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原法的规定为“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新法对此进行了修改,对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情形进行了限制,仅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 条文解读

[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原法的规定为“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新法对此进行了修改,对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情形进行了限制,仅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非地方特色食品的其他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等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内容,不能制定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程序]

只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才可以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也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依据,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制定、修订标准的透明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