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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世纪中后期,由于各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和技术出口的扩大,国际市场商品和技术竞争已经形成。1883年由法国等11国发起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推动专利与商标保护的国际化。随着各国著作权立法的相同、相近趋势的增强,国际保护已成为大多数国家寻求的目标。以上国际公约的缔结,揭开了人类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帷幕。

19世纪中后期,由于各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和技术出口的扩大,国际市场商品和技术竞争已经形成。商品和技术的出口也带动了商标的输出。商标的范围从商品扩大到商品以外的包装、装潢以及外观造型等方面,以加强对市场的垄断。为进一步占领和控制国际市场,许多垄断企业在世界各地注册许多商标,也同时要求商标保护向国际化发展。而另一方面,最初各国专利法中对外国申请人完全不提供专利保护或规定种种限制的状况有所改变,各国专利对外国人申请专利都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外国人申请专利,并保护其专利权。1883年由法国等11国发起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推动专利与商标保护的国际化。19世纪80年代以后陆续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1891年《制止商品虚假产地或者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19世纪后期,当欧美主要国家都先后制定著作权法,以保护本国出版的本国国民的作品时,许多有价值的作品却打破了一国界限,不断被翻译成其他国家文字并在国外出版发行。这样,在本国范围内如何保护外国作品,本国的作品在他国如何得到保护,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签订双边协定得到部分解决,但极不统一和全面,仅能在少数国家之间做到。随着各国著作权立法的相同、相近趋势的增强,国际保护已成为大多数国家寻求的目标。终于导致1886年9月9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在瑞士伯尔尼签订。这是第一个国际著作公约,参加公约的缔约国组成了“伯尔尼联盟”。以上国际公约的缔结,揭开了人类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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