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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评价尺度的法律效益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作为评价尺度的法律效益我们知道,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法律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往往成为衡量法律价值的重要尺度。因此,法律的效益化程度是现代法制与传统法制的重大区别之一。所谓法律的效益,一般来说是指法律调整的实际状态和结果与法律社会目的之间的重合程度。前者构成了法律效益的实证基础,后者构成了法律效益的价值基础;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作为评价尺度的法律效益

我们知道,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也在不断改变着自身的存在形态及其表现形式,以反映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需求。法律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往往成为衡量法律价值的重要尺度。而法律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则取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实现程度。法律的实现及效益状况反映了法律的权威性程度,它是通过法律实施后的社会效果来确证法律自身的价值,法律的高效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表现,而法律的低效化则从一个侧面表明人治主义居于主导地位,法律的权威性未能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同,社会成员及其组织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赖感,因而也就不能自觉地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法律的效益化程度是现代法制与传统法制的重大区别之一。

所谓法律的效益,一般来说是指法律调整的实际状态和结果与法律社会目的之间的重合程度。如果法律调整的结果反映或体现了法律的社会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法律的效益高或比较高;反之,如果法律调整的结果与法律的目的相背离,则法律的效益低或比较低。在这里,法律调整的状态和结果,实际上指的是法律的实效,它表明法律被遵守或执行的基本状况,而法律的目的则意味着制定或颁布法律时所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前者构成了法律效益的实证基础,后者构成了法律效益的价值基础;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法律效益是实证性(即法律调整的结果)与价值性(即法律的社会目的)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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