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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正义作为社会正义,和社会正义一样包含着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两个方面。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深入探讨了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概念。事实上,伦理学上通常是按照罗尔斯这个意义去理解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

新闻正义作为社会正义,和社会正义一样包含着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两个方面。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应该统一于一个真实的新闻正义之中,而按照罗尔斯对纯粹程序正义的分析去理解,新闻的程序正义是优先于实质正义的。

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及其关系。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深入探讨了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概念。他认为实质正义本质上是一个社会的结构问题,是一个社会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同时,他还通过与形式正义的对比论述了实质正义的概念,认为实质正义就是社会制度本身的正义,就是能体现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的社会制度自身,而形式正义则是对体现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的坚持和平等的管理。

“让我们也设想这种正义观从整体上被这个社会接受,制度由法官和别的官员公正一致地管理着。这就是说,类似情况得到类似处理,有关的同异都由既定规范来鉴别。制度确定的正确规范被一贯地坚持,并由当局恰当地给予解释。这种对法律制度的公正一致的管理,不管它们的实质性原则是什么,我们都可以把它们称之为形式的正义。”[1]我们照此去理解罗尔斯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如果将正义视为某种平等,那么程序正义就意味着制度和法律方面的管理要能够平等地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所有的人们,是对原则的坚持和体系的服从。而实质正义则是人类对于事实平等与结果平等的价值诉求。

罗尔斯似乎特别强调程序正义。他还通过完善的程序正义与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比较来阐述纯粹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是我们知道什么结果是正义的,同时又有一套办法可以达到这个结果,“关键的是有一个决定什么结果是正义的独立标准,和一种保证达到这一结果的程序。”[2]显然,完善的程序正义在现实的世界里是很少见的。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是: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时,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3]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意思是,我们知道什么结果是正义的,但是没有一个办法可以达到这个结果。与这两种程序正义对照,纯粹程序正义“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4]这就意味着,纯粹程序正义的特点在于,我们不知道什么样的结果是正义的,但是我们有一套正义程序,只要遵循这套程序,就可以达到正义的结果。正如公平的赌博,只要每个参与者都遵循赌博的程序,任何可能的结果都是公平的,至少不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伦理学上通常是按照罗尔斯这个意义去理解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按照《伦理学小辞典》的解释,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社会正义两个重要方面。实质正义是正义的内容,标识的是社会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现实及社会财富的基本分配方式。程序正义是正义的形式,标识的是制度化、程序化及这种制度化、程序化对于所有对象的无例外性。”[5]从纯粹程序正义出发,对于社会正义而言,程序正义是优先于实质正义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统一于一个真实的社会正义之中,因为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手段,实质正义是程序正义的灵魂;没有程序正义的实质正义是不能确保的,没有实质正义的程序正义是流于形式的。

新闻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新闻正义作为社会正义,同样包含着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新闻的实质正义是新闻正义的内容,标识着对新闻的具体内容和新闻社会效果评价的正义的价值诉求。新闻的实质正义一方面体现为新闻内容本身的正义,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扮演的是社会公共角色,行使的是社会公共的传播权力,应该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参与新闻实践活动。具体到新闻信息传播的内容取舍上,判断标准应该包含着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公益等社会正义的价值观。新闻的实质正义另一方面体现为新闻社会效果评价的正义,新闻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但是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正面的影响有益于社会形成良善的社会风气、和谐的社会秩序,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负面的影响则危害社会良俗,助长社会不正之风,甚至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实现新闻的实质正义,新闻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应该有助于彰显自由、平等之类的正义的社会价值,有助于激励人们去追求社会正义的理想。新闻达到了正义的社会效果,才能得到社会给予的正义的评价。当然,新闻的社会效果的正义性要求,并不意味着新闻只能传播正面的内容而不能传播负面的内容,相反,对社会的假、丑、恶的无情揭露,有利于促进社会对真、善、美的追求,从而达成正义的社会效果,所以舆论监督新闻正是新闻实质正义的内容。

新闻的程序正义是新闻正义的形式,是指新闻实践中有一套程序,或者一套方法论体系,这套程序或体系可以保证新闻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达到正义的结果。新闻的程序正义一方面表现为新闻实践中坚持正义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新闻业务中常常响在耳边的提醒:真实、准确和客观、公正。前者是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是对把握新闻事实的要求;后者是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是在把握新闻事实过程中的人的立场或方法。在新闻信息的建构过程中坚持这些原则,是新闻达到正义结果的前提。简而言之,新闻事实本身客观存在着,新闻的这两个原则可以促使新闻把事实的真相传达出来。新闻的程序正义另一方面表现为新闻实践活动符合正义的行为准则或规范,这些行为准则或规范主要指新闻行业的操作规程、职业道德规范,也包括新闻媒体内部的记者手册、编辑手册。这些行为准则或规范指导新闻从业者规范新闻实践中的行为,朝着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去行动;更主要的是指导新闻从业者树立正义的价值观念,自觉地为了社会正义的理想去行动。由于新闻价值观的多样性,我们不能假定某一种统一的新闻价值观是否正义,或者我们无法设定何种新闻价值观才是正义的,但是当下中国的现实社会里,可以认为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新闻价值观,能够在更普遍的意义上达成正义。

从罗尔斯的纯粹程序正义的角度去理解,在新闻正义的两个方面中,新闻的程序正义是要高于新闻的实质正义的,新闻的程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如果为了获取新闻素材而采用了不道德甚至违法的方式,违反了程序正义,即使新闻内容本身是正义的,或者新闻产生了较好的效果,这样的行为也是不正义的。因为缺乏新闻程序正义保证的实质正义,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新闻从业者个人的道德约束而非制度规范来实现,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与随意性,也就意味着随时有可能因为人为或偶然的因素而变成实质不正义。按照这个观点,在舆论监督新闻中常见的隐性采访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相反,如果通过新闻程序正义的方式而获得的新闻信息,即使其传播效果不正义,因为经过了一个普遍认可与接受的正义程序,其结果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经过新闻的程序正义而得到的结果,已经尽可能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至少可以促进新闻实质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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