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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概念界定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来说,第一,从单因素分析进入到多因素分析;第二,模型本身成为认识目的;第三,从功能到结构。一般而言,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代理人成本。银温泉认为企业治理结构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内容。

2.1 研究概念界定

2.1.1 系 统

系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元素(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系统具有两个基本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首要原则。它认为,世界是关系的集合体,根本不存在所谓不可分析的终极单元;关系对于关系物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整体性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从非线性作用的普遍性出发,始终立足于整体,通过部分之间、整体与部分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复杂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考察达到对象的整体把握。具体来说,第一,从单因素分析进入到多因素分析;第二,模型本身成为认识目的;第三,从功能到结构。系统科学的动态性原则认为一切实际系统由于其内外部联系复杂的相互作用,总是处于无序与有序、平衡与非平衡的相互转化的运动变化之中的,任何系统都要经历一个系统的发生、系统的维生、系统的消亡的不可逆的演化过程。也就是说,系统本质上是一个动态过程,系统结构不过是动态过程的外部续表现。而一系统作为过程又构成更大过程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1]

2.1.2 要 素

所谓要素,是组成系统的基本单位,《新华字典》如此定义。要素决定着系统的结构、功能、性质、属性、特点等,同时也就决定系统的本质。在一个稳定的系统中,要素在系统中相互独立又按比例联系成一定的结构。同一要素在不同系统中所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会有所不同,系统中的要素与要素若差异过大,没有形成相互作用的耦合关系,则要素就会自行脱离或被清除,如果只是毫无规则的要素堆积,当然也就无法形成系统。[2]

2.1.3 职业体育

Freedman(1987)指出,职业体育就是指买卖职业体育赛事的各项权利,以及运动员应用体育技能参加比赛或者展示并获得金钱回报的商业活动;张林(1998)则认为职业体育是一项利用高水平竞技运动的商品价值和文化价值,参与社会商品活动和社会文献活动,使得竞技运动员获得优厚报酬,并为社会提供体育和文化服务的一种活动;日本体育产业联合会将职业体育界定为是把作为娱乐的体育续表演(商品)提供给消费者(观众),球队的所有者和比赛的主办者从中获得入场费和转播权费,职业运动员从中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谭建湘(1998)指出职业体育以某一运动项目为劳务性生产和经营,围绕该项目生产开发而形成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商业化、企业化经营体系;杨铁黎(2001)指出职业体育是以职业体育俱乐部为实体,以职业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竞赛为基本商品,为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经营体系;王庆伟(2004)认为职业体育就是通过向体育消费者提供消遣性的体育竞赛商品,使得体育比赛经营者、职业运动队的拥有者、职业运动员以及相关人员获取报酬的一种经济活动,其本质是一种“产业”。

综合上述观点,学者们从社会属性、经营特性和产品性质分别对职业体育进行了概念界定,但无论是何种界定,有些思想和观点是相同的:①职业体育是一种经济行为;②职业体育提供的是一种劳务产品;③职业体育的利益相关者获得不同程度的收益和报酬。因此,本研究认为,职业体育是通过向消费者(观众、听众)提供消遣性赛事,使得职业体育赛事组织者、职业运动队的拥有者、职业运动员及相关人员获取报酬的一种经济活动。其本质是通过各项赛事权利的买卖以及职业运动员应用其专业技能参加比赛或续表演以获得金钱回报的经济活动。职业体育包括团队形式的职业体育(足球篮球橄榄球等集体项目)和个人形式的职业体育(网球、高尔夫、赛车等),本研究对象特指团队形式的职业体育。

2.1.3 职业体育治理结构

吴敬琏(1994)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从组织结构视角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指所有者、董事会和该公司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张维迎(1996)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讲则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斯坦福大学经济系教授钱颖一认为,“在经济学家看来,企业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企业治理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代理人成本。林毅夫则认为,企业的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经营者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银温泉认为企业治理结构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内容。换言之,就是借以处理企业各种合约的一种制度。Hart(1995)认为,治理结构被看做一个决策机制,而这些决策在初始合约中没有明确的设定。更确切地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没有详细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将决定其将如何使用。[3]

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但无论是何种解释,都蕴含了一个核心概念,那就是治理结构就是一种制度安排,是一套安排企业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或个人的制度。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来规范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相互权利,以解决不同权利主体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等问题。因此,本研究认为,职业体育治理结构就是指职业体育治理的一套制度安排,用于协调和调整职业体育治理过程中的各个相关利益者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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