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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权行使的程序规制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国家征收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各州存在一些不同,但差别不大。“征收起诉状”必须说明财产的状况、征收的目的与必要性、谈判的努力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征收是以建设公路或者战时或类似的紧急情况,政府可以在递交“征收起诉状”后立即采取强制征收措施,即所谓的“快速征收”。但一旦答辩,诉讼程序即启动,除“快速征收”外,法院作出判决前,政府不得强制征收。

(一)国家征收权行使的程序规制

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实体正当与程序正当,前者要求不能让权利受影响的人受到不成比例的负担,并且相关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使用合理的方式,[15]而后者的核心是充分告知(权利受影响者的知情权)与听证等。[16]前者与公共使用的判断被认为是难解难分的,[17]为简化问题,本文将只对国家征收权行使的具体程序进行探讨,不涉及其他争议。

关于国家征收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各州存在一些不同,但差别不大。本文将以某些州为例,对国家征收中公共征收计划的确定及征收的执行两个阶段的程序进行介绍。

第一,公共征收计划的确定程序。一般都要求进行听证,纽约州国家征收程序法(Eminent Domain Procedure Law)[18]对此作了详细规定:(1)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为了告知相关公众及确定计划是否是为了公共使用,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2)发布公告。必须至少提前10天,但不得多于30天发出公告,公告听证会的目的、时间、地点及计划的选址及备选地址。公告需在相关报纸上采取法定方式公告。只要按照法定方式进行了公告,该法推定所有人都知悉公告内容。(3)听证会上,征收方必须公开计划的目的、选址及备选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地图、财产描述等。所有的参与者都有权发表口头与书面意见。主办方必须将听证会的情况如实记录,并保证公众在征收者的办公地点随时可以获取复印件。(4)听证会后90天内,征收者必须公布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计划是否符合公共使用;计划的选址及备选地址及大小,及选址理由;计划对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其他相关信息。(5)在决定公布后,征收者在一定情形下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对计划进行修改而不需要另外再听证。(6)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不需要听证,如其他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形。(7)有关利害人可以对听证提起诉讼,有权法院将在法定范围内对听证进行审查。

第二,征收的执行程序。根据1971年俄亥俄州统一国家征收法(The Ohio Uniform Eminent Domain Act of 1971),征收的执行分为四个阶段:第一,调查阶段。在某一征收决定作出后,有关机构有权进入被征收财产进行调查、打孔、检查、评估等,但必须提前通知财产所有人,且提前通知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多于30天。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造成了财产的损害,相关机构必须负责赔偿或者维修,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财产所有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第二,谈判阶段。为征收财产,有关机构必须尽到每一个可能的合理谈判职责,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方可诉至法院,请求强制征收。其中包括:要求独立的有资质的评估者对财产进行独立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财产所有人始终有权参与,以评估出公平市场价格;以书面形式告知财产所有人补偿数额及理由,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评估出的公平市场价。政府机构尽到这两项职责后,如果还未与财产所有人达到一致,则可以提起征收诉讼。第三,提起诉讼阶段。政府有关机构可以向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递交“征收起诉状”以提起征收诉讼。“征收起诉状”必须说明财产的状况、征收的目的与必要性、谈判的努力等。法院收到后将副本发给财产所有人。如果是对财产的部分征收,政府还必须说明征收的详细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征收是以建设公路或者战时或类似的紧急情况,政府可以在递交“征收起诉状”后立即采取强制征收措施,即所谓的“快速征收”(quick take)。但如果涉及的是建筑,政府必须在建筑物上贴上告示,满60天后方可强制拆除。在这种特殊情形下,政府必须将补偿款事先预存好,财产所有人即使不同意接受这一补偿条件,在得到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仍有权提前使用补偿款。[19]当然,如果最终法院支持的补偿低于这一数额,财产所有人必须退还多得的部分。第四,诉讼阶段。如果财产所有人对政府提起的诉讼不予答辩,法院将允许政府强制征收。但一旦答辩,诉讼程序即启动,除“快速征收”外,法院作出判决前,政府不得强制征收。诉讼将可能涉及征收是否为了公共使用,政府是否尽到合理的谈判义务,补偿是否充分。经审理后,法院将对补偿数额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财产所有权立即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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