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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和边境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边界和边境一、边界的概念和种类(一)边界的概念边界是指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包括陆地边界、海上边界、空中边界、地下层边界。边界是国家行使主权范围的地理界线,边界不明确,相邻国家极易导致边界争端甚至武装冲突,影响国家间的友好关系。边界条约是划界的基本法律文件,称为划界“母约”。1907年,法方人员向他的政府报告称划界工作已完成。

第三节 边界和边境

一、边界的概念和种类

(一)边界的概念

边界是指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包括陆地边界、海上边界、空中边界、地下层边界。

边界是国家行使主权范围的地理界线,边界不明确,相邻国家极易导致边界争端甚至武装冲突,影响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二)边界线的形成

1.传统边界线

传统边界线又称为传统习惯线,是自古以来行使权力而无争议,或该国居民长期生活之处,而成的边界线。例如,中国与缅甸、尼泊尔、印度部分边界线都属于传统边界线。

2.确定边界线

确定边界线是指缔约划定的边界线,多通过专门的边界条约,划定未定边界,或调整原有边界。一旦发生争端,边界条约可以作为解决争端的有效依据。

边界条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可轻易更改。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法公约》都规定,边界条约不适用情势变迁原则;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纳公约》规定,国家继承本身不影响条约划定的边界或条约规定的同边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继承实践中,继承者大都将边界条约作为非人身性条约予以继承。苏联解体后,分裂出的几个亚洲国家都继承了以前苏联和沙俄与中国签订的边境条约,从而没有因为苏联的解体影响中国的边界。

(三)边界线的种类

1.有形边界线(自然边界线)

有形边界线是以山脉、河流、湖泊等为界之边界线。陆地边界常用。利用自然地貌地形的障碍,既易于边界划定,且便于相互间的隔离、警戒、防御。但这些地形尚需要进一步确定一条精确的边界线。

2.无形边界线(人为边界线)

(1)天文学边界线,是指以经纬线为界之边界线,如南北朝鲜以北纬38度为边界线;美国和加拿大以北纬49度线为界。

(2)几何学边界线,是用几何学的方法所划定的边界线,如以直线、弧线、共同正切线等为边界线。通常用于海上、空中、地下层以及陆地上地形复杂、偏僻荒芜较难勘察地区的划界,以及缺乏传统边界的非洲国家。图4-1是采用直线基线划定的海上边界。

二、确定边界的原则和程序

边界不定,易生纠纷。边界的划定对平息边界纠纷,睦邻友好的意义是不言自喻的。历史上,英帝国主义故意搁置克什米尔的划界问题,导致后来长期的印巴冲突;炮制所谓的“麦克马洪线”,造成1962年中印边界武装冲突以及今天的中印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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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采用直线基线划定的海上边界

(一)确定边界的程序

确定边界一般有划界、堪界、制定边界文件等步骤。

1.划界

谈判签订边界条约,记载商定的边界线的主要位置及基本走向,规定处理各种情况的原则和规则。边界条约是划界的基本法律文件,称为划界“母约”。

2.堪界

双方组成边界委员会,实地勘察、确定边界的具体位置、走向,并立界碑界桩等作为“界标”。

3.制定边界文

完成标界后,制定边界议定书并绘制边界地图,称为划界“子约”,作为“母约”附件。详载全部边界的具体走向和界标的精确位置。

边界条约、边界议定书、边界地图、界标本应完全一致,但复杂的划界程序和艰苦的勘界都可能导致不一致。如何解决?依据习惯国际法,其处理原则是,将上述各项的效力等级排序,以效力更高者为准,其排列顺序如下:(1)边界条约;(2)边界议定书;(3)边界地图;(4)界标。例如,界标位置与地图不符的,以地图为准;地图与边界议定书、条约不符的,以边界议定书、条约为准;边界议定书或地图与边界条约不符的,以边界条约为准。

然而上述规则并非绝对,如1914年帝汶岛仲裁案说明,当边界条约本身有错误时,则需纠正条约,而以效力低但正确的地图为准。

帝汶岛仲裁案(5)

帝汶岛地处是巽他群岛最东边。1520年葡萄牙发现;1613年荷兰开始在该岛殖民。1859年葡荷签约瓜分该岛,西属荷兰,东属葡萄牙。1904年进一步签订边界条约以划定边界线。勘界时发现,难以确定约定的界河到底是哪条河,因为边界条约错写了界河的名称。葡萄牙坚持依边界条约所指的那条河,荷兰则认为应该是附图上所指的那条河。1913年4月3日两国把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请求裁定:边界应根据哪一条河的主航道确定?仲裁人认为本案应适用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指出,既然争议双方都承认边界条约对界河的名称有错误,对此条约的解释,就不能从条约的文字去解释,而应该根据条约的本意和有关各方的真实意图去解释。条约所指的河与地图上所标明的河的名称不同,而双方在谈判中已承认条约有错误,那就应该用地图标明的那条河的主航道确定边界,这是符合“错误叙述不影响文件效力”的法律原则的。

而1962年隆端寺案说明,即使地图效力低,有错误,且无效,本应以条约为准,但长期放任错误地图造成了错误边界的存在,终将导致将错就错,维护既成事实的严重后果。该案判决所依据的“禁止反言原则”至今让各国,特别是在该案中吃了大亏的泰国记忆犹新。

隆端寺案(亦称柏威夏案)(6)

隆端古寺位于柬、泰两国交界的扁担山山脉东部。1904年,暹罗(泰国的旧称)与法国(柬埔寨的保护国)签订划界条约,约定两国在扁担山山脉东部地区的边界是该山的分水岭。1906年混合划界委员会人员沿扁担山山脉勘查拟划界地区,法方人员则勘查该山的东部地段,并调查了隆端古寺。1907年,法方人员向他的政府报告称划界工作已完成。然在1906年后划界委员会没有作出关于扁担山地区的任何决议、记录及其他参考资料。两国划界最后步骤是绘制边界地图,暹罗政府没有派员参加,仅委托法方人员代为。法方人员于1907年绘成边界地图,并于1908年转送给暹罗政府。地图标明隆端古寺在柬埔寨一边。然而地图标示的边界线不在实际的分水岭线上,按实际的分水岭线,隆端古寺应在泰国一边。但暹罗政府对此从未提出异议和追究。直到40余年后才发现地图有误,派兵进占了寺院。法国数次抗议均无答复。1953年,柬埔寨独立后要求泰国撤走其武装力量,遭拒绝。1959年9月30日柬埔寨向国际法院起诉,主张对隆端古寺的主权,理由是1907年两国划界的地图标明该寺在柬埔寨境内。

1962年7月30日国际法院判决如下:确认隆端古寺的主权属于柬埔寨并发生效力,泰国有义务撤出它在该寺内及其周围的柬埔寨领土上驻扎的一切军事和警察力量,以及其他的守卫或驻守人员。泰国有义务将自1954年泰国占领该寺庙以来其当局自寺庙和寺庙区运走的柬埔寨的一切雕塑艺术、石碑、古墓的散留物、砂岩模型和古陶器等,对柬埔寨恢复原状。

理由:(1)判决认可了地图有错误,并且最初没有法律效力:在柬、泰划界过程中的最后步骤绘制的边界地图之一将隆端寺庙标明在柬埔寨的一边,地图上的边界线与双方确定的扁担山分水岭线不符。按分水岭线该寺庙应划在泰国一边。地图作为条约的附件从未经混合委员会正式批准,因为委员会在地图绘制成前几个月就已停止了它的职责。因此地图在起初是没有拘束力的。(2)判决同时认为泰国长期没有提出异议:但是这地图作为划界的结果被送交暹罗政府,而暹罗有关当局在当时和以后的许多年中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就表示了他们的默示承认。再者,地图还被送给混合委员会的暹罗成员们、暹罗的内务部长、丹玛诺哥亲王、暹罗各省省长,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是了解隆端寺的。此后,暹罗(及后来的泰国)与法国(及后来的柬埔寨)多次接触和谈判时,都没有提及此事。因此,由于暹罗当局没有调查而接受了地图,他们现在就不能以任何错误来否定他们同意的真实性。(3)判决认定泰国接受了地图和边界条约,泰国则自食其言:既然被确定在地图上的争议边界线已得到了接受,就不必再去考虑地图表示的界线是否与实际分水岭线相符(这就是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

尽管对判决不满,泰国还是遵守了该判决。

(二)确定边界的一般原则

所谓一般原则并非各国划界时所必须采取的,而是多数情况下的做法。国家完全可以依据协议或按历史形成的传统习惯线划分边界而不受此一般原则的约束。

1.山脉

两国以山脉为界,边界线多为山脉的分水岭。但如有协议或传统习惯线,边界也可划于山脊甚至是山麓。例如,中印在喜马拉雅山东段的分界线就是由传统习惯线构成。中国居民长期定居在喜马拉雅山南部,边界线应划在该山南麓。然而,印度的殖民国英国单方面炮制了一条所谓麦克马洪线,将中印该段的分界线划在了喜马拉雅山分水岭上,使传统边界线向中国境内推进了9万多平方公里。印度独立后,依据这条非法的、从未得到中国历届政府和世界承认的莫须有的线为依据,不断蚕食中国领土,强占麦克马洪线以南的9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中国为捍卫自己的领土主权,与20世纪60年代奋起自卫还击,用实际行动向世界宣示了中国不承认麦克马洪线的立场。

2.河流

两国以河流为界时,如界河不通航,则以河道中心线为界;如界河通航,则以主航道中心线为分界线。河流中心线与主航道中心线是两个概念,前者指将河流完全等分的线,后者是一条各河段河水最深点连成的线,是大吨位船舶的必行之道。如果可通航的河流也采取河流中间线为界,则主航道可能全部位于一国境内或在不同河段位于不同国家的境内,这势必造成不公平或对双方都不利。

由于自古占有或条约的原因,也有以一方河岸为界的,则河流为一国独有。因不合理,故而少见。例如,汉堡占有易北河;不来梅领有维泽河;瑞典依据《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领有奥得河。

还有以双方河岸为界的,河流成为双方共有共用之河。例如,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规定:遇大河,以河岸为界。

界河流可能发生移动。如属自然作用而逐渐移动,如由于泥沙堆积等原因河面逐渐向一方领土推进,则边界线会随之改变;但如果由于洪水泛滥等导致界河突然改道,则原来的边界线应保持不变,除非另有协议。如企图通过在本国一侧的河岸甚至河内筑坝驱水,强行使河流向对方境内推进以期改变边界线的行为则是损人利己的和非法无效的,不会产生添附取得领土的效力。

界河上的桥梁一般以桥中间为界。

3.湖或内海

以湖或内海为界,分界线一般通过湖心,除非另有协议。

三、边境制度

(一)边境制度的概念

边境,指边界线两侧的一定区域。边境制度,指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和与邻国签订边境条约,在边境地区建立特殊的管理制度。

(二)边境制度的内容

1.国内法

通过国内立法,建立边境警卫、出入境、居留及其他在边境地区活动的制度,以维护本国安全、加强边防和出入境管理。

2.边境条约

相邻国家以双边协定建立共同遵守的边境制度,如边境秩序、过境往来、界标维护、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等,主要包括:

(1)界标维护。双方国家共负维护界标的责任。应采取措施,防止和惩处毁损、移动界标的行为,并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及时通报对方国家,共同修复。

(2)居民往来。边境居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密切联系,过境往来频繁,相邻国家通常会相互予以特殊的照顾和方便,在出入境手续、边贸规则上实行特殊制度。例如,1954年《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规定,两国边境地区居民,凡因进行小额贸易或探望亲友而互相过境往来,仍按以往习惯前往对方地区,而不限于经过该协定第4条所指定的山口和道路,并无需护照、签证或许可证。

(3)边境事件。非法越界、损毁界标等边境事件需要相邻国家共同处理,为此双方可约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如边界委员会。但对于类似边境冲突之类的严重事件,则需外交途径解决。

(4)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边境地区利用自然资源有时会影响邻国,根据国际习惯,双方都应顾及对方的利益,遵循不使邻国利益受损的原则。例如,不污染邻国的环境、生态平衡;不滥用界河或多国河流而使邻国河水干涸或泛滥;界河航行不受航道中心线的限制;允许对方船舶遇难时到本国沿岸停靠避难,捕鱼不越界;不在边界从事危险活动,如设立靶场、武器试验、越界狩猎等。

四、中国的边界

我国的陆地领土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约占地球陆地总面积的1/15、亚洲面积的1/4。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5 000多个,并拥有内水和领海,在世界各国中,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位居第三。我国领土东西约跨经度62度,长达5 200公里,时差4小时以上;南北约跨经度49度,相距约5 500公里。陆地边界全长约2.28万公里,从东北到西南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14个国家接壤;大陆海岸线长1.84万公里,另有岛岸1.4万余公里,海岸线总长超过3.2万公里,为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与韩国、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6国隔海相望。

中国的边界漫长,历史久远,特别是在近现代受帝国主义欺凌,丢失大片领土,并有许多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与周边大部分邻国的边界已划定,但仍有一些边界领土争议悬而未决。

(一)陆地边界

1.已划定边界

中国陆地边界中,将近90%已经划定,10%的未定边界主要是中印边界。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与下列国家划定了边界:60年代: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蒙古、阿富汗、朝鲜;90年代:老挝、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越南; 2004年:俄罗斯。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就两个有争议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达成协议,从而标志着中俄之间长达4 300公里边界线的走向全部确定。2008年底,中俄将最后实际交接按协议划定的争议地区——处于俄国控制下的黑瞎子岛。中国获得该岛一半的土地约174平方公里。黑瞎子岛位于中俄边界抚远县境内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交汇处主航道西南侧。自1929年中东路事件后,黑瞎子岛一直由前苏联以及后来的俄罗斯所控制。

2.未定边界

中印边界全长2 000公里,全线都没有划定,但存在传统习惯线。西段、中段、东段全都存在争议。

(1)西段,主要涉及新疆的阿克塞钦地区3.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印两国的传统习惯线是沿着阿克塞钦地区走,该地区应属中国。但印度认为,1842年当时的西藏克什米尔地方当局与英国已划定边界,该地区在印度境内。然而,西藏作为中国的地方当局,没有缔结条约的权利,这和麦克马洪线的非法无效是同样的道理;再者,该所谓的条约并没有规定边界具体位置,而仅表示双方恪守边界,互不侵犯。目前这一地区由中国实际控制。

(2)中段。中段是从拉达克以南直到中国、印度和尼泊尔三国交界处,基本上是喜马拉雅山脉。关于这一段的争端涉及的领土面积约2 000平方公里。印度将1954年中印协定中为双方商人和香客开放6个山口的规定视为中国同意印度关于这一段边界的主张。但这个协定双方在谈判中已经商定不涉及边界问题,所以印度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目前这一地区仍在印度控制下。

(3)东段。东段是中印争议最大的地区,面积9万多平方公里。中国认为中印应以传统习惯线(在喜马拉雅山南麓)为界,而印度认为应以麦克马洪线(喜马拉雅山的分水岭)为界。麦克马洪线源于1914年的西姆拉条约。英、中及西藏代表参加了“解决西藏问题”的西姆拉会议,英国外交事务大臣麦克马洪抛出一张划分中国与英属印度边界的地图,将分界线划在了喜马拉雅山的分水岭上,比两国长期控制的传统分界线向中国境内北移了100多公里,面积达9万多平方公里。这个条约很快被中国北洋政府拒绝。因此当时的中国中央政府从来没有正式签署更没有批准过这一条约。不甘心的英国代表于是私下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草签了条约。麦克马洪线由此而来。但根据国际法常识,一国的地方政府无权对外签订任何条约,由此而签订的条约是无效的非法条约,中国历届政府从来不知这条界线,更谈不上承认了。长期以来,精通国际法的英国政府也深知麦克马洪线的法律缺陷,因此从未以此为据向中国提出领土要求。但印度独立后便开始单方面实施这条非法的分界线,导致了1962年的中印武装冲突。中国在取得军事胜利的情况下,主动撤军,以示诚意,但在之后的几十年里,印度又重新占领该地区,并于1987年在中印传统习惯线与麦克马洪线之间的该地区成立“阿鲁纳恰尔邦”。由于印度顽固坚持其立场,致使双方谈判至今仍无结果。

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钓鱼岛是其中最大的一个,位于台湾东北约120海里处。自古中国就对它实行管辖,确定它是中国的领土。只是到了清代中日甲午战争才被迫连同台湾岛割让给了日本,但二战后本应依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连同台湾澎湖列岛一起归还中国,却被敌视中国的美国占领,并于1971年将其交给了日本。这显然是美国一贯采取的反华政策的延续,违反了国际法准则。中国多次对美国特别是日本霸占中国领土的行为提出强烈抗议。

4.南海诸岛

南海诸岛包括东沙、西沙、南沙、中沙。

(二)海上边界

中国的海上边界未划定部分远多于陆地边界。中国与日本、菲律宾、印尼、文莱、越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土争议。争议始于20世纪40年代,这些国家相继对西沙和南沙群岛主张权利,并占领了部分岛礁,开发海域的资源。大量事实证明,西沙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抗议这些国家的行为,并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端,此前则可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以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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