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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融资体制的变迁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变迁投融资体制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变迁

投融资体制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投融资体制改革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79—1987年,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起步时期

这一时期改革的中心是简政放权、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开始引入竞争机制。主要内容有:实行财政“分灶吃饭”,开始形成两级事权划分;允许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成分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各种方式来华投资;改进投资计划管理,缩小指令性计划,将全社会投资规模作为指导性计划;推行项目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2.1988—1991年,进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

198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中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措施,成立了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并首次发布国家产业政策,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3.1992年春至现在

到目前为止,出台的改革措施有: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作了进一步的划分,实行经常性预算和建设预算相分离的复式预算管理;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使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并采取了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等等。这些措施的主要着眼点是要形成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核心,以资金源头控制为主要手段的投资调控机制。1993年,中央提出“用项目等级备案制代替行政审批制”。但在当前投融资管理部门的实际操作中,这种所谓的宏观调控,往往变成了行政审批,在整个投融资的决策流程中,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而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这样,就必然使得国有资本投资的主体不明确,表现为没有一个主体能够对投资项目的筹资、建设、经营、偿债和取得资本回报负责。在行政审批体制下,这种无人负责又必然导致更为严格、更多的审批过程和环节,自然使得投资决策中往往是非经济目标占据主导地位,繁杂的审批程序,巨大的寻租机会,同时还伴随着行政领导直接决策的“首长工程”、“样板工程”。这种缺乏责任约束的投资决策不仅直接侵蚀了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威胁到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实际上最终还是将风险集中于国家相关部门及直接受控于国家的金融机构[14]

在这一变迁过程中,我们看到,从计划走向市场,从指令走向竞争,投融资的风险逐步从政府转移到直接的市场主体——企业,从而企业更加关注投融资过程必需的法律结构设计及法律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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