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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赛管理体制制度变迁的历程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竞赛管理体制制度变迁的历程(一)我国竞赛管理体制初创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迅速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我国同友好国家广泛开展体育交流活动,并相继观摩了第1届亚运会和第15届奥运会,对加快竞技体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体育竞赛“实行分级管理”,体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其他各类比赛逐步放开。

二、我国竞赛管理体制制度变迁的历程

(一)我国竞赛管理体制初创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迅速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我国同友好国家广泛开展体育交流活动,并相继观摩了第1届亚运会和第15届奥运会,对加快竞技体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及体育管理体制的多重影响,我国在这一段时期内主要采取国家集中管理的体育竞赛管理体制。为了保证竞赛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家体委于1956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竞赛制度的暂行规定(草案)》,正式确立举行综合型运动会、单项全国锦标赛制度,以及篮球足球实行等级赛的制度。竞赛制度的建立,使新中国的体育竞赛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形成一个整体,保证各项运动竞赛活动有序进行。1956年,体育工作确立了“加速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在广泛的群众体育运动基础上努力提高运动技术”的方针,使运动竞赛蓬勃开展。建国初期体育竞赛,除群众性比赛外,还举办了一些全国性的单项比赛,其目的是在促进技术水平提高的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国家级优秀体育选手[2]

(二)我国竞赛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阶段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开展和深入,以及体育事业的发展,“集权制”体育竞赛管理体制逐渐暴露出了一些局限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体育竞赛的发展与国家有限的财力之间的矛盾,体育竞赛事业的发展逐渐失去活力。针对问题,我国对竞赛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办体育的积极性,提出竞赛要面向社会,努力向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使国内比赛与重大国际比赛衔接好,优秀运动队比赛与业余比赛衔接好,使各级各类竞赛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1986年国家体委颁布了《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对竞赛体制提出以下改革:(1)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制度化,按照有利于奥运会成绩提高的原则,调整不同层次运动会的时间顺序;(2)改革全运会,全运会的项目按照奥运会为重点设置项目,允许行业系统报名参赛;(3)改革全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办法,实行分级管理;(4)开放竞赛管理的举办权,提倡社会各界举办各级别的运动竞赛;(5)全国、省、市、自治区运动会逐步实行条块结合;(6)竞赛地点与竞赛经费实行计划分配与招标、投标相结合[3]

20世纪90年代,国家体委颁布的《关于竞赛体制改革》中提出:竞赛管理体制改革要将着眼点放在充分调动国家、社会的积极性方面,引导项目(或若干项目联合)实体,提高竞赛管理水平,拓宽竞赛资金来源渠道,搞活竞赛经营,发展竞赛产业,开辟竞赛市场,实行经营与社会福利并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促进竞技体育面向市场,进一步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使竞赛得益于社会,服务于社会[4]。具体改革的内容有:(1)贯彻“奥运战略”,坚决实行“缩短战线、突出重点”的方针,改革全运会的项目设置、记分办法;(2)改革城运会的项目设置;(3)改革全运会、城运会和单项竞赛的申办制度;(4)改革单项运动会竞赛的管理制度、经费配置以及参赛方式;(5)培育竞赛市场,发展体育产业[5]

(三)我国竞赛管理体制改革深入阶段

1997年国家体委撤销主管项目的业务司,成立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实现了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开发型的转变。它适应了运动项目发展的需求,为建立竞赛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体育竞赛“实行分级管理”,体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其他各类比赛逐步放开。对单项竞赛则着重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国家体委要评估竞赛效益,制定和监督执行必要的竞赛政策、法规,引导项目实体按照项目自身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安排竞赛。加强对单项竞赛的综合平衡和计划指导,充分调动国家、社会的积极性,拓宽竞赛资金的来源渠道,搞活竞赛经营,发展竞赛产业,开辟竞赛市场,促使竞技体育面向市场。贯彻“奥运战略”,坚决执行“缩短战线、突出重点”的方针,压缩全运会项目设置,改变全运会的记分方法,理顺全运会、城运会和奥运会的关系,改革全国单项运动会的参赛办法,对运动员参赛实行许可证制度。俱乐部赛制以足球为试点,拓宽竞赛渠道,扩大商业性、娱乐性、表演性比赛。建立、健全、完善竞赛申办制度,招、投标制度,逐步实行竞赛许可证制度。

(四)当代我国竞赛管理体制演变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体育竞赛从竞赛体制、组织结构、科技含量、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已出现新的格局、新的态势和新的成效,正在逐步探索和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和国际体育发展趋势,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竞赛体系。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了要“开放体育竞赛市场,通过招标、申办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承办各类体育竞赛。完善全国运动会竞赛制度,改革全国运动会的赛制和奖励办法”。并在2002年颁布的《新时期体育工作意见》中要求:举办好全国运动会和国内其他赛事,要全面、科学安排国内各项赛事,改革完善竞赛制度,充分发挥竞赛的功能和效益,为实现“奥运战略”目标服务。注重开发竞赛的社会效益、竞赛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举国竞赛体制的创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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