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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 条文解读

[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食品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上述规定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如目前各地在省、地两级政府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工作机制,由政府有关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量监督等多部门参加,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地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还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议统一的信息平台,汇集整合食品安全各类管理信息,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3.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法第5条对中央层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作了规定,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根据本条规定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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