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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科院校课程评价的标准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构建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课程评价标准时还要考虑行业制定的相关法规、高技能人才职业能力标准与各项规章制度,使构建的课程评价标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果学理标准研究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将对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课程评价的现实操作产生重要影响。

评价标准是评价得以实施的准绳,也是衡量评价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其不仅是评价课程开发效果的依据,同时也具有引导与修正课程发展与规划方向的功能。转型时期的地方本科院校课程评价主体、课程评价对象、课程评价计划、评价过程、评价效果等都要以评价标准为载体

转型时期的地方本科院校由于课程的地域性及多样性的特点,要制订全国统一的课程评价标准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如果没有任何评价标准作为依据,就可能会使课程评价活动失于随意,使课程评价流于形式。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具有导向性、适应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和层次性的课程评价标准。导向性,即评价标准要突出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的课程特征,通过比较具体指标的价值倾向来引导课程的发展方向。美国课程专家斯塔克指出,评价标准应该反映“社会权威人士、课程教材专家、教师、家长和学生”[11]这五大主体的价值观。适应性,即评价标准既要考虑一般性要求,也要考虑地区间、学校间的差异;同时,还应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各层次评价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指标进行自我定义,使评价标准有更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即评价标准应强调指标的可操作性,使评价人员能够有针对性地收集资料,在有充足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对课程状况做出判断。层次性,即评价指标应体现不同的评价层级要求,国家、地方、学校应根据不同层级的职责,提出不同的标准,使每一个层级的评价适合该层级评价状况。

课程评价标准并不是一定要有详细的、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而是需要明确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注意哪些问题即可。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课程评价标准是需要二次开发的评价标准,这样,既可以使评价标准体现个性化的特点,也可以具有普遍性的要求。课程评价标准的制订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

第一,国家法律标准以及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人才培养政策、法律法规及条例。可参考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应用技术型大学课程评价标准以及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衡量教育工作的基本法规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一些国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转型时期的地方本科院校在制订课程评价标准时可以在其指导意见下进行。

第二,高等应用技术型教育发展规律。构建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课程评价标准时,还须注意遵循教育学、心理学等规律。应用技术型大学课程评价标准应根据其教师和学生的生理与心理特征来科学、合理地确定各评价指标,使被评者在评价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下朝着既定的目标努力。

第三,行业规则标准。构建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课程评价标准时还要考虑行业制定的相关法规、高技能人才职业能力标准与各项规章制度,使构建的课程评价标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业规则标准是指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在社会中介组织、测评组织、行业协会等沟通、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科学标准,如满足社会、行业、企业转型升级以及高质量就业对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的双证课程评价标准。国际上通行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理论能否移植到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质量管理认证中,国内学界尚有不同认识。但是,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在开展课程评价工作时,借鉴其某些理论观点是有益的。

第四,学理研究标准。学理研究标准是指研究者在地方本科院校转型时期的理论研究中提出的某些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学理研究标准具有一定的开拓意义。如果学理标准研究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将对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课程评价的现实操作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已有研究者对转型时期地方本科院校课程评价体系或标准做了相关研究,如应用技术型大学(学院)联盟和地方院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实践与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出台符合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型大学特点的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如:应用技术型大学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标准、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专业(专业群)认证及评估标准、应用技术大学学科建设评价标准等。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应用技术大学的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通过分类评估引导地方本科各院校转型发展。”再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在《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报告》中提出:“建立符合应用技术型大学特点的评估标准,改革以学术为主的评估体系,建立以技术积累创新和服务产业实际贡献为价值基准的应用技术型大学评估标准,把区域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服务学生的终身发展能力作为评价应用技术型大学的根本标准。”

第五,院校自身研究标准。各转型时期的地方本科院校可以依据地方社会经济特点以及自身的办学特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就业模式等,在课程评价活动以及相关研究中总结经验、不断反思,逐步探索出适合本校课程评价工作的标准。例如,合肥学院借鉴德国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产教深度融合”模式,主要围绕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和创新能力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宁波工程学院秉承中德合作办学传统,坚持走卓越引领、科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应用技术型大学发展之路;北京化工大学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等。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订或改善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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