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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的需要及矫正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吸毒人员在吸毒的过程中,支付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健康甚至生命,吸食毒品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有着摧毁性的危害。吸毒人员还有继续吸毒的需要,吸食毒品成瘾者有三个特点,即产生生理上的耐受性、心理上的习惯性和身体上的依赖性。吸毒人员需要结构的矫正,将影响和带动吸毒人员的整个心理结构的良性转化,从而达到预防其重新吸毒的目的。

吸毒人员的需要及矫正

管士寒[1]

摘 要:中国是世界上受毒品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对于毒品违法犯罪,应进行包括严厉打击在内的综合治理,矫正吸毒人员的心理就是一项有效的措施。需要是人的心理结构中的个性倾向性部分,它对激发人的积极性有巨大的动力,因此,根据吸毒人员的需要,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是一项重要的矫正方法。

关键词:吸毒人员 需要 矫正 个性倾向性

我国是世界上受“毒”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对于毒品违法犯罪,应进行包括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在内的综合治理,矫正吸毒人员的心理就是其中一项根本措施。

需要是个体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客观条件的要求在人脑中的反映。它是激发人的积极性,推动人意志活动的动力。需要作为人的一种个性倾向性,对人的行为作用很大,当需要得到满足时,人就产生愉快的情感和满意的体验;当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人就会产生挫折感、压抑感和心理冲突,极可能导致社会危害行为的产生。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对吸毒人员需要的矫正,在其整个心理矫正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我们看看吸毒人员的需要结构内容,吸毒人员有戒断毒瘾的需要。吸毒人员在吸毒的过程中,支付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健康甚至生命,吸食毒品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有着摧毁性的危害。吸毒往往使吸毒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因此,吸毒者也常常追悔莫及,产生戒除毒瘾的需要。吸毒人员还有继续吸毒的需要,吸食毒品成瘾者有三个特点,即产生生理上的耐受性、心理上的习惯性和身体上的依赖性。从心理上讲,吸毒人员一旦停止吸食毒品就会产生不愉快的体验和不满意的情感,就像形成习惯的小偷,不偷心里就不痛快一样,为了心理上的快乐,吸毒人员需要毒品。从身体上讲,吸毒成瘾会产生“戒断症状”,如焦虑、烦躁、失眠、流眼泪、流鼻涕、全身酸痛,甚至死亡,给吸毒者造成极大的痛苦,而吸毒者清楚地知道只有毒品才能解除他的痛苦,因此,吸毒者继续吸毒的需要很强烈。除以上两点,吸毒人员还有同一般守法公民一样的需要,如吃、喝、呼吸等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

第二,要尽量满足吸毒人员正当的、可能实现的、符合法律的良性需要。根据需要理论,人的生理需要是与生俱来的。安全需要、归属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等,是人随着社会化过程的进行而发展起来的,这些需要为人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如果需要得不到满足,会产生不良情绪,个体甚至会通过不正当途径来满足这些需要。因此,尽量满足吸毒人员正当的、可能实现的、符合法律的需要,能起到很好的矫正效果。吸毒人员多数都非常虚弱,在对他们进行强制戒除毒品的思想教育的同时,还应根据他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生活、学习和劳动。吸毒人员在脱瘾期间,四肢无力、懒散贪睡、不思饮食,这时,不要安排重体力劳动,军体训练也不一定强求。基本戒断毒瘾后一段时间,食量大增,体重猛长,应想办法改善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吃得热、吃得卫生、吃得饱。[2]目前,国家有困难,矫正机构矫正人员伙食费偏低,可以允许矫正人员家属送一些现金和食品。

第三,隔离治疗吸毒成瘾者在得不到毒品时,会出现“戒断症状”,这会促使他们去寻找毒品。在毒瘾没有发作时和朋友在一起谈到毒品也是相当大的刺激,因此,在吸毒人员矫正期间,要减少诱因刺激,防止因某种诱因刺激造成吸食毒品的强化。如在矫正机构实行封闭式的康复集训,在集训期间暂停接见家属,使吸毒人员能静下心来不受干扰地接受矫正;集训结束后分到大(中)队与其他的被矫正人员混合编队、分开居住、单独管理教育,以防止交叉感染,小组长最好由表现好的被矫正人员担任,尽量不要安排吸毒人员从事零星劳动和外住,家属接见应只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等。有条件的矫正机构在家属会见吸毒人员时,可设置隔离带,不准相互传递钱物;家属带给吸毒人员的生活用品和现金应交值班干警登记检查,对初入矫正机构的吸毒人员携带的物品要检查,这样就能起到隔离治疗的作用。

第四,在严格而科学文明的管理中,塑造新的需要。通过建立严格而又符合吸毒人员心理转化规律的,包括学习、劳动、生活、卫生、文化娱乐、通信接见和衣食起居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学习有要求、劳动有定额、生活有规范、行动有准则,使他们的吸毒需要受到遏止。只有施行科学文明管理,充分发挥矫正工作的监督功能,才能使吸毒人员在有节奏、守纪律、富有一定生活情趣的矫正过程中陶冶身心,改变需要结构。

第五,开展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以及政治文化等多种教育,用精神文明的甘露和知识的力量医治吸毒人员心灵的创伤,推动吸毒人员逐步将社会性需要转化为个人需要。道德观和人生观教育,旨在使吸毒人员恢复做人的良知,了解社会道德规范,抵制和克服错误的道德观,遵守做人的起码准则,使他们懂得分清美丑、苦乐、公私、荣辱等观念。进行法纪观教育,可使吸毒人员真正知法、懂法,树立守法意识,将自己的活动严格地控制在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以内。文化技术教育可以使吸毒人员提高生活情趣、扩大认识范围。大多数吸毒人员的文化知识相对贫乏、认识水平相对低下、精神空虚,因而吸食了毒品。劳动教育可以使吸毒人员用劳动汗水净化灵魂,从空虚的精神生活中解脱出来;还可以通过劳动磨炼毅力,增强抵抗毒品的诱惑力,增强体质;抵抗“戒断综合征”给人体造成的痛苦。

第六,培养正当情趣,开展健康的文体、科技活动,转移优势兴奋中心。矫正机构要善于创设有利于陶冶健康情操的情境,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根据吸毒人员的不同爱好,组织各种兴趣小组,把吸毒人员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工作、学习和正当娱乐上去,久而久之,便会产生良好的矫正效果。

吸毒人员需要结构的矫正,将影响和带动吸毒人员的整个心理结构的良性转化,从而达到预防其重新吸毒的目的。

(原载《云南法学》1996年第4期)

【注释】

[1]管士寒,云南大学法学院教师

[2]《云南劳教工作论文集》1996年第1期及宿树源的论文《吸毒劳教人员的特点及改造对策》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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