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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

时间:2022-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近期文献所导出的“知情同意”,是经由病人的自律选择之过程来做分析。在此“知情同意”是指个人对医疗介入措施或参与研究时,在经过知情与自愿的同意后自律的授权行为。而病人最终的决定如为愿意参与研究,则需请病人填妥同意书,整个加入研究的知情同意才方告完成。

二、病人的权利

病人在参与研究之前,需有一些步骤,待完成后,才能产生合法的效力,而这些过程是为保护病人同时也是顾及病人的权益而产生的。在这些程序中不仅是尊重病人的自律、自愿所下的决定,更应确保病人如果不愿意参与研究,仍享有其应有的待遇与治疗。以下就针对病人的权利论述理据与应注意之要点。

1.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原则(又名”咨询后同意原则”),系指病人对自己本身的医疗、疾病或参与研究等相关讯息有知情权,专业人员须主动告之病人,进而征求病人对其治疗或参与研究的同意。Faden与Beauchamp认为知情同意具有两方面不同的涵意,此两方面的差异乃是其中之一是诉诸近期的文献,而另一意义则与临床实务有相关。由近期文献所导出的“知情同意”,是经由病人的自律选择之过程来做分析。在此“知情同意”是指个人对医疗介入措施或参与研究时,在经过知情与自愿的同意后自律的授权行为。另一与临床实务相关的“知情同意”,是分析在制度之下社会规则所意指的同意,亦指病人或参与研究的受试者在接受疾病诊断、治疗或研究的步骤之前须具有效且合法的同意。然而在这些社会规则下,知情同意的过程中自律行为并非是必须的,甚至有时是没有意义的授权,故在此意义底下的知情同意,仅是制度式或合法有效的授权,而这些是受占优势的社会规则(社会的主流规则)所决定。[1]

Beauchamp与Childress将知情同意应涵盖的内容,区分为三大项七要点:[2]

I阈值的成素(无达到此门坎,病人的知情同意视为无效)

①胜任能力(指病人理解讯息与作决策能力)

②自愿(指病人在作决策方面须为自愿的)

II讯息的成素(指研究者对于数据的提供与病人的理解力)

③揭露(研究者对研究相关讯息之透露)

④建议(关于研究计划之劝告与建议)

⑤理解力(指病人对于研究的相关讯息、计划之劝告与建议的理解力)

III同意的成素

⑥决策(指病人对计划之赞同)

⑦授权(指病人对所选择参与的研究计划之授权)

此外,对于病人成为研究之受试者,其知情同意的内容应包含下列几点:

①研究的目的与过程;

②可能具有的风险(副作用);

③对风险之防范与处置;

④确保所获得的数据(包括个人基本数据)仅供该研究使用,不会外流或做其他用途。在告知病人此讯息时,应采用病人可以理解的语言,并要注意病人是否真能理解讯息,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作决策;如果不能理解讯息或没有足够的能力作决策(例如儿童、体弱之病人),此时必须由法定代理人(此代理人须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作考虑)做决议。[3]

⑤此外,还需告知病人,在研究进行的过程中,如果想要退出,随时可以中止研究,研究者亦须对病人保证,病人纵使退出研究,对病人的其他相关权利绝对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2.考虑病人的自愿性

自愿性系指个人在没有心理上或外来的胁迫(例如言语或肢体的恐吓),亦即没有其他控制或影响其行为的因素而自愿去做的行为。有些因素会影响病人的自愿性,故研究人员在向病人进行相关研究计划之解说时,需注意下列情况,并将下列的状况予以排除,像是会导致个人身体与精神衰弱的疾病(例如癌末、心肺疾患、刚开完刀之病人)、精神异常、药物与酒精成瘾等,因为这些会降低甚至产生无效的自愿,且会影响病人的判断力。此外,另有一些外来的因素会影响病人的自愿,这些影响因素在专业人员的角色与职责的部份会提及。

3.尊重病人的决策

在经过病人的知情同意与自愿的步骤后,无论病人最终决定是参与研究或是不愿参与研究,专业人员皆应尊重病人的抉择,并且需给予保证不管是否有参与,皆不会影响其治疗的权益,且在研究过程中的任一阶段,如想退出研究,亦可被允许,同样的治疗的权益皆不受影响。而病人最终的决定如为愿意参与研究,则需请病人填妥同意书(意即”授权”),整个加入研究的知情同意才方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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