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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实。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_反垄断法案例评析第五章 反垄断法的实。反垄断法的实施中,体现了明显的行政执法主导性特点。具体而言,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政府实施和私人实施两种。广义上的私人实施,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利用反垄断法提供的方式保护自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序。狭义的私人实施等于反垄断私人诉讼,但不包括私人不服执法机构的决定而对执法机构提起的诉讼。

第五章 反垄断法的实。

反垄断法的实施中,体现了明显的行政执法主导性特点。其直接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竞争内涵的把握不定;二是行政控制的专业性和效率性。

行政控制的专业性和效率性主要因为行政体系内经济信息集中、经济监督适时、行政制裁及时。行政体系内拥有经济信息与统计的垄断权,集中的经济信息可以用来客观、全面地分析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果的关系。行政体系内集中的经济信息是为经济决策、经济监督和行政制裁服务的。经济监督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任务。它发生于工业化初期并在当时体现为对经营自由的矫正。现代经济监督建立也是以经营关系为基础,但范围上包括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退出市场三方面关系。监督的根源在于存在市场私人无法克服的风险。市场竞争关系中企业经营可能存在两种风险:市场支配力产生的经济力滥用的风险和搭便车的风险。经济监督用行政力量防止风险的发生,所以其产生的“事前”效应是司法(事后)救济不可匹及的。在行政制裁上,因行政机关的专业性和信息集中特点,对竞争纠纷处理往往较司法程序及时。所以,大凡技术性强的竞争关系各国都没有放弃行政处理程序。

具体而言,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政府实施和私人实施两种。

政府实施一直是反垄断实施的主要方式。由于传统行政执法在方法上的局限,导致对很多反垄断案件执法机构束手无策,为应对复杂反垄断案件,通过制度创新产生了特别执法手段,包括宽免政策、行政和解制度等。

私人实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私人实施,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利用反垄断法提供的方式保护自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序。狭义上的私人实施,是指以私人(垄断行为的受害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作为原告,为维护自己的竞争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狭义的私人实施等于反垄断私人诉讼,但不包括私人不服执法机构的决定而对执法机构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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