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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能力的证据运用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个人能够作为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法律资格,称为继承能力。继承能力也不受性别的限制,公民不因性别而被剥夺继承权。当继承开始时,失踪人仍有权作为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过,由于其下落不明,其接受遗产的权利可由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其继承所得的遗产,可由其代理人代管。在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原告负举证责任。

一个人能够作为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法律资格,称为继承能力。一个人是否具有继承能力与其年龄无关,只要他是自然人,一般都有继承能力。继承能力也不受性别的限制,公民不因性别而被剥夺继承权。此外,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须为生存的自然人,是为继承人具有继承能力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原则。如果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消失,其继承能力当然也不丧失。当继承开始时,失踪人仍有权作为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过,由于其下落不明,其接受遗产的权利可由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其继承所得的遗产,可由其代理人代管。

然而,一个人的继承能力或资格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在发生遗产继承权纠纷时,不论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是否已经实际遭受物质损失,只要某个或几个继承人违反了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应丧失继承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即可提起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民事诉讼。在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原告负举证责任。一旦丧失继承权的事实得到确认,那么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应一直追溯到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这是因为,继承权的丧失其性质在于依法从根本上取消继承人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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