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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是公民践行正义的正面途径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在柏拉图看来,法作为反映公民集体意志的公共契约,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只有人人守法才能真正实现城邦的公平正义。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法作为公共意志的表达与体现,守法仍是公民践行正义的最佳途径和最有效方式。罗尔斯以正义的宪法作为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例子予以说明。此外,公民服从一种不正义法律的自然义务也是对制度缺陷的一种恰当认可。因此,守法是公民践行正义的最佳有效途径。
守法是公民践行正义的正面途径_浙江伦理学论坛.Ⅲ

麦金泰尔从词源学的角度考察正义概念得知,正义的含义有两种:一种是就个人的美德而言,指的是“给每个人以应得的”,即优秀善的正义;另一种是有效善的正义,指的是遵守社会秩序与规则,换言之,守法即正义。正义的第一层含义揭示了正义的实质,第二层含义为人们提供了践行正义的最直接途径,如果说后者体现了正义实践的现实性,那么前者则体现了正义实践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它不仅实现了人对现实的超越,更体现为引领人们为实现应得的正义这一崇高理想而奋斗。

公民为什么要守法?柏拉图这样解释道:“城邦给予每个公民平等的一份利益,无论是生命、给养、教育,还是应有的权利。一个人成年以后,便能够认清国家行政和法律条文。如果他们对此不满意,可以携带自己的财物去往中意的地方,或去殖民地,或移居外邦。凡是居留在城邦的人们,事实上就是和法律订立了合同,表面他们情愿服从城邦的法令。那些不服从的人便犯了三重罪,即不服从父母、不服从教养恩人、不遵守契约。”[4]在柏拉图看来,法作为反映公民集体意志的公共契约,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只有人人守法才能真正实现城邦的公平正义。

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法作为公共意志的表达与体现,守法仍是公民践行正义的最佳途径和最有效方式。换言之,当社会制度整体是正义时,守法是公民的一项自然义务,更是公民正义实践的重要方式。原因在于,本质上讲,每个公民有服从正义宪法的自然义务。根据罗尔斯的观点,自然义务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它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也与个人的自愿无关。“换言之,它是作为一个人自然而然就赋有的义务,而不管他处在什么制度之下,不管他愿不愿意履行。”[5]公民之所以有服从正义宪法的自然义务,根本上,是因为政治事务中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存在。罗尔斯以正义的宪法作为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例子予以说明。正义宪法的目的是确保一种正义的结果,但立宪过程不能确保制定的法律是完全正义的。同时,立宪过程通常要实行多数裁决制,而多数人的选择有可能仍是错误的,但只要不正义的法律不超过一定限度,我们仍有服从宪法和多数裁决制的义务。之所以要服从正义宪法,是因为我们信任并赞同多数裁决制规则。但需注意,服从一种不正义法律的前提是无论如何,不正义政策导致的困苦都不应太重。此外,公民服从一种不正义法律的自然义务也是对制度缺陷的一种恰当认可。因此,在以宪法正义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社会制度的正义要求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并促进社会制度正义的自然义务。此外,从社会公共善的角度考虑,公民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有义务支持与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因为,现行的法律、制度通过保障良序社会的正常运行,旨在实现社会公共善的最大化。可见,守法体现着公民个体对法律、制度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它能保障社会公共善的实现。因此,守法是公民践行正义的最佳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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