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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WTO来临之际以及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怎样与国际接轨,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大、比较热门的话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的距离显然非常大,有很多数字可以表明这一点。

中国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我现在主要是在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做博士后研究,我也是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博士后,主要是把研究成果向大家汇报并和大家交流一下。

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比较热,在11月份中国将正式进入WTO,在加入WTO以后,对中国的各个社会层面会带来很大的变革。我认为变革比较大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话题。在WTO来临之际以及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怎样与国际接轨,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大、比较热门的话题。

一、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

第一,知识产权的基础状况及基本原理,以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现状。我们首先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基础原理。知识产权与其他法律现象有一定的区别,它是从国外来的,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首先考虑的是外国的立法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一些国际上的先行立法,这一点是中国知识产权法与其他法律的重要区别,中国的其他法律主要考虑的是国内的立法,中国的知识产权法首先考虑和参考国外立法,在这个基础上才有中国国内的立法。所以,我在讲到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时不能不讲到中国知识产权的基础原理和国际上的组织和条约,比如说WTO、WAPO、TRIPS,这三个是一个主要的原理。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世界贸易组织,是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之后才改为WTO,主要是贸易和服务项下的国际组织的条约。实际上WTO并不涉及知识产权。但是我们为什么会说在WTO之后中国的知识产权会有大的变化呢?这主要体现在TRIPS翻译成中文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我国进入WTO,实际上约定的权利是从TRIPS来的,TRIPS是从20世纪九十年代初中期,发达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从WTO中分出来的,TRIPS与WTO是同等的国际条约。我个人认为他们的区别就在于内容不同。WTO只是贸易和服务,TRIPS是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TRIPS规定了WTO条件下,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国际立法的衔接问题。W 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世界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机构,是管理和协调各成员国行政方面的法律事务和关系。也是多边国家参加的行政机构。他与WTO和TRIPS的区别就在于他不是一种条约,而是一个组织。所以说,WTO、W IPO、TRIPS是构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基本框架,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我们在知识产权立法时是优先考虑国际上框架的。

第二,知识产权规定的主要条约。在WTO、W IPO、TRIPS构成基本框架后,内容就是由国际上各个多边国家所形成的国际公约。比如说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马德里协定,这四个公约构成国际知识产权框架中的基本内容。巴黎公约主要是工业知识产权的约定;伯尔尼公约主要规定文学艺术品的保护;罗马公约主要规定了表演、表演者、录音制品、录音者、广播等组织系统知识产权的保护;马德里协定主要规定了商标注册的问题。所以说,在WTO、W IPO、TRIPS这三个总的框架下,以上这四个公约及一些具体的协定构成了世界知识产权的体系,这个体系也同样是中国立法的渊源。中国在加入WTO以后,中国的领导者会更多涉及我以上所说的这些内容。

第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我们听到了许多国际的声音,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很不到位的。无论是美国,还是其他欧盟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谴责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现状分几个问题:第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上的确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同样是比较低的,这是一个总的概念。第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什么会比较低呢?这方面有历史原因,中国从古至今,人们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主要表现在不重视科技创新、不重视文化教育、不重视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这是中国百年以来落后的原因之一。科技不发达,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从而造成恶性循环,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历史原因。第三,客观原因,就现在主体经济来讲,为什么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并不太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个人认为这是垄断经济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因为发达国家已经站在一个有利的地位,全世界的经济总量已经让发达国家给占了,这无一例外的发达国家的经济都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前提的。

比如美国,有两点是最先进的,一点就是科技创新能力,成为了世界科技创新的中心。有好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了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好的知识产权制度下,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所以美国高科技形成了世界中心。第二点就是美国的结算中心,所有的钱都跑到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股票市场、美国的科技企业中。如果说全世界是一个人的躯体,美国就是一个头颅。如果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中国就是一个加工厂,这就决定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很弱。以知识为先导知识经济的垄断导致发达国家必须保护知识产权,不保护知识产权就保证不了经济的发达性,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垄断经济的必须。实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说到更深的层次就是经济垄断的必然。发达国家必然要强调知识产权的现实性而不要破坏性。在世界知识产权的谈判中,就分成两个阵营,发达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他们遇到的问题就是两种不同的问题。以美国和日本为例,日本的经济就定位于给美国做加工厂,美国在科技创造后,拿到日本进行加工。二战后,日本追赶美国几十年。最近日本的经济策略有所调整,他认为他已经到了经济创新的地步了,所以他们最近连续把加工业向中国转移,例如说松下的工厂已经搬到大连。日本在美国的带动下科技创新已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比如在专利方面,美国是发明,日本就是外观设计。在经过几十年以后,他认为他已经可以与美国抗衡了,表现在日本申请专利数急剧上升,甚至已经超过美国。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的距离显然非常大,有很多数字可以表明这一点。我国申请专利的数字比美国一个公司申请的专利还少。中国全年用于科研开发的经费将近三千亿人民币,这个数字相当于美国一两所大学一年的科研经费。从这两个数字可以看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是非常薄弱的一环。中国要奋起直追,就要从一开始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便将来发展不至于落后。当我们自己的主导产品都能够申请专利,有了自己的创新技术,能够从初级加工发展到高级加工,在那个时候我们再来建立保护制度就来不及了。只有现在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有利于中国经济更好地发展。

二、有关TR 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

这个协议是知识产权中一个主要协议,它涵盖了知识产权所有的原理,尤其是国际上的原理。TRIPS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国民待遇的原则,就是参加的各个成员国以及成员国的公民,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是国民待遇,就是同等待遇。美国人在中国、中国人在美国、美国人在希腊,他们的待遇是同等的,这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待遇。WTO是由170多个国家组成的多边贸易协定,而不是双边贸易。多边贸易原则就意味着参加了就要承认所有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只要是参加了WTO、W IPO、TRIPS,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对所有的170多个国家都是同等的,在申请商标、申请专利、著作权保护等方面每个国家都是平等的。这也是WTO以后中国所面临的严峻局面。也就是说,中国在加入WTO以后,盗版、假冒等违反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行为就会受到国际组织的仲裁,或者根据WTO的原则,可以进行交叉报复。比如说,美国贸易31号条款,如果他们认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可以进行审查,并进行交叉报复。如果你有一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他就会在其他贸易上进行制裁,例如限制进口、限制出口、关税倍累,可以抓住一点,在其他方面进行报复,这就是多边贸易的特点。这一点在WTO与TRIPS都有确立的原则。

第二个原则就是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共健康原则。我举个例子大家就可以理解这个原则。前些时间,美国有一家制药公司在非洲打官司,有一种艾滋病的抗血清的药,这个专利产品非常有价值,同时也很贵,非洲很多国家的很多人得了艾滋病,但是买不起这种药,很多国家专利法规定医疗诊断不能涉及专利。最近大家听到了美国辉瑞公司“伟哥”全国现在有十一家药品公司上诉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取消“伟哥”的商标注册的专利申请。美国辉瑞公司在中国同时申请专利和商标,如果在中国申请成功,中国的制药行业将要损失2 000万亿的药品份额。也就是近三、五十年中国这一类的药将会被“伟哥”所占领,所以中国的这十几家药厂以它破坏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共健康为由,十几家制药厂要联合起诉它。知识产权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可以做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成为霸权主义的武器。包括美国的微软公司,美国政府认为微软公司太霸道了,没有竞争对手了,美国政府就想给割裂开,以形成一种竞争状态。所以说,这第二个原则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不能无限强加到无边的程度,如果对人类、对社会有公德违法的事情也是不能加以保护的。

第三个原则是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主要针对权利不是无限的,知识产权也不是无限的。限制包含三种限制:第一种限制是保证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是说你是知识产权所有者,就可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种不能影响合理使用,不能进行不合理使用。第三种损害权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为知识产权涉及各种权利的所有人,就商标权来讲,商标持有人、消费者、工商管理部门等都是权利所有人,他们的权利都不能损害。关于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制也是知识产权研究的一个很大的课题,要掌握好知识产权的一个度。就像我刚才举的药品的例子,药品治病是件好事,但也不能完全归一个人、一个公司所有,要掌握好这个度。

第四个原则就是权利的地域性独自原则,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地域性的,这也是他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第五个原则就是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原则,也就是谁申请在先,谁就有优先权。在WTO的任何一个成员国成员,在任何一个国家申请,都有优先权。举个例子,在美国申请了一个专利,对已申请的商标专利又有所改动,又要在日本申请,日本在审查时就要把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时间作为这个专利申请的时间,只要在WTO任何一个成员国申请了,这个日期就是这个专利的申请日期,这样就更便于保护申请人的权利。

第六个原则就是版权自动保护原则,是指版权不需要注册,是自动保护的,中国的制作权法规定,中国的版权保护是五年,只要作品产生了,不需要政府给予确认,是进行自动保护的。这些原则对各个成员国都是有约束力的。中国在加入WTO以后,要遵循这些原则,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TR IPS规定和现有的中国立法的区别

TRIPS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整体水平,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中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之中与TRIPS有很大的差距。

第一个差距就是中国缺乏司法审查和司法救助。例如中国商标法的纠纷,终局是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他们认为商标的所有权最后只能到评审委员会,不可能到法院,根据TRIPS的规定,任何一个知识产权的行动审查必须有司法审查和司法救助为后盾,任何一个商标的纠纷都要由法院解决。但是专利法也进行了修改,原来专利的评审是在评审委员会,现在专利法修改为也可以到法院。但是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其他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还没有司法救助,这些是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所缺乏的。

第二个就是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对假冒和盗版交易的打击力度不够,对受害人的救济制度还不完善。现在中国的盗版和假冒是非常严重的。很多外国投资者说:中国不是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只是书面的东西多,实际上能实行的很少,主要表现在打击的力度不大。主要是知识产权界及理论界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个是无过错责任,一个是法定赔偿。中国现在知识产权打击前提是按民法通则规定是有过错责任。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主观上查到过错责任了才能造成侵权,这一点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一个原因。在国外,只要是客观上认为对知识产权侵权了,不需要动机,不需要是否有过错责任。第二个是法定赔偿。在美国及其他国家有法定赔偿。所谓法定赔偿就是发现一张盗版,法律规定你要赔偿多少钱,不需要进行调查,法院有明文规定。由于中国没有无过错责任和法定赔偿,所以就不利于中国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很多时候当发生盗版情况,出版社等就会让律师去查,但是毕竟调查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这样就确定不了赔偿数额,这样就会很大程度影响打击力度。

第三个就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限制过多,无理地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中国现在的知识产权应该保护权利人,而不是过多地限制权利人。我们还没有到知识产权滥用的地步。

第四点是各类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存在不同的差距,我们的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但是在集成电路布局、电子商务等其他比较现代的知识产权方面没有很成熟的法规。在新的知识产权情况出现的时候,我们没有相应的法规。

第五点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没有,我们现在没有成文的法律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以上五点就是我国与TRIPS规定的现实内容的差距。

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新的课题

主要包括以下这些课题:第一个课题数字技术与网络带来的新的技术,也就是电子商务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的特点与知识产权的特点是相互冲突的,网络是无国界、无地域的,而知识产权是有国界的;知识产权是保密的,是不公开的,网络是公开的,这就会引起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这也是全球的问题,无论是中国的学者和外国的学者都面临这个问题。第二个课题就是生物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现在的生物基因、克隆、新生物合成、新植物的出现都给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比如说基因,如果基因不能申请专利,在全世界就可以随便克隆别人。如果可以申请专利,就会把人类最科学的东西限制住了;新的植物品种、动物品种,是否授予专利,这些都对知识产权提出新的课题。

五、我国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中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第一,出于对使用权利的保护,我们自己的权利如果不进行保护就会被别人侵权,出于自己需要的一种保护。第二个就是出于对知识产权转移的需要,很多企业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与其他企业合资,对外参股进行扩大再生产,要进行知识产权的转移和出让。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得不好,就无法进行很好地评估。第三个就是出于以上两种目的的结合,既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又是转让的需要,所以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体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有三种策略:第一个策略要解决关键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中创新的保护的作用是最关键的问题。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是重要的企业资产,这些关键问题解决不了,永远无法解决知识产权的关键问题。原来我们的企业有厂房、设备、资金,这些都是企业的资本。现在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就是科技,知识产权的含量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那么知识产权永远解决不好。第二个策略企业要掌握好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武器。什么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法律是怎么样的,不知道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企业要拿知识产权的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第三个策略就是企业要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下功夫。需要建立一整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怎样申请商标、专利,要有专人负责,有专门机构。以上三点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策略。具体的规定有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可以参照。外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是非常好。美国一年一家大的公司申请的专利数,是中国一年申请的专利数。外国的企业专门有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知识产权的转让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主要的经济来源,这是外国企业的经营模式,叫做技术壁垒。中国企业研究了很多年的科研成果,这个科研成果市场早就让别的国家给占领了。这就是外国企业为什么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六、电子商务和网络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作品数字化的问题。这方面最主要的例子就是王蒙等六位作家告世界互联网的案子,就是传统媒体上的著作权到网络条件下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传统与现代怎样进行交叉,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第二个就是传统上的商标专利与域名上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我们把别人的商标做域名行不行,就是将商标变成网上的专利是否可行。中国法律规定只能申请平面商标,动感商标是不能批准的。第三个就是传输(LINK),在这方面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与什么样的网站进行链接可以,哪些网站不可以链接,这些都要提出法律问题。第四个是网络的安全问题,怎样能够保证网络传送的安全性。第五个是网络的识别问题,比如现在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问题。我们有一个现成的例子,一位律师正在做一个案子,就牵扯到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问题,合同法规定电子合同可以作为合同的一种。但在执行中,却发生上面这位律师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都是对电子商务所提出的问题。

七、中国在加入W TO以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个具体建议

这是我在其他会上提出的个人的看法。第一个就是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我们现在管知识产权的有十几个部门,国家工商局管商标,知识产权局管专利,新闻出版属管版权,科技部管科研成果,信息部管网络,国家技监局管打假,公安局管假冒盗版,大家各有各自的利益。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中国各个部门打假有空隙。我有两个想法,一是成立中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将所有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都囊括进来。有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把所有这些部门的内容都由知识产权委员会统一管理;另一种方案是在现有部门的基础上成立一个更高级的部门。现在中国有一个金融工委,可以统一管理所有金融证券行业。我想知识产权方面也可以成立这样一个专业委员会。二是设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比如在美国就有第九上诉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这样更便于集中进行审理。

八、中国在加入W TO以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采取哪些相应的对策

在这方面我也有几个想法:第一,修改现行的国内立法。前几日我已经看到了龙永图向WTO的承诺,首先我们要修改国内的立法来迎合WTO的要求;第二,就是提高公民的意识,要让公民知道保护知识产权何等重要,其一就是再不保护就会受到制裁,其二就是再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中国的创新能力在世界就会越来越低下,这两方面的意识一定要向全民宣传;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从刑法上、民法上、经济上都要严加处罚;第四,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法官、企业家人才并不多,要培养一大批懂知识产权的律师、企业家、法官,以符合WTO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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