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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融资体制的缺陷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投融资体制的缺陷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投融资体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缺少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传统的投融资体制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发挥、制约资金配置效率提高的关键性障碍。但目前中国各地的投资环境差异很大,世界银行报告里所述情形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整体上而言,我们缺少投资安全和低成本进入的投资环境。

二、我国投融资体制的缺陷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投融资体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投融资决策方面,由过去的中央集权决策体制转变为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多级分权决策体制;在投融资资金来源方面,由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渠道转变为财政、银行、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多元资金来源渠道;在投融资方式方面,由过去的财政直接投资形式转变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与股票、企业内部积累等多样化的自由竞争的筹资格局;在投融资管理方面,由过去的单纯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实行以经济方法管理为主,行政办法管理为辅的管理格局;在项目决策管理方面,由过去的个别行政首长凭经验拍板转变为项目决策前实行可行性研究,在决策中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在投融资领域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中,注入了市场经济的因素,实行了招(投)标项目责任制。虽然投融资体制一直处于改革进程中,但目前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常滞后的一部分,缺少更多的实质性进展。主要表现在:

1.国有经济“一股独大”,投资主体依然单一

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在正处于不断完善中,市场经济强调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然而,目前中国的国有经济“一股独大”局面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对于投融资主体中更加活跃、效率和效益更高的民营经济方面的投资限制性规定依然非常多,投资总量表现得明显不足。从全球看,原来一些垄断程度较高的自然垄断行业,由于技术的发展已经不再适合国有经济垄断经营了,外资和民间资本的进入领域已经很宽了。但在中国,由于一些体制性因素的存在限制了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比如,在一些公共事业部门,较高的垄断程度限制了外资和民间资本的进入。而在农业,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也限制了大额资本的进入。

2.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由于很多投资项目涉及金额都十分巨大,而中国的资金又是非常稀缺的,一般认为,中国近年来,尤其是2003年,对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增长迅速。然而,目前的投资却严重不足。例如,根据《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按202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60%的目标计算,中国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每年起码要保持在3 500亿—5 100亿元的水平,但政府每年可提供的资金只有1 000亿左右,资金缺口非常大。

3.储蓄和投融资的转化机制不够流.

在储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今天,企业投资倾向相对过强、储蓄和积累能力相对过弱,而居民储蓄能力相对过强、投资倾向和投资能力相对过弱。从理论上说,居民的储蓄过剩可以弥补企业的储蓄不足,但由于转化机制不.,使得居民储蓄难以有效地转化为企业的投资需求。从企业来看,在自有资金贫乏、自我积累能力低下的情况下,不能根据自身建设的实际需求自主筹集和使用资金,形成社会储蓄流量与投资流量的严重脱节;从居民来看,在居民储蓄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可供选择的投资机会极为贫乏,融资要求与投资欲望没有较好的通道对接,居民的收入剩余只能游离于储蓄和消费之间;从政府来看,政府投资计划往往雄心勃勃,而由于资金等方面的约束难以有圆满结果。

4.政府投融资规范性尚需进一步强化

目前投资项目审批依据纷繁复杂,多渠道、多层级的政策性文件众多。从制定主体来看,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本系统的各级部门,大多出自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及其部门间的联合发文;另一类是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省级政府、市政府。从文件规格来看,以一般性文件为主,规范性文件非常少。从规范内容来看,都不够全面、不够具体,甚至相互交叉、互为矛盾。往往审批一个项目,需要参考多个文件,依据零散,操作繁琐,也容易造成失误。

5.传统的银行体制和投融资体制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银行的中介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在推动银行在整个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促进作用方面还没有显示出应有的作用,商业银行对于投融资项目风险收益的独立识别和判断能力也亟待提高,从而影响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缺少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传统的投融资体制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发挥、制约资金配置效率提高的关键性障碍。

6.整体上还缺乏投资安全和低成本进入的投资环境

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列举了描述投资环境特征的要素,主要是基础设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的程度、人员的技能与技术素质、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诚信和金融状况、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私营部门发展的程度、非正规收费负担、税收负担以及司法公正和效率。但目前中国各地的投资环境差异很大,世界银行报告里所述情形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整体上而言,我们缺少投资安全和低成本进入的投资环境。

7.法律规范的滞后与缺位

企业投融资是基本的财务活动,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如公司法、证券法、投资法、金融法等从不同方面对企业的投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有产权和非公有产权的实际地位不完全平等;保护个人产权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利的保护水平比较低,部分企业的产权归属不清,存在着戴“红帽子”现象;市场主体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以后,缺乏完整的民法规则的支持,特别是欠缺对物权、债权的完整规定;公有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也不完善,在改制中存在着公有资产的流失现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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