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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法律的本质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0]前两类法的最终命运都是为一种新的法律制度体系所代替,而社会主义法的未来命运是法的消亡。因此,社会主义法体现了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家强制力保证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自行消亡的统一。

二、新型法律的本质

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这一人类理想社会形态的低级阶段,“它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8]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还将继续存在并高度发展。各种社会差别还客观存在,社会产品尚未充分地涌流,带有“资产阶级法权”痕迹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还必须大力推进。在占有社会财富上,还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因而,国家和法律将还要长期存在并发挥着重要的调整社会关系、安排人们行为的价值功能。

但是,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结构之上的,因而,它与前两种类型的法律具有本质的不同。前两种类型的法都是剥削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以私有制为基础,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或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它们的价值功能都是维护剥削阶级的阶级统治。而社会主义法则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因而它扬弃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形式主义特质,“把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扩展到亿万劳动人民之中,社会成员的广泛自由和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和保障。这充分显示了新型法律体系的积极的社会价值意义。”[29]在这里,人的自由权利不仅在形式上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而且在实质内容上获得了切实的维护,“个人要求归还本属于自己,但已经凝结在社会结构中的力量……这里要考虑的是人及其生产能力的同时解放,由个人控制的历史的改造自然开始了,形式的统治终结了。”[30]前两类法的最终命运都是为一种新的法律制度体系所代替,而社会主义法的未来命运是法的消亡。因此,社会主义法体现了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家强制力保证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自行消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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