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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概念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就是说权利概念的要旨是“资格”,说你对某事享有权利,就是说你被赋予某种资格。一个人只有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分,才能够向别人提出作为与不作为的主张,也才有法律能力或权利不受他人干预地从事某种活动。与此相应,义务被解释为法律为着满足权利人的权利需要而要求义务人作出必要行为的尺度,其未履行构成法律制裁的理由或根据。

一、权利的概念

权利有多种存在形态[1],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法学理论中居于核心的、最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权利表示一种关系,即权利主体对他人发出要求的一种关系,这种要求就是对方的义务。所以在我们叙述权利问题时,必然涉及另一个相关概念——义务。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它们构成了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所以,当我们分析权利概念时实际上也就会带出义务概念并对它作出解释。权利(包括权利和义务,以下同)可以从以下不同角度和层面来分析。

第一,权利是一种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未被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也可能是正当的,但没有被转化为权利形式,所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法定权利)。权利对于权利主体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要么是物质生活方面的,要么是精神生活方面的。就此而言,义务则是负担或不利。

第二,权利是一种法律允许的自由,这种自由虽然有一定限制但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一个真正的权利就是一种自由,包括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上的干涉,主体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的强使。就此角度而言,义务就是“不自由”,或指义务主体不可任意行为。

第三,权利是一种正当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例如,以某种正当的理由要求他人承认主张者对某物的占有,要求返还某物,要求承认某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设定权利的目的之一在于使主体可以针对别人作出肯定的主张,特别是他的利益受到别人的威胁或侵害时提出停止危害的要求。按照这种理解,义务就是被权利所主张的内容,即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

第四,权利是一种资格,即去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就是说权利概念的要旨是“资格”,说你对某事享有权利,就是说你被赋予某种资格。一个人只有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分,才能够向别人提出作为与不作为的主张,也才有法律能力或权利不受他人干预地从事某种活动。按照这种理解,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

第五,权利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有权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即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受到由法律规范所责成的他人的相应的义务的保障。义务是法律所决定的和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第六,权利是一种法律所保障或允许的能够作出一定行为的尺度,申言之,它是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与此相应,义务被解释为法律为着满足权利人的权利需要而要求义务人作出必要行为的尺度,其未履行构成法律制裁的理由或根据。

综合以上角度和层面的理解,我们可以把权利解释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关系。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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