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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和研究边界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所指的“档案利用服务政策”是权威性的档案服务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和档案利用活动的行为准则或行动方案。本书所指的“档案公共服务政策”在研究对象和边界上,与档案利用服务政策具有同一性。

笔者进行概念界定的目的是为了廓清研究对象的范围,为后文论证提供较为清晰的思考边界,而不是从词源学和解释学上对概念内涵进行分析和阐释。

1.3.1.1 “政策”界定

“政策”是一个在日常生活和学术研究中使用频率较高,但又相对模糊混乱的概念。不同语境下的“政策”内涵和外延差别较大,它与方针〔63〕、法规〔64〕、制度〔65〕等概念常常相互交叉或者并列使用。为了避免在“政策”及其邻近概念中反复纠缠,廓清本书政策研究的范围和边界,笔者采用“公共政策学”、“政策科学”中的“政策”定义,从“大政策观”的视角将“政策”定位于法律法规、程序规范和制度规定的上位概念。

以“政策”作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公共政策学、政策科学,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的发展,尽管在政策内涵实质上仍然众说纷纭,但对政策外延却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公共政策词典》中认为政策是“政治系统的产出,通常以条例、规章、法律、法令、法庭裁决、行政决议以及其他形式出现。”〔66〕张金马认为政策是“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为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67〕陈振明将“公共政策界定为国家(政府)、执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68〕

本书中的“政策”是指权威机构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为准则。其作用是引导和规范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行动,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以书面形式发布的领导讲话、发言和指示,长期和短期发展规划,具体行动指南,程序说明、制度规定和相关策略。

1.3.1.2 “档案公共服务”涵义

早在1987年,美国国家政府档案和文件管理者联合会(NAGARA,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overnment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ors)执行董事布鲁斯·迪斯特尼(Bruce W. Dearstyne)先生就在《什么是档案利用?一个专业的挑战》中提出,“档案工作者需要考虑将咨询服务、展览陈列、公共项目等概念整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扩展的、积极的公共服务概念,将整个档案服务工作融为一体”。“档案工作者应该着手将在咨询、展览和公共项目上的努力融合成一个系统的管理方法,以促进项目开发和引导利用增长”。〔69〕“档案公共服务”(archival public service)这一概念在国外档案界被提及时,更多地指与我国“档案利用服务”〔70〕(包括促进档案利用的参考服务archival reference service、公共项目public programs等)内涵交叉的服务工作。如UBC(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的图书馆、档案和信息研究学院专门开设了“档案公共服务”课程指导学生理解档案工作者的职责、认识档案利用过程和用户,设计和实施促进档案利用的项目。〔71〕

戴志强指出:“公共服务正在成为以档案馆为主体的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主旋律。”“所谓档案公共服务,是指档案部门为满足公众需求所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档案工作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晶)。其内涵包含主体、客体(对象)、形式手段,体现‘主动、开放、全方位’服务理念。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的信息资源宏观微观整合’来实践。”〔72〕

正如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扬弃而非全新创造,笔者提出的“档案公共服务”是在吸收了公共服务理论精髓基础上对档案利用服务的一种继承和发扬、完善和创新。这一概念是在深刻理解了“档案服务”的“公共性”基础上提出的,是指公共领域的档案服务活动。它以“档案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为起点,更加强调服务主体——档案部门的公益性和公共责任,更加重视服务受体的公众性和“公民个体”的权利实现。“档案公共服务”具有“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现代意蕴,以“开放共享、自由公平、提升效能”为服务宗旨,突出了以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为特征的服务公共性,体现了对档案领域“公共利益”的追求

本书所探讨的“档案公共服务”是指以“提供档案信息利用”为内容的公共服务,不包括以下两类服务:一是档案馆仅作为一个公共空间提供的与“档案利用”无关的公共服务,如国外档案馆普遍提供的咖啡馆、网吧、书店服务;二是档案征集、家庭档案建设、档案托管代理等档案收集整理方面的指导服务。

1.3.1.3 研究边界

本书所指的“档案利用服务政策”是权威性的档案服务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和档案利用活动的行为准则或行动方案。具体表现为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书面形式发布的档案领域重要领导的讲话和发言、档案事业计划或规划、档案利用服务制度和相关策略。

本书所指的“档案公共服务政策”在研究对象和边界上,与档案利用服务政策具有同一性。因为政策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档案公共服务政策”是以现有政策为原型的,是对现有政策的一种完善和创新。

此外,限于篇幅,考虑到政策文本的可系统收集性,作为本书研究对象的档案服务政策,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由国家档案局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档案工作重要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是对全国档案利用和服务活动具有导向、管制、调控和分配功能的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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