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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向法治化管理的转变时期(年至今)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电视剧向法治化管理的转变时期2004年,电视剧法制化管理,有了质的转变和飞跃。在所有关涉电视剧内容管制的规定中,标准完全统一了。这样一种宪法至上精神的立法,是法治理念在电视剧管制领域的体现和实践。这种变化,体现了限制政府权力、权力要依法行使、权力不能侵害权利的现代法治精神。

四、电视剧法治化管理的转变时期(2004年至今)

2004年,电视剧法制化管理,有了质的转变和飞跃。在所有关涉电视剧内容管制的规定中,标准完全统一了。并且所有规定都强调禁载内容的首要部分是“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这样一种宪法至上精神的立法,是法治理念在电视剧管制领域的体现和实践。同时,在2004年生效的4个调整电视剧活动的行政规章中,都对审查、审批、管理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应尽的义务,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相对行政行为的期限做了具体要求。此外,这些法律文件还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对相对人的权益的救济措施。这种变化,体现了限制政府权力、权力要依法行使、权力不能侵害权利的现代法治精神。

因此,自2004年以来,我们的电视剧管理,不仅是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指导下完成了制度化的进程,同时,这种完备的制度,从强调政府主导性、强调大政府功能的传统的法制化向着现代的法制化——法治化的转变。这种转变将会带来更为科学理性、边际效益更高的行业准入规则,由此为电视剧事业的发展带来更为强劲的推动力;同时,也会促进审查体制的科学化、理性化,为电视剧的创作带来更为宽松的环境。这种宽松的环境,必将会吸纳更有能力的制作人和创作者,制作出更多叫好又叫座的电视剧产品。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电视剧将会成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这不仅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且也会不断增强我们的文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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