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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君主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

时间:2022-0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韩非师从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主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他们所主张的法是君主制定法令,全国臣民无不遵守,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慎到著有《慎子》,现存七篇。君主当乘势执术,臣下当守法奉令,不可偏废。这是君主必须掌控的东西。在韩非看来,没有掌握“术”,“法”也无效。韩非等法家的“术治”,后来为统治阶级继承成为使用阴谋权术的手段。韩非认为,要治理天下,

韩非是集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者。晚年,毛泽东读《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后,对韩非评点道:

韩非师从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主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唐汉:《毛泽东历史笔记解析》,红旗出版社1993年,第57页)

盛巽昌等编著的《毛泽东这样学习历史,这样评点历史》(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第316页,将此事排列在1976年1月。

法家在自身发展历史中,逐渐形成了法治、术治、势治三个分派。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在其师荀子“性恶论”学理的基础上,吸收战国时期发展起来的黄老学说,又加入了法家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内容,以及东周以来郑国传统的法家名家学说,构成了具有集大成色彩的法、术、势三合一的法治思想,即韩非的刑名法术之学。

法家法、术、势三个分派有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李悝、商鞅一派专主用法,是“法治”派,着重讲究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赏罚的执行。李悝著《法经》六篇,商鞅著有《商君书》二十六篇。李悝相魏文侯,变法图强。商鞅定秦法,国富兵强。他们所主张的法是君主制定法令,全国臣民无不遵守,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君主一人所说出的话是最高贵的话,说出来就成为令,所要做的事是最适当的事,定出来就成为法。

申不害、尹文一派专主用术,是“术治”派,着重讲究对官吏的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奖赏处罚及驾驭的方法手段。申不害著有《申子》,大部分失传,今传有《大体》一篇和几十条佚文。尹文著有《尹文子》,今传《大道上》与《大道下》两篇。术是君主驾驭臣下的方法,形名是术的一种。所谓形名,就是“循名以责实”,要臣下名(言)实(行)相符。

慎到一派专主用势,是“势治”派,着重讲究保持和运用国君的权势地位。慎到著有《慎子》,现存七篇。势是凭借权位,有重权高位便能治天下,用不着要等待贤智。

韩非提倡“以法为本”的思想体系,是法、术、势的结合,他主要继承了商鞅的“法”(成文的国法),申不害的“术”(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慎到的“势”(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权势)。克服了各家片面和不足之处,提出了以“法”为核心的完整系统的法治理论。在他看来,法、术、势不可缺一。君主当乘势执术,臣下当守法奉令,不可偏废。

韩非注意总结法家内部各个学派在理论上的经验教训。他指出商鞅在秦国行“法”,“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定法》)因为没有“术”,变法的果实落到了权臣的手里。秦昭王时穰侯魏冉攻齐胜利就取得陶邑作为私封,应侯范雎攻韩胜利就取得汝南(即应)作为私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因而秦强盛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他说:“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韩昭侯用申不害的“术”,因为法令不统一,前后矛盾,仍使奸臣有机可乘,因而申不害执政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不能使韩国成“霸王”之业(《定法》)。只讲“术”而没有“法”,弊病也很多。慎到只讲已有的“自然之势”,而不知有可造的人为之势(“人之所得设”)。他们的主张都不完善。所以他主张把法、术、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定法》),“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法和势都是关系到法治的成败问题。

同时,韩非注意“观往者得失之变”(《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把秦国和东方六国统治经验中的成败得失作了比较,得出法、术、势的必须兼用并举的结论。他认为秦由于“法明”“罚必”,使得“忠臣劝”“邪臣止”,因而“地广主尊”;东方六国与此相反,由于“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韩非子·饰邪》)。还认为三晋魏、赵、韩三国由于“慕仁义而弱乱”,秦由于“不慕而治强”,秦之所以还没有能够完成统一的帝业,是由于“治未毕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韩非阐述“法治”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他又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定法》)韩非的意思是说,法是编写成文,设置在官府里,是公开颁布的,要使老百姓普遍知道,赏罚制度深入人心,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对于触犯法令的人给予处罚。韩非还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用人》)意思是说,“法”是准绳规矩,不能离开,不能任意行事,像工匠不能离开他的工具一样。他还主张大力宣传“法”,“法莫如显”,连“卑贱”的人也都要知道“法”。韩非特别强调制定了“法”,就要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他说:“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他还说:“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为了行“法”,不惜设重刑,“上设重刑而奸尽止”(《六反》)。这是为了镇压贵族的反抗。在用人和奖赏上要贯彻有利于执行“法”的原则,“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有度》)

韩非阐述“术治”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谏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韩非认为,所谓术就是按照需要来给予他们所胜任的官职,按照所具有的名义责任来要求工作达到的实绩,君主掌握着生杀大权,考察群臣的才能和业绩。这是君主必须掌控的东西。他认为“术”很重要,说商鞅行法“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定法》)。在韩非看来,没有掌握“术”,“法”也无效。韩非认为统御术有很强的私密性:“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遇)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有度》)这里说“术”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手段,暗自运用的一种权术。“术不欲见”(《有度》),“术”是不能让人知道的。韩非等法家的“术治”,后来为统治阶级继承成为使用阴谋权术的手段。

韩非阐述“势治”说:“势者,胜众之资也。”(《八以》)意思是:所谓“势”者,就是使众人臣服的资本和力量。这等于说,势就是势力和威势,或者叫作权威。他又说:“主之所以尊者,权也。”(《心度》)这话说得很明白:君主所以尊贵,所凭借的就是权力。韩非举社会现象证明:“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人主》)又说:“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功名》)韩非认为,要治理天下,就要有权力地位,处于“威势”。韩非说:“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奸劫弑臣》)他认为对于“势”运用得如何,关系国家的安危

韩非讲“法治”“术治”和“势治”,是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三者缺少了哪一个都不行。韩非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也就是说,君主之所以了不起,有尊贵的权势,是由于手中掌握了法和术的缘故。同样,“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而只有这两个工具,没有高高在上令人生畏的势,这两个工具也不会产生正确的功效。用他的话说,叫作“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

韩非法、术、势三位一体学说的出现,说明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已经完全成熟。这个理论一直以“外儒内法”的形式,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推行封建专制主义的工具和思想武装。所以毛泽东说韩非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主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人们口头常提到的“封建帝王统御术”,其主要内容正是韩非法、术、势三位一体的学说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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