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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平原各地主的职业特点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民国时期成都平原的地权特点是土地集中与土地分散并存,特大地主与中小地主并存,不在地主与乡居地主并存。特大地主位高权重,主要由其管事或代理人与佃户发生关系。所以,成都平原的地主,既有几千、几万亩的特大地主,也有几十亩甚至几亩的小地主。成都平原的地主成因及其职业关系极为复杂。成都平原与全省情况基本一致,但居住在大都市的地主比例比四川省的平均水平高,约占地主总人数的9.6%,乡居地主占46.9%。
地权结构_近代长江上游农民生活状况研究: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考察

成都平原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农业耕作区之一,地权结构十分复杂,私有的土地所有者分为大地主、中小地主和自耕农。除了拥有土地以外,一些人还从事其他职业,根据地主的居住处所,可分为“乡居地主”和“不在地主”。乡居地主被称为“旧地主”,不在地主中新崛起的地主则被称为“新地主”,而军人地主成为“新地主”的主要来源。尽管土地有集中的趋势,但中小地主数量仍然不少。所以民国时期成都平原的地权特点是土地集中与土地分散并存,特大地主与中小地主并存,不在地主与乡居地主并存。不在地主的户数虽然少于乡居地主,但其占田量远大于乡居地主。因占田规模不同,社会背景各异,生活境遇相差很大。特大地主位高权重,主要由其管事或代理人与佃户发生关系。而小地主生活窘迫,尚不如某些佃农。

有田地不自耕而出租者,谓之地主。成都平原的地权分布存在两个极端:一是地权分布零散,所以中小地主很多;二是土地越来越集中,大地主不少。

我国因为多子继承的缘故,土地所有权分割极为普遍,通常拥有三五十亩土地的人,四川人称之为“绅粮”,而小于此数者,比比皆是;甚至有的佃户须由六个地主租得田地,才能满足其全家的经营。“其生活之苦,亦可推知,往往又远不如佃农者,以其所有土地不敷自己经营,或无相当之资本与劳力为之经营,故不得不出租也。”[1]同时,四川在防区时代,因苛捐杂税,都出自土地,所以中小地主日渐没落,大小军阀,争置田产,政客商人亦起而效尤,各县收入可靠的膏腴沃土,一时颇有集中的趋势。据统计,最大的地主有田达三万亩以上者,普通有一二千亩至四五千亩者,若干县份,都大有人在。所以,成都平原的地主,既有几千、几万亩的特大地主,也有几十亩甚至几亩的小地主。据吕平登估计,成都平原地主以7%~8%的数量,占田70%~80%,可见川西土地高度集中之状况;自耕农、半自耕农合计有22%~33%,占田则有23%~24%;佃农则有70%~82%,租种的田地占60%~80%。这是因为“川西水利优良,田地质佳,又以附近成都省会之故,故多集中于军阀官僚之手。但川西以商品农业经营发达之故,中小地主多种烟叶、甘蔗、西瓜、蔬菜,利润既厚,可维持其经济力,故自耕农半自耕农尚占田百分之二十四”[2]

地主有大有小,有富贵有贫贱,他们之所以成为地主的原因不同,其境况的逆顺也有很大差异,要了解地主的结构,就必须先了解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成都平原的地主成因及其职业关系极为复杂。

郭汉鸣、孟光宇将地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极小地主以土地太小,不能安于耕作,势必将之出租,而另操他业。(二)大地主兼营工商。(三)军阀政客所购置产业。(四)社会各界皆视土地为安稳之投资,虽操他业亦愿置田产;其原有田产而另操他业者,亦不愿脱售其土地。(五)中等地主纯依收租,不足维持其家生活。川乡因力价太贵,有‘绅粮三十石,不如一条扁担’之谚。故必兼操其他各业。据统计各业地主,军商两界各占三十分之一弱;政工两界各占二十五分之一上下;学界占百分之二强;团体所占百分之三强。大部分以农业为主,占百分之四十一强。此皆为中小地主及地主兼自耕者。其实大地主之职业,颇难确切,以其每为多方面之人物,彼等有时为收租者兼商人高利贷者;甚至亦为行政官吏或大小军人,城市商人可兼为大地主,在乡地主又可兼为城市商人,而地主兼商人又可变为地主商人兼官吏,同时若干官吏兼商人亦可变成商人兼地主。”[3](见表4-1):

表4-1 各县地主职业分析表

资料来源:郭汉鸣、孟光宇:《四川租佃问题》,第147~150页。

从表4-1中,可看出军、政、工、农、商、学、医、团体、绅粮各界都有投资土地者加入地主的行列。其中,商界、学界和士绅占的比例较大。商界占17.5%,学界占2.6%,士绅占9.8%,军界人士占4.1%,比全省其他地区军人占地比例高出两个百分点。这些人多数不住在乡村,而是住在省城;专门“靠租吃饭”的绅粮、商业地主大多居住在县城,中小地主多居乡场。据统计,居住在大都市及外县的地主,约占5%弱,以居乡者为最多,占半数强;次为县城内居住者,接近四分之一;再次为居场镇者,约占六分之一强。成都平原与全省情况基本一致,但居住在大都市的地主比例比四川省的平均水平高,约占地主总人数的9.6%,乡居地主占46.9%。也就是说,近半数的地主居住在乡下,而大半的地主不居住在乡下,不在地主的比例比四川省总体水平高,达到53.1%。(见表4-2)

表4-2 各县地主住址调查表

资料来源:郭汉鸣、孟光宇:《四川租佃问题》,第151~155页。

从上面的两表和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成都平原地主的成分非常复杂,有军人兼地主,商人兼地主,学人兼地主,以及商人和高利贷者兼地主兼军人,总之,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为了更方便地了解该区域地主的构成情况,我们以地主的居住地来划分,可以将地主分为“乡居地主”[4]和“不在地主”[5]两部分。这两部分地主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又有学者分别称呼他们为“旧地主”和“新地主”[6]

旧地主,即所谓收租地主,就是乡村所称的“土老肥”,呈日渐没落之势。没落的原因很多,最明显的是民初以来军阀混战带给这些土地所有者的税捐负担[7],使他们的收租所入还粮付税后生活都成问题,在巨大的压力下难以自为,所以不得不出卖土地。不过正如陈翰笙所言:“赋税繁重并不能使地主阶级趋于崩溃,而只是驱孱弱无力的旧地主速就灭亡,新兴的地主于以产生。[8]”成都平原在民国建立以后的十几年,年年混战,乡村里受不住重重压力的土地所有者只能卖田弃地,于是田地大批转入另一批有钱有势的人士手中,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新地主”。

对于这些新地主而言,土地只是一种预备产业,土地对于他们是一种辅助收入。正因为他们不是靠收租维生,所以他们居住在离土地较远的城市或遥远的他县他乡。这种不在地主在成都平原十分普遍,陈太先曾对成都华阳67个地方做过调查,共1285个土地所有者,除去自耕农275个以外,其余1010个地主中,有609个不是远住他乡,就是住在成都市内,占地主总人数的61%强。(见表4-3)

表4-3 成都、华阳1285户土地所有者分析(1937年)

资料来源:陈太先:《成都平原租佃制度之研究》,1938年冬,(中国台湾地区)地政研究所资料,第32469页。

但是,根据1950年11月中共温江县委汇集的全县有关业主的出租田地和押租登记情况,可以看出不在地主在温江县的户数所占比例不到半数,但他们占有田地的面积却在半数以上。(见表4-4)

从表4-4显示的业主属地信息,我们如果将温江专区各属县以上业主作为不在地主[9],而属县以下的业主作为乡居地主[10],就可以看出,不在地主的户数占全部户数的22.7%(包括外省、属行署、属专区、属县),乡居地主的占77.3%。从户数上看,乡居地主仍占多数,与郭氏和孟氏的结论相近,与陈氏的调查有出入,但在占地的问题上,三者是一致的。不在地主占地达60.95%,乡居地主只占39.05%,特别是成都市的业主,以占6.84%的户数,占地33.04%,可见成都市是不在地主主要居住的地方。

以上三个调查资料充分证明,成都平原地主结构的特点是特大地主与中小地主并存,不在地主与乡居地主并存,但不在地主占田量远远大于乡居地主。

这些不在地主,大都是多重身份的人物,他们是收租者、商人、高利贷者、官员、教员、宗教人士等等。这样,地主可以变成地主兼商人,许多的地主兼商人又可以变成地主商人兼官吏。同样官吏兼商人可以变成商人兼地主。在温江县城,陈太先也作过一次调查统计,资本较大的商店100家中田地在10亩以上者达60家。(见表4-5)

表4-5 温江县城商家土地资产表(1938年)

资料来源:陈太先:《成都平原租佃制度之研究》,1938年冬,(中国台湾地区)地政研究所资料,第32470页。

由于拥有土地存在缴纳土地税的问题,所以陈太先的调查还引起了温江商会一些会员的恐慌,他们向陈去函再三解释:“查温江地处边隅,商业萧条,不及五百元资本者甚多,更兼近年停门倒闭者已属不少。现在营业均系小贸营生,未敢以言商业。用特叙明,以资查考。”[11]这些商人是怕增加其捐税负担,而以多报少,以有报无,可以想见,表4-5的数字还应有所扩大。

在不在地主的行列中,军人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力量。“四川的军人总是带一点土气,刮老百姓几个钱多是购房置产买土地。固然他们也知道往外国银行存款,但总以为存款在外国银行还没有置买些不动产妥当。因为就是自己打败仗退走或是下台,但上台的也都是同族和同学,大家争的是地盘,私人的财产彼此谁都念旧谊而要保护的。”[12]更何况成都平原的田地,收成绝对可靠;再加之有负不起税捐的旧地主、中小农在廉价售地,于是新兴的军阀纷纷在成都平原购买土地。特别是成都平原的郫县、温江等地,由于土地肥沃,旱涝保收,土地几乎被各类军阀所垄断。“离成都四五十里地的郫县,有田三十四万多亩,但二十多万亩的田地是操在地主手里,小地主多为本地的土著。但大地主则为川军中的旅长以上的军官,这些军官在混战中发了财的也不少,他们都来郫县、温江、新津等处买地得田。因为这些地方接近成都,收租容易,而且收成绝对可靠。如刘存厚、曾南夫、黄逸民、白驹等军师长,在郫县,每人都有田地三千亩以上。就他们以下的旅团长,也有百亩千亩的很多。”[13]在新都“熟悉该县情形者言,地主中之五六人即占有该县沃田十分之一。由此可见地主户数虽少,其所有田地则占最大多数”[14]。成都情形也相差不多,据1938年《二十六年度四川合作金融年鉴》载:“全县约十九万二千亩,农民成分大多数是佃农……即以千亩以上之粮户合计之,约占全部土地的十分之一。如昭觉寺有田二千余亩,文殊院、天主堂各有千余亩。至于私人所有者如胡太和有四千余亩,吴佐、邓和(过去之师长)各有二千余亩,吴晋寄及某军长等各有千余亩。”[15]其他零星记载见表4-6:

表4-6 新繁、新都、郫县、彭县、德阳、广汉等县最大土地占有者拥有土地情况

资料来源:陈太先:《成都平原租佃制度之研究》,1938年冬,(中国台湾地区)地政研究所资料,第32474页。

陈太先曾做了一个对成都县第一区1~4四个联保内的土地校对册,发现了几个知名军人所占田地的情况。(见表4-7)

表4-7 成都县第一区1~4四个联保百亩以上的地主

资料来源:同表4-6。

1950年减租退押时,四川几位起义的川军将领邓锡侯、潘文华、熊克武等向人民政府自报出租田地及押金,参加减租退押运动。他们自报的数目见表4-8:

表4-8 邓锡侯、潘文华、熊克武自报田地出租数目

资料来源:根据《邓锡侯、潘文华、熊克武业主自报出租田地押金登记表》整理编制。该登记表非常长,整整一个案卷。见四川省档案馆:全宗号:建西003,《成都华阳等七县农协驻蓉办事处》(1950—1952年)。

几位自报的土地出租数量,不一定是其土地数量的全部。当时有许多地主、官僚有用别人的名义购买土地的习惯,有的还用化名。[16]所以他们自报的数目可能会有出入,尽管如此,军人占有土地的情况仍可略见一斑。

关于新旧地主占有土地的状况,1935年谭仪父曾作过四川十个代表县新地主的调查。其中属于成都平原的有灌县、崇庆和大邑三县[17]

三个县区中以大邑为首位,新地主以87.9%的户数,占田为99%;军阀地主,以2.9%的户数,占田66%,最高占田在3万亩以上,每户平均亦在3000亩以上;官僚地主,以47%的户数,占田33%,最高占田达8000亩,每户平均亦约100亩;至于旧地主,不过9.9%户数,占田2%而已。本来大邑既不是以“土地肥沃,收获可靠”[18]吸引地主们来此投资,也不是“邻近大城市,对商人豪右有特别的便利,而纯粹是因为其地出产显贵,蒙贵人之赐”[19]。因为该县出了刘湘、刘文辉这两个很有权势的军人及其追随者,所以该县新地主中军阀地主最占优势,占田最高的是他们,平均有三千多亩。另外,官僚是他们的“附骥者”,占田最高的达八千亩。其他的新地主或以商起家,或以放高利贷起家,或同时即由旧地主转变而来,其占田也不算少,最高的也达到三千亩。

崇庆、灌县的情形也大同小异。崇庆“新地主54%的户数,占田86%,军阀地主以2.6%户数,占田57%,最高占田达15000亩;官僚地主,以10%的户数,占田11%,最高占田达1000亩;旧地主以46%的户数,占田9%。灌县,新地主以73.4%的户数,占田77%;旧地主,以该县地区广,山田僻地多,故有24.6%的户数,占田23%;军阀地主,户数0.7%,占田21%;官僚地主,15%户,占田15%;其他新地主,则以57.7%的户数,占田41%,中以高利贷豪劣商人之地主为多”[20]

各类地主所属佃农的情形,也有不同。由于新地主田地多,所以佃农数也多一些。如崇庆,属于新地主的佃户占76%,属于旧地主只有20%;灌县属于前者的占69%,属于后者的只占21%;在大邑县属于新地主的佃农占99%,属于旧地主的不到1%。佃户平均占田比,新地主的佃农占田较多,军人地主的佃农平均为83亩,官僚地主的佃农平均为60亩,其他地主的也有37亩。而旧地主的佃农,则最多不过45亩,少的只有十几亩。

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促成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进一步分离。关于土地所有权集中的问题,多年来,有许多人士进行抨击,认为这是农村经济凋零的基本原因之一。其实,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的现象,在其他国家并未成为农民贫困的根源。如英国,自圈地运动以后,英国的土地非常集中,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大部分的土地归佃农经营。但英国的佃农与中国的佃农有很大的区别,中国的佃农多是小农,而“英国的佃农绝大多数是租佃企业家,或农业资本家,他们有充足的资本,佃入大量的土地,从事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二十世纪初,英国二十公顷以上的租佃农场占全农地的百分之八十四,一百二十公顷以上的租佃农场占地百分之二十五。英国租佃企业家,雇用大批农业劳动者,以从事实际的农场工作,他们自己只负担农场管理之责,有时甚至雇人管理,他的目的专在从中获取高额利润”[21]。可见,土地集中并非农民贫困的根源,而佃农模式、性质的不同,才是根本的差别。从谭仪夫的调查中可以看出,新地主佃户的农场面积大于旧地主,从生产规模上讲,更符合经济原则。如果社会更稳定,农村金融制度更健全,或许中国佃农也会有机会成为租佃企业家。然而,中国农村借贷不易,佃农资本太少,加上人口众多,竞佃激烈,佃农企业家只能成为一个美好的愿望。所以,土地集中的直接后果,是中小地主、土地所有者为了逃避赋税,纷纷出售田地,成为佃农,而佃农的人口数日益增加,农场规模并不一定能够扩大。

成都平原土地的集中,促成了自耕农的减少和佃农数目的增加,使得民国时期的成都平原与其他地区不同,佃农比例呈逐渐增长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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