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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在中国新闻史上的衍变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活动从近代报纸的出现才开始,但是传播活动的历史几乎与人类活动的历史一样悠久。中国古代新闻史上的正义。纵观中国古代新闻史,新闻传播实践中对于正义的追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文风上追求正直。中国对新闻学进行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始于1918年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的成立。新闻正义问题从此与新闻伦理道德诸问题进入新闻学术的研究视野。

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活动从近代报纸的出现才开始,但是传播活动的历史几乎与人类活动的历史一样悠久。这里,根据中国新闻业发展的历史分期,对古代、近代和现代新闻史等不同时期的新闻实践中有关正义的认识做一个简略分析。当代新闻实践中对正义的追求和对新闻正义理论的研究,在下一节的文献综述中再做梳理。

中国古代新闻史上的正义。经历了漫长的口头传播、手书文字传播之后,印刷传播逐渐发展。始于唐代的“邸报”作为发布官方信息的媒介,已经显示了报纸的雏形。北宋中期开始出现的民间小报,虽受到当局的严厉查禁,却屡禁不止,愈禁愈盛。到了明代中叶开始出现专门的办报组织和机构,不仅有概称“邸报”的官报,还有当局默许民间自设的报房,报房公开编辑印行“京报”。京报是脱离朝廷邸报传报组织系统的京城民间小报的概称,前后存在了400多年,一直到民国成立以后才陆续停刊。

纵观中国古代新闻史,新闻传播实践中对于正义的追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文风上追求正直。追求秉笔直书是与古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标准特别是“文德”一致的。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董狐其行其事,后世史官以董狐作为秉笔直书的榜样,秉笔直书成为“文德”的重要内容之一。《班固·艺文志》也有“不虚美,不隐恶”的论述,提倡文风的直与实,这是从文艺批评的角度提出客观公正的标准。[3]邸报本身继承了这些传统,而且指责民间小报的不失之言。另一方面是在内容上揭露社会不公。明末有一小报曾刊登一则“兽官董其昌,枭蘖董其常”的新闻,谴责董其昌鱼肉乡里,号召大家群起而攻之。[4]这样的内容,从流传下来的文献中还依稀可见。

中国近代新闻史上的正义。在古代的新闻传播实践中,对于正义的追求,是与社会对于正义的追求交相融合的,是一种社会普通道德,而不是一种特定的新闻伦理。中国近代新闻史,通常是从1815年第一份中文杂志《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创刊算起,至1915年《青年杂志》(后改为《新青年》)创刊止。[5]随着近代报纸的诞生与发展,一批近代中国的有识之士开始从道德层面上关注新闻,并有一些行文论及新闻正义。

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对新闻的职责与功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其中提到“昭法律,别善恶”,显示了他的新闻伦理意识,但没有论及新闻正义。真正提出新闻正义问题的是王韬,这位有着“中国历史上首位报刊政论家”之称的报人,在对英国《泰晤士报》进行分析后提出“英国之泰晤士,人仰之如泰山北斗,国家有大事,皆视其所言以为准则,盖主笔之所持,人心之所趋向也。”他提出“其立论一秉公平,其居心务期诚正。”这里的“公平”与“诚正”,是从新闻本身和新闻从业者两个方面对新闻正义的明确表述,也意味着近代报人在新闻实践中追求新闻正义的意识开始走向自觉。

此外,郑观应、梁启超等智识之士也对新闻正义多有论述。郑观应认为,报道“流离失所困苦情形”,社会各界可以“施衣捐赈,源源挹注,得保遗,此有功于救荒”;报刊通过揭露“作奸犯科者明正刑典”,“有功于除暴”。梁启超提出:“记事,以直为主。凡事关大局者,必忠实报闻,无所隐讳。记事,以正为主。凡攻评他人隐私,或轻薄排挤,借报复之言,概严屏绝,以全报馆之德义。”梁启超还提出报纸要“以国民最多数之公益为目的”。前者“有功于救荒”,“有功于除暴”,是从张扬社会正义的角度论述新闻正义;后者“以直为主、以正为主”和“以国民最多数之公益为目的”,是从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和新闻的公共性方面论述新闻正义。

中国现代新闻史上的正义。中国近代新闻史上对新闻正义的追求和理解,是从各个具体方面展开的,还没有上升到系统地进行新闻伦理思想的探讨。这个任务,落到了现代新闻史的实践者和研究者身上。现代新闻史通常指从五四运动时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这一段新闻事业史。在现代新闻史上,一批知名报人与新闻学者,开始以专题、专文甚至专著的形式比较系统地论述新闻伦理道德问题,新闻正义作为新闻伦理关注的问题和新闻伦理一同进入了新闻学的研究范畴。

中国对新闻学进行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始于1918年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的成立。新闻正义问题从此与新闻伦理道德诸问题进入新闻学术的研究视野。新闻学研究会主任徐宝璜的《新闻学》(1919年)是我国第一本新闻学专著,其中论述了新闻纸的道德职责,把“提倡道德”作为报纸的六大职责之一。著名记者邵飘萍的《实际应用新闻学》(1923年)是我国第一本新闻采访学专著,其中论述了新闻记者的道德素质要求,把“品性”作为记者资格的第一要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闻学者任白涛的《综合新闻学》(1941年),以“新闻事业道德”为题,专章阐述新闻伦理。这些论著和这一时期发表的一些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文章,把新闻正义的问题提升到了理论认识的高度。

学术研究推动了新闻正义的实践。这一时期,美国一些著名新闻学者提出并由新闻团体制定的《记者守则》、《报业信条》被转译过来,其中就有汪英宾的《记者守则》译文被刊登在1932年燕京大学新闻系编的《新闻学研究》上。国内的一些新闻团体也开始制定规范的道德自律文本,比如,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制定了《记者公约》,这是中国新闻史上最早的正式成文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因为类似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的施行,所以新闻伦理建设在新闻实践中大步推进,从新闻从业者的个人道德意识上升到行业的集体伦理意识。这样,对新闻正义的追求,就有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系统提升。

综上所述,在当代的新闻实践对新闻正义的认识之前,在中国新闻实践的历史上,对于正义的认识经历了这样一条衍变路径:就事说事(古代:文风上的正直、内容上的揭丑)—意识觉醒(近代:公平、诚正的新闻伦理意识)—系统提升(现代:新闻媒体的道德品性、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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