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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益的实证要素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法律效益的实证要素从哲学意义上讲,法律规范只是为人们实际行为提供了抽象的行为模式,是关于抽象可能性的规定,是属于“应有”范畴的东西。要使这种抽象可能性转化为真实的现实性,使属于“应有”范畴的东西转化成属于“现有”范畴的东西,就必须使法律规范真正落实到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之中。因此,法律秩序作为一个综合性指标,反映了法律调整的状态和结果。

二、法律效益的实证要素

哲学意义上讲,法律规范只是为人们实际行为提供了抽象的行为模式,是关于抽象可能性的规定,是属于“应有”范畴的东西。要使这种抽象可能性转化为真实的现实性,使属于“应有”范畴的东西转化成属于“现有”范畴的东西,就必须使法律规范真正落实到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之中。而作为这一转化的中介环节,就是法律规范的实施活动;作为这一转化的完成标志,则是一定法律秩序的形成。因此,法律秩序作为一个综合性指标,反映了法律调整的状态和结果。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法律秩序,就没有现代法律调整。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际实现的结果,它是以结果化的形式体现了法律调整的功能。

法律秩序的形成和确立,标志着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得到了实现,标志着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转化为社会关系参加者的实际行动方案,标志着法律调整过程的结束,也标志着现代法律权威的确证与认同,从而成为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基本表征。作为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秩序归根结底受到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但它又以自己的特有方式,维护社会生活的有序状态和正常秩序,使之不受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支配。因此,法律秩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它是法律调整的一种实际状态或结果,即它具有现实性;其二,这种实际状态或结果,体现了法律调整的功能属性,即它具有功能性;其三,它必须建立在形式合法的基础之上,即它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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