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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课题认为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存在着共同的内容。从领域所属方面来看,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均属于休闲范畴。本课题认为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并不是完全包容、互相替代的关系,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度假体育者行为目标明确,直接从居住地出发到达度假体育目的地如高尔夫度假村开展度假体育活动,呈现出“点对点”的直线特征。

Standeven和De knop(1999)[23]认为,体育旅游是由于非商业的目的,离开家庭或工作地,主动或被动的、偶然或自发参与的所有形式与体育活动有关的旅游活动。Hinch和Hingam(2003)[24]在Leiper旅游吸引力框架理论的基础上认为,体育旅游是以体育为基础,在有限的时间内外出旅游的活动,作为旅游基础的体育必须以比赛规则、竞争、趣味为特征。闵健(2002)[25]认为,体育旅游是人们以参与和观看体育运动为目的或以体育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旅游活动形式。谭白英和邹蓉(2002)[26]认为,体育旅游,即以非营利目的离开家庭所在地,以前往某一目的地参与或观摩相关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旅游。

本课题认为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存在着共同的内容。从构成来看,两者都包含体育活动的内容。从领域所属方面来看,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均属于休闲范畴。由此,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在某些内容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即度假型体育旅游(见图3-6)。例如,叶艳霞(2005)[27]曾按内容将体育旅游分为四类:度假型、娱乐休闲型(观赏型)、观光型和民俗型。柳伯力、陶宇平(2003)[28]从体育旅游概念和本质属性出发,将体育旅游分为观光型、竞赛型、度假型、健身娱乐型和拓展型五种形式。陈峰(2001)[29]从旅游资源角度将体育旅游分为度假型、娱乐休闲型、民俗型和观光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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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的关系

从学术的角度而言,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度假体育与学者广泛研究的体育旅游容易混淆,从而使人对度假体育产生误解,影响了对度假体育的系统研究。本课题认为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并不是完全包容、互相替代的关系,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第一,从分类领域角度看,“度假体育”一词的重心倾斜于“体育”,突出的是一种体育形式,属于体育范畴。“体育旅游”一词的重心倾斜于“旅游”,突出的是一种旅游形式,属于旅游范畴。第二,从活动特征角度看,度假体育主要侧重在时日较长的假期通过参与具有娱乐、休闲性质的体育活动如高尔夫、滑雪来获得身心放松。体育旅游主要是观赏或参与体育活动的游览经历或体验过程,可能在假期进行,也可能在非假期进行,一般所费时日较短。第三,从行为模式来看,度假体育有着“点对点、以度假体育目的地为大本营的轮轴式”的行为模式。度假体育者行为目标明确,直接从居住地出发到达度假体育目的地如高尔夫度假村开展度假体育活动,呈现出“点对点”的直线特征。到达度假体育目的地后,度假体育者的行为特征又呈现出以度假目的地为中心向四周进行辐射状空间位移的特点。体育旅游是“多点连线周游式”的行为模式,即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和费用范围内能够在更多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参与或欣赏体育活动,形成多点连线、走马观花的空间位移特点。第四,较之体育旅游,度假体育如滑雪、高尔夫、潜水等需要更加专业的技术、装备和指导来加以支撑。除此之外,在消费特点等方面,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也存在一些区分点(见表3-2)。总而言之,本课题认为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之间既存在着共同的内容,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通过这样的分析和比较或许有益于两者之间的互相借鉴和启发,从而促进两者研究的全面深入。

表3-2 度假体育与体育旅游的区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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