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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责任学派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道义责任学派持道义责任观的刑法理论学派虽然出发点不同,但都认为:自由意志原则不容置疑,犯罪人应承担道义责任。对于那些显然实施了受谴责的犯罪行为但法定刑过重的被告人,陪审员们倾向于宣布无罪。古典学派认为道义责任就是建立在人类自由意志上的刑事责任。古典学派试图将道义理论和刑罚实用主义理论结合起来。

第一节 道义责任学派

持道义责任观的刑法理论学派虽然出发点不同,但都认为:自由意志原则不容置疑,犯罪人应承担道义责任。

一、绝对正义学派

绝对正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康德[43]和J·De·麦斯特尔(J.De. Maistre)[44],他们谴责大革命和帝国时期法律的本质上的实用主义,主张惩罚的基础源于基本道德的“明确需要”。

二、折中派

折中派希望在实用主义观和司法的内在理想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并借用一句名言来表达这种平衡,即“既不违背公平正义,也不超过实际需要”。折中派以谋求实用主义和司法的平衡为宗旨,希望实现更大的刑罚自由化,并以公正为目标,在量刑时既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考虑到与犯罪人有关的,能够影响行为人犯罪道德心态的各种情节(年龄、性别、智力水平、社会阶层、心理发育程度)。另外,折中派认为自己的理论考虑了实践经验。但实践经验却显示:较严厉的刑法典与陪审团所表达的民众感情不协调。对于那些显然实施了受谴责的犯罪行为但法定刑过重的被告人,陪审员们倾向于宣布无罪。

三、监狱学派

监狱学派追求的目标是治疗的效率,首先关注的是刑罚的执行,特别是监禁刑的执行。换言之,监狱学派关心的是犯罪人的道德改造,而不是犯罪人的再社会化。该学派的最初成果当属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和博蒙伯爵(Beaumont)对美国监狱制度的研究。

四、诞生于19世纪中叶的古典学派

该派的代表人物有基佐(Guizot)、罗西(Rossi)、儒孚鲁瓦(Jouffroy)、奥尔托兰。古典学派认为道义责任就是建立在人类自由意志上的刑事责任。奉行理性主义的古典学派透过犯罪来考察犯罪人,将犯罪人视为一种抽象的人。古典学派的责任建立在一系列古典主义的公设之上:人是有灵魂的,灵魂是有自由意志的,因此完全有自由从善的人却做了恶,就应该受到惩罚。

古典学派同时也是折中派。古典学派试图将道义理论和刑罚实用主义理论结合起来。为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法律惩罚某些行为时,法律可以也应该惩罚这些行为,但惩罚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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