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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以后(年至今)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加入WTO以后2001年11月11日,中国代表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递交了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批准证书,从而完成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程序。此后不久,我国政府全文公布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正式文本。这次公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13个附件以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全年共播出公共广播节目1162.97万小时、公共电视节目1495.34万小时。

三、加入WTO以后(2001年至今)

2001年11月11日,中国代表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递交了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批准证书,从而完成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程序。此后不久,我国政府全文公布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文件的正式文本。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主体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WTO协定》。这次公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13个附件以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我国政府庄严承认并无条件执行该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低关税和减除贸易壁垒、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跨境服务和消费、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保护知识产权、信息透明。低关税降低了海外媒介进入中国的门槛;最惠国待遇给了所有成员国准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国民待遇和跨境服务保障中国公民有权接触允许进入的海外媒介;人员自由流动使国内新闻从业者有可能进入进驻中国的海外媒体就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要求中国新闻传播业有偿利用他人的知识产品,并加大打击海盗行为的力度;信息透明原则对中国新闻报道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8]

通过这些文件的承诺,我们看到中国新闻媒介一方面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同行进入中国和在海外市场与我们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另一方面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壮大发展、走向世界的机遇。这一切都预示着,中国的新闻媒体的生存环境在中国入世以后将发生显著的变化。

可以说,入世后,我国的媒介市场呈现出内变外进的新格局。

首先,媒介整合事件接连不断,集约强度不断提升,传媒规模迅速扩张。在首都北京,继1998年新办《北京晨报》,取得当年投入当年收回的良好效益之后,2000年10月,《北京娱乐信报》进入早报市场;2001年5月28日,《京华时报》创刊;2003年11月11日,《新京报》登陆北京都市报市场;2003年底,《北京法制报》划归北京青年报社,更名为《法制晚报》并于2004年5 月18日正式创刊;2004年12月,在北京筹办2008年奥运会的背景下,《竞报》创刊;2008年初,《北京娱乐信报》转型为地铁报;2009年5月1日,《竞报》停出日报,5月8日起改出周报……近年来,北京平面媒体的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2003年-2004年,《新京报》和《法制晚报》的加入迅速打破北京都市报业原有的格局,《新京报》创刊后近一年的时间,在北京都市报总量上涨的同时其销量也将近翻了一倍;在2008年北京报纸集体提价后,《北京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法制晚报》四份报纸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空间。[9]

其次,跨地区、多媒体经营受到鼓励。2003年11月11日,由光明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投资合办的《新京报》正式创刊,这是我国第一份经过正式批准的跨地区联办报纸,也是我国首家股份制结构的时政类报纸。目前该报日均出版80多个版,2008年的日均发行量为72.5万份,是北京早报市场发行量第一的主流城市日报。

第三,随着准入门槛的降低,境外媒体竞相入境抢滩,形成我国入世后最具挑战性的传媒竞争新态势。经国家广电主管部门批准,CNN、MTV中文台、凤凰卫视、星空卫视等30多个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我国珠三角落地。外资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也纷纷进入中国。从2004年12月开始,中国已取消对外资从事书报刊分销服务的企业在地域、数量、股权及企业设立形式方面的限制,外商可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据报道,我国广告收入排名前10位的期刊中,几乎半数是与外资合作的外资出版集团的中文版。

2005年8月8日,新华社全文发表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分成了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情况。对于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外资放开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并在股权比例和相关领域等方面对民营资本进一步放宽。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相关内容,在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等领域,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但在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有线电视接入网建设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领域,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禁止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另外,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也禁止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产业目录。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步入媒介大国行列。2008年全国共出版报纸1943种,总印数442.93亿份;出版期刊9549种,总印数31.05亿册。[10]到2008年底,我国共有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257座、电视台277座,分别比1978年增长1.76倍和7.66倍;开办公共广播节目2643套、公共电视节目1356套(不包括县级电视节目套数),分别比1980年增长16.74倍和32.9倍;付费电视140套,付费广播39套。全年共播出公共广播节目1162.97万小时、公共电视节目1495.34万小时。全国共开办县级广播电视台1969座,制作和播出了大量具有当地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用户达1.64亿户,已居世界首位。数字电视用户4527.86万户,用户数呈逐年快速增加趋势。收音机、电视机的社会拥有量分别达到5亿台和4亿台,千人平均拥有量居世界首位。[11]全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成为全球第一。[12]

当今世界,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以信息、知识、科技、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大文化”,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和源泉。我国的大众媒介已成为影响国家政治、社会舆论和群众生活的重要因素,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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