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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电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1.1 我国煤电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我国煤电产业管理体制可以说是工业部门中变化最频繁、最复杂的。电力产业实行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全面管理我国煤炭、电力等4个产业。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煤电产业都是实行严格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始终处于分分合合、管理权力下放或上收的不断变化状态之中。

7.1.1 我国煤电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

我国煤电产业管理体制可以说是工业部门中变化最频繁、最复杂的。长期以来,煤电产业有时由统一的能源部管理,但大多数时期是分开管理的。总体上经历了以下这些主要的变化:

建国初期,国家组建燃料工业部,统一管理煤炭、石油与电力产业。

1955年8月,撤销燃料工业部,成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统管全国煤炭与电力产业。电力产业实行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

1958年,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将电力企业全部下放给省(市、自治区)政府,实行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1961年,重新将电力工业的管理权上收,实行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形成了从集中管理到分散管理再到集中管理的循环。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又一次实行分散管理,直到1975年再次将管理权上收。

1970年,撤销煤炭工业部,煤炭、石油、化工三家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

1975年,恢复煤炭工业部。1978年后,10个重点产煤区的统配煤矿由煤炭部直接管理。

1979年,撤销水利电力部,重新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1982年3月,两个部门又一次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部为主、按大区电业局分片管理的电力工业管理新体制。

1988年,撤销煤炭部、石油部、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同年,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建了管理除内蒙古煤炭公司与东北三省外的全国统配煤矿的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管理内蒙与东北三省统配煤矿的东北内蒙古煤炭公司以及管理乡镇煤矿的中国地方煤矿公司。政企初步实行分开。

1993年,撤销能源部和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重组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1995年1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工业部颁布5个配套管理办法。

1996年底,电力产业开始实行政企分开,组建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3月,撤销国家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

1998年,煤炭工业部被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归属于国家经贸委。

2000年,国务院组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1年,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与国务院体改办部分职能并入国家发展计划委,并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全面管理我国煤炭、电力等4个产业。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煤电产业都是实行严格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始终处于分分合合、管理权力下放或上收的不断变化状态之中。只在1988—1993年存在过短暂的能源部的统一管理。而从1996年至今,虽然也属于统一管理,但不管是国家经贸委还是发改委,都由于其管辖幅度过宽,管理任务繁重以及管理人员编制锐减而难以有效承担起我国庞大的能源产业管理的重任[5]。这导致我国煤电产业明显缺乏统一的远景规划和相应的管理机构的支撑,也必然造成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缺乏统一的思路和目标,部门各自为政,企业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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