的时候便会出现农民暴动或农民起义,往往会因此而导致改朝换代。当商品经济不断侵蚀自然经济从而导致男耕女织型社会出现瓦解的时候,往往会导致一个社会形态的革命性巨变。清帝入主中原的时候,这两种情况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发生,商业的发展就会逐步瓦解自然经济,尤其对外贸易的发展会极大地迅速地瓦解自然经济,清朝政权要维护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封建统治,必然不遗余力地稳定小农经济自然经济和社会秩序,把对外贸易控制在仅仅满足王公贵族的奢侈性需要和小农不至于转死沟壑的范围之内。

一、清朝封建统治的基础依然是自然经济

清朝政权是我国封建社会走向没落时期的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封建政权,这个政权的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即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及家庭等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以交换获取赢利为目的生产及消费所构成的经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自然经济自我生产自我消费自我完成再生产过程,具有排斥交换和流通的一面,但它并不是绝对地排斥交换和流通。按照经典作家的观点,同一经济单位内部和不同经济单位之间的分工互助和物物交换可以包容于自然经济之中(1)。在中国,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广大农民总是千方百计地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囊括在家庭内部,农民既从事粮食生产,又种植蔬果,饲养禽畜,还养蚕织帛,种麻棉织布,表现为耕以自食,织以自衣,即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但是,由于小块土地经营和家庭劳动的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这样,生产者总要进入市场通过交换才能维持再生产的进行,即使生产力水平最低的小农要进行再生产也必须进入市场,孟子在与农家代表人物的论战中清楚地说明了最坚定的农家也不能完全自给自足(2),农民要用粮食与从事“陶冶”的手工业者交换“釜甑”和铁农具,要与“梓匠轮舆”之类的木工交换生产工具,还要用粮食与手工业者交换“冠”,甚至有些农民还要与其他农民交换布帛。当然,小农进入市场的极限也就是能够满足其生产生活所需的必需品,属于纯粹的产品品种的交换和互通有无性质的交换,规模小而频率低。可见,个体小农所生产的绝大部分产品还是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而只有少部分进入市场,社会经济当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然经济。

生产力水平逐步提高是一种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色彩总是逐步淡化,商品经济色彩总是逐步浓重,封建社会后期,商业性农业逐步发展起来。到宋代,福建建宁一带山区的农民,“又多费良田以种瓜植蔗”(3)。“河朔山东养蚕之利,逾于稼穑”。太湖“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桔桑麻”(4)。到明清时期,这类记载的文献资料俯拾即是,清朝前期,农民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已获得了普遍而充分的发展,当时许多地方官就是按照这种模式来为农民设计生产。康熙年间,湖南长沙县知县朱前治在《劝民开塘示》中说,农民种田,“大率三十亩,以二十亩栽禾,以八亩种豆,留二亩以种果芋蔬菜等项,按时播种,早晚灌溉,便可取利养家”(5)。乾隆年间,河南嵩县知县康基渊在“劝农”时提出,农民应当生产“谷米布帛”以“务本”,而又应当种植经济作物以“兼权钱币”。他要求农民的耕地在收“麦后,八分种粟,二分莳蓝。以十亩计,可获粟二十四石,收蓝易价,蓝后种蔬二亩,所出亦可获缗钱二十四千文,利反倍多也”(6)。但是,无论是就全国整体来说,还是就个体小农来说,自给性生产还是主体,具有某种程度交换性质的生产还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补充甚至是其中的一部分。例如,直隶灵寿县,“灵民全无逐末,专务力田,供赋养家,皆仰于此。且土地?确,力费而获薄,是以不能盖藏”(7)。浙江江山县,“江邑处万山之中,地广人稀,民皆力穑。既无蚕桑畜牧之资,又乏金锡鱼盐之利。凡地丁钱粮以及民生日用衣食之需,皆取资米谷。地方穷苦,财路不通”(8)。广东仁化县,“僻处一隅,无富商巨贾往来其间。人惟力耕,不营他业。趁墟贸易,鸡豚布谷之外,求尺帛寸珠不可得”(9)。从人本性的角度来说,农民并不是不想发财致富,而是因为当时生产力水平很低,又受人均土地面积狭小等客观条件限制,个体农民只能维持基本的温饱和生存,很少积累,发财致富遥不可及。顺治《麟游县志》记载:“核桃最佳,于地尤宜”。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过,田“若雇工代耕,则与石田无异”。乾隆年间,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说过,田“若雇工耕种,不如不种”。所以,就清朝广大农民来说,都有或多或少的商品性生产,有的商品性生产的比重还很大,但由于经营规模小,包括自给性生产在内的产品价值总量不大,“终岁勤动,仅足糊口”。“家家纺织,赖此营生,上完国课,下养老幼”。有的则是“一年仰事俯畜,衣食所靠,皆在于茶”。真可谓:“谋生”有路,“谋富”无门。农民遂“以谷为本,以茶为末,本末相权,庶谷不致于竭,而凶年亦可无虞矣”。用“本末相权”来概括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中相辅相成的作用,是非常精辟的。尽管它在规模上、程度上都较封建社会前期有所进步,但这种“本末相权”与《孟子》所说的“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的交换,没有本质差别。显然,清朝前期的绝大部分农民都或多或少地从事一些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但基本上并非为了追求盈利和发财致富,而仅仅是为了完纳租赋和追求温饱,说明清朝前期自然经济依然居于统治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既存在着封建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基本矛盾,也存在着官僚集团与庶民百姓之间的激烈矛盾。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是基本矛盾,整个社会呈现出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一极是通过用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占有了大量土地的地主阶级,他们完全靠地租为生,是寄生的剥削阶级;另一极是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地的农民阶级,他们披星戴月,终年辛劳,维持温饱就已十分幸运,是被剥削阶级。这两个阶级的利益完全对立,一个阶级的利益多占一点,就意味着另一个阶级的利益要少拿一点。农民是社会生产的主体,但他们的劳动成果绝大部分被地主占有,他们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完全是为了缴租和自给自足,即使他们偶尔进入市场也是产品有无和余缺的调剂,他们是自然经济的支撑者,离开了他们,地主阶级就失去了剥削的对象,所以地主阶级通常清楚地知道,把农民留在土地上,地主阶级才能确保最大的物质利益。官僚集团与庶民百姓之间的激烈矛盾在中国封建社会也非常严重。由皇帝和大小官吏构成的官僚集团,是封建社会的压迫阶级,也是剥削阶级。包括庶民地主在内的庶民百姓是封建社会的被压迫阶级,也是被剥削阶级。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明确提出,官僚不是简单地代表其他阶级,而是“自有特殊利益”,“自己就是支配者阶级”。官僚集团是整个社会的利益集团,他们之所以能够压迫剥削庶民百姓,作威作福,就是因为存在着广大的庶民地主和广大的农民阶级所进行的自给自足性质的生产。从某种意义上说,庶民地主受官僚剥夺的程度不亚于他们自己对农民的剥削,同时官僚地主对庶民地主的剥夺的程度也不亚于对一般农民的剥夺。享用封建国家赋税和徭役的官僚集团与被征税赋的庶民百姓之间剥削压迫与被剥削压迫的基础就更是自然经济。

自然经济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正是这种自然经济下的小农为整个封建地主阶级提供了一切物质财富和徭役。离开了这种自然经济,整个封建统治的大厦就会倒塌。生活在落后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从事小生产的农民,由于分散孤立,身单力薄,无以自主,而产生依赖和服从心理。迷信“青天”或“救星”。这些个体小农最高的政治理想就是君主“爱民如子”、“博施济众”、“仁政爱民”、“赐恩施惠”,果真如此,他们就感恩戴德,双膝跪地,叩谢“皇恩浩荡”、“吾皇万岁”,“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虽劳无怨,虽死无怨”。马克思对这种小农有深刻的分析并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不能代表自己而一定要由别人来代表。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阳光。所以小农总是把希望寄托于“圣君贤相”、“真龙天子”,把自己的命运让给别人主宰,希望“大救星”拯民于水火,以求能过太平生活。当他们忍无可忍,实在生活不下去的时候,也起来造反,进行反抗斗争,但无一例外地充当了改朝换代的工具。所以,统治阶级要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就必须稳定自然经济下的庶民百姓,这在中国古代形成了非常有影响的民本思想及政策体系。《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为最早的民本思想。《诗·玄鸟》有“邦畿千里,维民所止”之句,强调有庶民百姓的地方才有邦国,没有庶民百姓就不会有邦国和君主。显然,诗和书都把民视为立国之本。所以,地主阶级思想家荀子告诫最高统治集团的帝王将相要以民为本,“君者舟也,庶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10)。显然,民本思想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两方面的共同需要而产生的,其基础是个体小农下的自然经济。

所以,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重视农业,维护小农个体劳动下的自然经济,特别是所谓的明君圣主统治的所谓盛世,总是要给予小农一些土地或鼓励开垦土地,组织力量兴修水利,限制土地兼并,实行轻徭薄赋。为了把农民限制在土地上,还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凡保甲之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11)。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重申保甲法,诏曰:“弭盗良法,无如保甲,宜仿古法而用以变通。一州一县城关若干户,四乡村落若干户,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无事递相稽查,有事互相救应”(12)。就这样,清政府多方面采取措施把小农固着在土地上,画地为牢,努力维护着小农生产方式下的自然经济。

二、重农抑商与阻遏对外贸易的一致性

自然经济是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商品经济是封建专制统治的破坏因素,统治阶级总会千方百计维护其统治的基础,从中国几千年封建国家所奉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中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封建国家最高统治集团把自然经济视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基础,同时也把自然经济的稳定视为封建国家统治秩序稳定的基础。封建国家从维护封建统治的基础出发,确保地主阶级的利益,就必然要制定限制和打击商业和商人的法制。明清时期,生产力水平在缓慢提高,封建经济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商业也不断走向繁荣,商品经济也披荆斩棘开辟着自己前进的道路。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政策法规尽管也有一定的变化但奉行重农抑商的根本宗旨没有变化。18世纪的中国,农业依然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封建赋税和地租的基本来源。重农抑商思想仍然是居于统治地位的思想,重农抑商政策虽然在理解和执行上会有细微差别,但绝无实质性改变。

康熙帝认为“国家要务莫如贵粟重农”,曾亲自绘制“耕织图”,以示重视传统的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雍正帝进而颁发“劝农诏”,强调历代君王“重农抑末之意”,把农业当作“久安长治之本”,并将农民与工商业者严格区分贵贱。雍正帝曾发布上谕;“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今若于器用玩服,争尚华巧,必钭多用工匠,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则南亩中少一耕稼之人。且愚民见工匠之利多于力田,必群趋而为工,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致壅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小民舍轻利而趋重利,故逐末易,而务本难。……惟在平日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为贵,崇尚朴实,不为华巧,如此日积月累,遂成本俗,虽不必使为工者尽归于农,然可免为农者率相而趋于工矣。……朕深揆人情物理之源,知奢俭一端,关系民生风俗者至大,故欲中外臣民,黜奢贱末,专力于本”(13)。清朝在交易处所征收落地税,但最初税额不多,所以,康熙、雍正之际白璜等任江西巡抚时曾将税项裁革而率同司道官公捐代完税款。雍正五年,汪隆继任巡抚时将此事上奏雍正帝,请示如何处理。雍正帝大骂白璜“曲市私恩”,不满汪隆尽出难题,他说:“汪隆身为巡抚,凡事不能据理而行,乃将白璜所行悖理之事奏闻于朕,冀联批示,朕若批令将税银豁免,则是国家之经费圣祖仁皇帝六十余年所未免者而朕安能轻免之耶?若批令仍向商民征收,则是白璜已免之项而朕复行征收,无知愚民岂不归怨朕乎。”(14)最后汪隆只能重新征收已免的落地税。

乾隆七年上谕:“国家设关榷税,定其则例,详其考核,凡以崇本抑末,载诸会典,著为常经,由来已久。”(15)乾隆帝甚至把做生意的人视为奸民,他在对军机大臣的一段上谕中说:“据李侍尧奏:‘接准安南国咨覆,以毗连西省地方实无土物可以互市,现在照覆停止’等语,奸民出境贸易,易致滋生事端,例本宜禁;况近有张德褡等,在安南开矿仇杀之案,逃回民人甚多,尤不可不整饬边防,盘诘禁止。至定期互市之说,原恐安南或有仰借中国货物之处,难以概行杜绝,因令以该督之意,行知该国王酌议呈报覆办。今该国王既以互市为未便,则奸商更无从借词偷越,边境尤为肃清。惟当严饬沿途文武员弁实力稽查,毋许一人窜逸。并宜令该国王一体留心,如有内地商民潜赴彼国者,即合其拘拿呈送该督办理,更为周妥。……因行文该国王,查询该处情形,酌拟呈覆。近据该国王覆称以边地民俗朴陋,无需中州重货,互市之法,恐为虚设,细筹良有未便等语,尔国既无需内地货物,互市之法,原可不行,则边境更得肃清,于尔国尤为有益,因即傲行照覆。今已严饬沿边文武员弁,实力巡察稽查,毋许一人出口,并饬永远遵行。此次查禁之后,设有匪徒潜行偷越,仍至尔国逗留者,该国王即行查拿,呈送本阁部堂,按法处治。”(16)

清朝统治者以偏安东北一隅的满族而入主中原,为了证明其传承“正统”,不但坚持孔孟之道所规范的纲常名教的封建礼教,自然也会高唱“强本抑末”的千年老调。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内的商业还基本上在封建国家的控制之下,如果开展国际贸易,封建国家将会失去控制,统治基础将会遭到破坏。近年来有人认为清朝并没有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实难自圆其说。我们认为,清政府重农不一定会产生多大的实效,但抑商政策则是国策,重农工程巨大有些力所不能及,但抑商则可立竿见影,清朝所有的抑商措施都是刀刀见血。一个把重农抑商政策作为国策的封建政府,又如何能够奢望其制定鼓励商人走出国门到海外各国去一闯天下的政策?又如何能够奢望其制定鼓励中外商人通商贸易特别是鼓励本国商人发展工商业并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的海外贸易政策?清康熙朝开海贸易并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仅仅是恢复“闽粤边海生民”的一条谋生之路并征收海关税以益于“闽粤兵饷”,并非要通过海外贸易来刺激国内的商品生产并进而积累资本达到经济繁荣国富兵强的目的,所以,清朝制定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法制就成为必然。对外贸易是国内商业的延伸,是国内市场的扩大,同时对外贸易的商业利益更为丰厚,因而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也就更大,惟有制定绝对禁止和严格限制对外贸易的法制,才能真正重农抑商,才能有效地维护传统的自然经济,从而达到确保封建专制统治的目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