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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的利益体系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不同标准它可分为,WTO体制的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WTO体制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等。经济主体的利益是WTO体制利益体系的根基和归宿。

第一节 WTO体制的利益体系

“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10)

一、WTO的利益

WTO体制内的利益,就是在WTO协议的规范下,各类主体(如作为组织体的WTO,各成员方、各成方内的经济组织等)通过开展经济活动所实现的满足其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按照不同标准它可分为,WTO体制的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WTO体制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等。

不过,最重要的是按WTO体制的利益主体层次所进行的分类,即WTO体制内各成员方公共利益(WTO体制的公共利益)、成员方公共利益、各成员方内具体经济主体的利益(以下简称经济主体利益)。第一,WTO体制的公共利益是由成员方公共利益、经济主体利益所组成的,不但利益层次高于前两者,而且利益总量大于两者的机械之和。它是WTO体制内各类主体所有利益的有机系统整体,具有其组成要素的机械之和,所不具有的层次与质量;第二,成员方公共利益,是指作为WTO成员方的主权国家、单独关税区和欧共体,在WTO体制内所分有的利益,如WTO体制内中国的国家利益;第三,经济主体利益是指WTO各成员方内部各类经济主体的利益,如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消费者,以及它们所组成的利益集团的利益等。由于WTO“协议是由政府通过谈判签署的,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和进出口商进行商业活动”(11)。经济主体的利益是WTO体制利益体系的根基和归宿。

二、WTO体制的利益体系

WTO体制的利益体系就是WTO体制内的各类利益,相互交换、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利益关系的有机统一体。其中最容易把握的是各类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如WTO所有成员方的公共利益与成员方公共利益的关系,成员方之间的公共利益关系,成员方公共利益与其经济主体利益的关系,不同成员方内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利益主体的角度看,它们组成WTO利益体系的整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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