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地方团练与乡村安全

地方团练与乡村安全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津的地方团练则基本上是与保甲制度重合的,而且办理团练的主要责任人很多都是保内绅粮,还有一些保甲工作人员。新津全县共有52保。保的头领称保长,甲为甲长,牌为牌长。他们负责征收赋税,同时也负责乡村社会治安。如果团保保管不善或是丢失,保内民众是要追究责任的。县府让保内团民不要追究,不用因为区区小事酿成纠纷。
地方团练与乡村安全_近代长江上游农民生活状况研究: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考察

1911年农历十月以后,新津县社会治安混乱,民众在遭遇抢劫时,是否有可以求助的对象和组织?乡村基层组织能否起到自救自护的作用?

一、官督民办的地方团练

19世纪中叶,由于白莲教的反叛活动波及广泛,团练制度相继在各地兴起。根据孔飞力的研究,团练制度出现时,是两种历史潮流的汇合:“一种是边界地区官员们的行政传统,由卢象升经方积、龚景翰、严如煜等人留传下来,他们谋求加强对农村的官僚政治统治;另一种是地方名流的自发武装,他们谋求保护他们的村社、财产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89]这两种历史潮流,并非截然二分,在很多地方,它们后来合二为一,变成官督民办的性质。四川是最早兴办团练的地区之一。在警察机构成立以前,“督办新津团练局”是新津县负责地方团练的机构,它不完全是官方办理,而是官督民办,由官方提倡,民间具体实施的,带有武装性质、维持地方治安的机构,执行缉匪捕盗任务。晚清时期,在县级督办团练局的督促下,在每年收获季节和冬季,新津县各乡村都举办各种临时团练活动,以维护地方治安。

孔飞力认为,团练与保甲制度不一定重合,有人主张重合(如严如煜),允许“使用低层保甲工作人员充当团练首领”,有人(如许乃钊)则尽力使“团练和保甲相互区别”[90]。新津的地方团练则基本上是与保甲制度重合的,而且办理团练的主要责任人很多都是保内绅粮,还有一些保甲工作人员。但晚清新津县的基层乡镇体制与其他地域不同,实行的是“乡支保制度”。

该制度始于乾隆元年(1736年),邑令李盛堂改三村为三乡十支,即长乐乡三支、太平乡三支、兴义乡四支。支下为保,再下为甲、牌。规定:每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若干保为支,三支或四支为一乡。新津全县共有52保。支保是为实行“联环保”“连坐法”而设。保的头领称保长,甲为甲长,牌为牌长。他们负责征收赋税,同时也负责乡村社会治安。保内还有一个负责治安的团长,十甲为团,与保长一起合称团保。大汉军政府成立后沿袭了晚清的制度,但1911年末1912年初,又同时实行区段制,在支以上设区,其下仍设支保牌[91]

团练一般由团保和甲长负责办理,有的是自己亲办,有的则推荐保内绅粮担任。团丁来源初为插旗招募,后为各户抽派。组织形式初分常练、门练,后分巡缉队、预备队、后备队。团款来源初为义捐,后为摊派。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新津警察局成立后,全县的缉匪捕盗工作,仍由团练局担任。每逢夏、秋收割季节和冬防期间,乡里邻团都要实行联防会哨,守望相助。[92]

1911年下半年,成都府为对付抢劫盗匪等活动,饬令各县团练局搞好冬防,并给团保发放武器,支持民间自保。并发布公告:

照得冬防在迩,各属盗匪潜生,亟应绸缪未雨,俾免抢劫肆行,去冬饬办团练,一冬尚属平安,间有一二劫案,悉皆登时就擒,讯明劫抢供据,禀请立正典型。本年各属团练,仍当照办勿停,一切章程仿旧,毋须再事变更,藉辅巡警□□。庶几有备无惊,谕尔不法盗匪,各当革面洗心。试思此等布置,安有仍听扰民,团练节节驻扎,防军处处梭巡,巡警家家稽查,保甲户户清丁,内既难以托足,突来从何藏身,专恃仓猝□□,焉能免脱远行,一经就获到案,讯实即问斩刑。何苦图财舍命,不如安分为欣,别寻小买小卖,亦可藉此经营,本府安良除暴,志在有劝有惩,幸勿以身尝试,自干重罪匪轻,特此出示晓谕,着即一体禀遵。[93]

此布告警告盗匪,地方治安有团练、防军、巡警和保甲维护,不要以身试法,否则一经抓获,查实罪证,即行正法。

宣统三年(1911)十月初八(大汉军政府成立第二天),成都府正堂送给新津县枪炮共六十支,经知县查实,其中烂抬炮43支,好抬炮14支,短劈山3支。当天,知县将抬炮、抬枪分发给各团保,平均每个团保领到抬炮、抬枪两支,有的团保将保存在县城的大抬炮运回乡村,用于冬防[94]

1911年冬,新津县各支保领到的武器不多,还多为烂枪、烂炮,但老百姓都对这些武器充满着希望,并要求团保能妥善保管,把武器用在保护民众生命财产的关键时刻。如果团保保管不善或是丢失,保内民众是要追究责任的。

下面这个团保就因被保内民众逼追武器,为自己丢失武器而开脱:

保前经团保蔡辅周本年夏间举,保接充团保。保七月同志会军饷,伊凭同志会代表何昆山将令旗刀三杆、大旗二杆交于团丁等,前堂火枪三支交于团丁郑东山、任海山等,迭与贼交阵,失落令旗刀二杆,余均交予团保岳仁斋。至火枪三支郑东山等家白昼被劫匪抢去,众所共知,又后闻本保团丁云:八月二十一日与贼兵战败在东太一支第一保地面,拾得抬枪三杆,二十二日,防陆军进城,团丁等退扎王庙子,将抬枪寄庙,迭遭陆军来庙搜寻军火,庙僧洪贞将抬枪沉在井中,被贼偷去,赏传不虚。保逃难在外,未能存案,今保内迫保要令旗刀二杆,火枪三支,东太一支人民迫保要抬枪三杆,保无处可寻,且保家贫无力赔偿,况保只办饷需,并未经理军火,保遭此迫讨,情何以甘?只得禀明作主,伏乞。(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二月初七)[95]

前团保夏远桃,经人保举于1911年接充团保,帮同志会筹集饷需,接受了同志会交来的令旗刀、火枪等,但都交到团丁手中,由于团丁家被劫、与清军交战失落,以及遭陆军搜寻沉井被偷,这些枪械都失落了,但保内团民和东太一支的民众要求团保交出武器,夏交不出来,只得向县府禀明,请县府做主。县府让保内团民不要追究,不用因为区区小事酿成纠纷。“乱离之后,损失巨亿,仰传谕该保内暨东太一支人民毋庸藉此区区事物歧生纠葛,彼此缪讼旷时失业。”[96]

保内民众的迫讨诉求,在县知事那里成了区区小事,希望老百姓不要因为此等小事而酿成诉讼,看来民国最初的官员,都希望民间减少诉讼,“息讼”的心态暴露无遗。

二、地方团练的收入与支出

地方团练的武器,一部分由政府发放,更大一部分还是需要自己筹集资金购买。正如孔飞力所言:“保甲制度在理论上可以以最小的花费办理。与此不同,地方武装需要钱:不仅用于武器和防御工事之类装备设施,而且也用于供养那些与他们正常生计暂时脱离的人。”[97]地方团练能否进展顺利,与其经费是否充足有着密切的关系。

以下是团练中分管收支的经首向政府的呈文,可以清楚地了解团练内部的经济运作、收入、支出等情况:从呈文和清单中,可以看出:该团练是临时举办的,从1911年农历十月十九日到冬月二十七日。团练的主要负责人总办、协办、总收支、筹办、兼办、教习等,均属“尽义务,不支薪水”。团练经费来源是地方捐资、预备学堂存款及少量罚款。团练负责人采用四川民间“坝坝筵”的方式,请地方民众吃饭,请他们出资,十六桌,说明捐资人不少,大家共同出资,共同保护家园。团练的主要武器洋炮、火铳、火药、铁砂子等都需要出钱购买;团丁的服装、军饷及团练的日常开支,都靠着捐资经费来支付。该团练收支比较平衡,不仅没有超支,还有一定结余。

具禀状:东三区第三段国民团经首尹昌旭、向传镒、刘恒升为粘呈报销存案备查事。缘首等被第三段两甲公推国民经首收支,窃念特阽危,不敢辞责,自十月十九承办至冬月二十七日止,共收进钱二百三十三千二百一十八文,共支出钱二百二十六千二百七十七文。除支下存钱七千零四十一文,均系实收实支,并无浮骨,为此缮具清单粘呈报销存案备查。伏乞。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二月初二。下面是团练收支清单:谨将办团期间从农历十月十九起至十一月二十七日止所有各项实收实支缮具清单胪列如左:

——总协办沈扬清、刘觐光、樊鸿基系尽义务,不支薪水。

——总收支尹昌旭、刘恒升系尽义务,不支薪水。

——筹办兼管营务向传镒、徐少亨系尽义务,不支薪水。

——教习沈士馥系尽义务,不支薪水。

——共收捐资壹佰柒拾伍仟柒佰玖拾贰文

——收胪用预备学堂存款肆拾叁仟肆佰贰拾陆文

——收张姓罚款钱玖仟文

——收李姓罚款钱伍仟文

——收胪用预备团底钱拾仟文

——支帖请两甲捐户酒席拾陆桌,共去钱拾肆仟肆佰柒拾捌文

——支培补营房工资伙食去钱柒佰陆拾文

——支营内买锅贰只,火钳、切刀、罐子、水桶、饭菜碗等项,共去钱贰仟捌佰贰拾文

——支营内点灯清油陆斤半,去钱壹仟叁佰文

——支买牛油烛灯笼,去钱贰仟伍佰陆拾肆文

——支买火药拾壹斤零肆两,去钱柒仟贰佰肆拾文

——支买砂子拾壹斤,去钱壹仟贰佰陆拾文

——支买洋炮、火铳,去钱玖佰贰拾文

——支纸张簿据笔墨,去钱肆佰肆拾玖文

——支修理枪械,去钱壹仟玖佰柒拾伍文

——支买火药、砂子,去钱肆仟贰佰文

——支张场高铁匠定打抬炮贰杆,去钱贰拾伍仟贰佰零柒文

——支预备国民军二十人伙食,从十月十九起至二十八止,每人给钱壹佰,共去钱拾捌仟叁佰文(内有退伍后补)

——支治军装买布购棉等项,共去钱伍拾肆仟肆佰柒拾叁文

——支缝军装工价棉紧身拾捌件,夹裤子拾柒条,每套肆佰文,共去钱柒仟文(下欠尚待补缝)

——支民军扯泡头布,钱各伍佰文,共去钱伍仟伍佰文(下欠待补)

——支国民军人一月全饷,去钱柒拾壹仟捌佰柒拾文

——支犒劳军人割肉拾斤,去钱壹仟文

——支待客茶烟纸捻,去钱壹佰陆拾捌文

——支买灯草,去钱贰拾文

——支火夫工资、伙食,去钱叁仟叁佰叁拾叁文

——支预备军人会操,餐费叁佰叁拾文

——支军人赴县探事,去钱肆佰文

——支军人赴县公干,去路费钱玖拾文——支少数补底,去钱伍佰贰拾文

总共:实收钱贰佰叁拾叁仟贰佰壹拾捌文

   实支 钱贰佰贰拾陆仟壹佰柒拾柒文

除支下剩钱柒千零肆拾壹文

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二月

新津县档案馆,清代档案,全宗号213,第54页。

收支平衡的基础,是要拥有一定数量的捐资。并非所有的团练都有这样的幸运。有的团练因为经费问题,不断解散、重招,前后办团练者互相攻讦,互相推诿,并造成强迫捐资的局面,不仅没能保护地方,反而对民众进行骚扰,让百姓苦不堪言。

三、地方团练的作用及其与士绅、民众的关系

成都劫案发生后,基层社会秩序开始混乱,盗窃抢劫案件经常发生。为了维护地方秩序,保护民众财产,新津县太二支第四保团保郭兴隆与四甲甲长一道,协议招募团丁,缉捕盗匪、劫匪。按照冬防办法,郭招募了二十名团丁,驻扎在太原寺,遇到百姓报警,就出来缉捕劫匪。住了半月,百姓稍微安定了一段时间。但胡绍文乘彭知县离职期间,将以前招的二十名团丁解散,费用由各保垫付。然后,他又另外招丁三十名,下令让四甲绅粮筹集经费,不在太原寺驻扎,而是住到离胡家较近的地方胡[98]。四甲绅粮认为,驻扎太原寺,可以照应四方,而驻扎胡,只是为了保护胡家,所以不愿出钱,招到的团丁分散到各保各甲。而胡绍文还想向保甲索要团费,还将团里的火药拿走,保长、甲长们认为胡的行为贻害了地方,所以向县府禀报。[99]

县府回复道:“查郭子南办公不力,维新局集议另举胡绍文、李华轩亟充所复如节,题临一偏之私,现犹同舟遇风雨,共同意志方能捍患。该团勇丁,应驻太原寺或胡之处,仰该团首集齐保内人众,以多数取决可也。”[100]

从县府的批示看,县府支持胡绍文和李华轩,至于“驻扎何处”等问题,应由保内人众,一起讨论后,以大多数人的意见来决定。这个回复倾向性较强,表现出对郭子南(郭兴隆)的不满和对胡绍文等人的支持。而胡绍文、李华轩则向县里递交辞呈:

民等于本月初七日遵办团练肃振地方,由此郭兴隆前招团丁均散各归,民等复同郭兴隆另招壮丁三十名分扎保内要隘地方郭埂子、黄土堰,地方丙[101]来可以接应,并与团邻相通。殊有郭兴隆心扰异忌,将前向保内富户筹捐数项勒入伊手。况筹捐数目有收支簿据可凭。况郭兴隆不惟抗勒捐款,甚将簿据并不交出算账。现值壮丁给饷将临。使民等支饷无着,民等势必受累,使是以禀恳辞退,以免遭害,伏乞![102]

胡绍文、李华轩称从农历十一月七日起,开始办团练,由于郭兴隆招的团丁已经散去,胡绍文另招团丁三十名,驻扎在保内要隘之地。但郭兴隆把保内富户的捐款据为己有,也不交出簿据来算账,壮丁结饷在即,怕受拖累,要求辞去职位。

县府回复道:“当今之事,须化除意见,共谋公益,辞退之请着不准。行仰郭兴隆速将筹捐簿检出,凭众算明交清,勿违干咎。[103]

郭兴隆等团保及甲长们面见县知事后,又回去招丁,驻扎在太原寺和余埂子两处。六天后,团保和甲长们前往查看,结果余埂子棚内空无一人,询问原因,得知因为团丁口粮无着,俱已散去。主要是因为李森廷应交的团费二千文未交,其他人跟着李森廷学,也不交。而且还找余士贵闹事,余士贵没办法,只好自己垫资付给各团丁,然后遣散了团丁。[104]

这几位地方团保与甲长的说法,受到了县知事的质疑和训斥。批文曰:“保甲之兴,原属保卫地方公安。该呈情词闪烁不清是何用意?如谓李森廷一人不出团费,人众效尤,并至解散团丁是情理,且该保等累及私意于甚,问人收佩戴之不暇,抑何至解散?如谓匪乱之后,财多匮乏,则出此不需之资以保公安,与留此不获之藏只供盗劫,孰得孰失?况如来呈所云‘棚内并无一人’,该保获未知易,则至平日疏玩可知矣。”[105]责令他们“认真处事,毋稍欺罔”。反映出县府官员与地方保甲之间的矛盾。在之前的批语中,似乎还没有多少痕迹,该批示则多为责备之词,可见新政权的县级官员对地方团保的做法有不满之处,县府与团保、甲长的矛盾逐渐突出。

县府官员批评当地团保甲长等人以收不到捐资为借口,不履行职责。这起团保团丁案,责任到底在谁?郭兴隆开始办团练,招丁二十人,因为经费不足,只得解散,而后胡绍文等人又招团丁三十人,也因为经费不足而请辞。经费不足的原因是因为某些绅粮不交捐资,其他人也跟着不交,团练办不下去。而当地百姓为何不愿交捐资?原因很多,但团练是否起到保护地方安全的作用,是当地绅粮考虑较多的问题。

民间遵办冬防,历系贫者出力,富者出钱。今十月初间,本团团保郭兴隆举办冬防,以富家年幼子弟充丁,敷衍了事。所以十月十二日夜,民胡子玉家被劫;十月十四夜,民胡洪钦家被劫;十月十六夜,民胡大炳家被劫;十月十七夜,民胡大伦家被劫,民胡大炳家又遭恶匪数十余人携叶天主教首级来家吓搕钱四十串。保内团丁并未喊捕。嗣后保内大路过客白昼被劫者不计其数。受害各家屡投团保,郭兴隆不闻不问;更有过客在郭兴隆门外被劫,郭兴隆仍然不理。兹又纵众团丁凶来民胡绍乡家逼索估捐,并称打房拿谷,骂不绝口,经胡绍文垫给钱四串,其余央仅暂缓。幸有廉明到任,得见白日青天,只得协恳作主,伏乞。[106]

五个胡姓家庭联名控告郭兴隆所办团练不作为,不仅不喊捕,帮助捉拿劫匪,对受害家庭不闻不问,还到各家强收团捐,引发纠纷。

县府的回复是:“现值变乱之秋,亟须共同意愿,相友相助相扶持,郭兴隆如再恃强滥霸,即传案严究!”[107]

郭兴隆替自己辩解,并告胡绍文强行索要捐资:“长前同甲长等协议因匪徒劫扰地方,招丁守御,半月仅收胡钱五千六百文,付给团丁口食之用,因胡绍文散丁另招,长等已禀明在案。恩谕长仍前守御七日,垫资付给,各花户等不出捐资散团。讵胡绍文私行聚党守伊胡,朦禀交簿。长已将簿交案,至今二十九日,胡绍文带领党类十余人手执双响洋炮并九子炮火寻长逞凶,勒长出费,否必行凶诛命,且伊私行聚党自能筹费,何得行凶估索为此?”[108]

县府的批复:“着即报告各团练高绅文明理落。”[109]

此案反映出在社会动荡的情况下,基层的自保工作,需要统一的协调和领导,否则会出现各自为政,各谋其利的情况。案中的团保郭兴隆、胡绍文等先后招丁散丁,似乎也没有起到保卫地方的责任。另外,基层自我保护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是经费问题。招丁散丁,主要原因就是经费不足,收不到费,垫资者只有强索估要,造成了团保与地方绅粮的矛盾。县府的态度,是让各方互相理解,精诚合作,共度时艰。除此之外,他们似乎没有更具体的办法。[110]

针对地方团练在管理和经费中出现的混乱,民国3年(1914年)初,四川省议会决议通过《改订四川通省团练章程》,对管理和经费都做了明确规定。首先,在管理上,各乡镇设一团总,管理该乡镇所辖各团事宜,团总为名誉职务,不支薪水,各团总由县知事遴选正绅充当。其次,经费由地方知事“就地另筹”,乡镇团总不能任意苛派,并规定知事具有任免团总、筹措经费、督率指挥团总的权利。[111]1912年前,办理团练是各乡支保的事,经费由当地筹措,团长由保民公举。1914年的团练章程,是为避免已经出现的民众负担较重的问题,也是为了避免互相攻讦,各自为政,但也明显地感觉到加强了县知事对地方团练的控制,国家权力逐渐渗透到基层团练之中。

新津县的官、绅、民,试图通过组织地方团练等形式的地方武装,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盗匪抢劫。但由于新政权刚刚成立,新上任的官员对基层保甲在倚重的同时,仍有一些不信任,对基层社会的实际情况也缺乏了解,他们一味希望基层社会保持“互友互帮,守望相助”的和谐图景,而基层社会的实际情况则完全不同。

地方团练和其他地方武装在保护民众的同时,也在骚扰民众。王先明认为团练“是特定情况下乡土权力束聚的产物,它忠实地代表乡土利益,也赢得了乡土社会的绝对尊重和信任”[112]。也许其他的乡村团练赢得过乡村社会的“绝对尊重和信任”,但就笔者前文所述,至少在新津,晚清民初的乡村团练还没有达到让乡村社会“绝对尊重和信任”的地步;民众对团练的感受是想依靠,又怕依靠,因兴办团练而带来的负担,给当地绅民造成了不少的困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