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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方法研究的启示意义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故此,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作为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的道德推理方法的发展其实代表了伦理学自身在反思元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向规范伦理学方法的回归。英国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专
应用伦理学方法研究的启示意义_浙江伦理学论坛.Ⅲ

上述关于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的考察意义远远超出了方法论本身,它还为我们回答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中的其他存有较大争歧的问题提供了极其有益的启示。

(1)当代应用伦理学的道德推理方法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而这一方法论的发展过程则完整地呈现了当代应用伦理学自身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从时间序列上看,彼彻姆与科恩所论的当代应用伦理学三种方法论之间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先后与更替序列,即自上而下的道德推理代表了当代应用伦理学最早期的方法论;自下而上的道德推理代表了当代应用伦理学中期阶段的方法论;而融贯论的道德推理则代表了当代应用伦理学最新阶段的方法论。从道德推理方法的实际看,这也是一个道德推理方法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其一,自上而下的有着工程模式特点的道德推理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推理,这种道德推理直接依据某一预设为具有道德正当性与优先性的伦理原则或道德规范而确立某一特定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其二,自下而上的有着决疑术特点的道德推理则属于第二层次的道德推理,这种道德推理并不着眼于某一特定的行为道德正当性证明,而是着眼于某一类行为之道德正当性证明。其依据仍然是道德规范与道德原则,它区别于自上而下的道德推理之处在于:在这种道德推理中,人们通过诉诸道德规范或原则,将某一特定行为归于某一类行为来实现某一特定行为道德正当性的证明。其三,第三层次的道德推理则是更多地关注道德推理本身的思考:如,道德推理可能吗?其逻辑前提是否合理?由该前提能否推出有效的行动结论?等等。这是关于道德推理的元伦理学探究,在这种探究中,哲学家们思考我们当如何以伦理的方式思考,以及这种思考是否能确立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基础。这一思考所表达的立场是:在面对实践道德问题时,道德推理可以给出行为决定的正当性与否的权威定论,而且,除此以外,我们没有别的办法来得到这一个定论。

与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论的发展相一致的是,当代应用伦理学本身也经历了一个从不成熟到日渐成熟的发展过程。在当代应用伦理学的前期阶段,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两种道德推理方法的更替深刻地反映了人们试图在摆脱元伦理学的研究进路而重构实践伦理研究的冲动;但其方法论本身的不成熟也标志了当代应用伦理学兴起之初在方法论上的迷失;它既揭示了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兴起之前伦理研究的偏失,也通过研究者们在方法上的简单与粗暴而生动地表明了当代应用伦理学早期研究的不成熟。而基于反思平衡的道德推理方法则标志着当代应用伦理学在自身的发展与反思中逐渐走向成熟。瑞士学者图恩赫尔曾在当代应用伦理学发展史的维度上界分其研究历程,他把当代应用伦理学的发展解读为三个阶段:“外行的伦理学”——“连接线的伦理学”——“无可奈何的伦理学”:“外行的伦理学”是指最初阶段的当代应用伦理学更多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工程师、医生或其他行业的非伦理学专业的人们在解决其实践工作中所遭遇的道德问题时而生发的应用伦理学;这些职业工作者受困于自身所从事领域的道德难题,却又不能在传统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解释、解决中得到实质性的帮助,于是,他们更多地从其职业视域分析其所面临的现实道德问题;这种分析虽然缺乏专业研究的系统性、理论性,但却独具其职业领域的可操作性。这里的“外行”即是相对于学院派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而言的“外行”。“连接线的伦理学”主要是指在“外行的伦理学”阶段之后,应用伦理学更多的是在专门科学领域与伦理学的学科交叉处开展研究,如医学—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生态—伦理学、传媒—伦理学,等等。这种研究并不专属于哲学的伦理学,因为在不同的跨学科领域会有不同的学科方法介入。正是在这个阶段,应用伦理学作为一般伦理理论的简单、机械的应用进路受到来自各方的质疑与批判,但同时,学者们在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与方法等当代应用伦理学的元理论方面也开始走向一个多元论时代。这种状况直接促生了图恩赫尔所说的“无可奈何的伦理学”,严格地说,“无可奈何的伦理学”并不代表当代应用伦理学发展的新阶段,它更多的是一种对“连接线的伦理学”的实际境况的描述,即在问题多元化的态势下,似乎很难有一个可以解决多样性道德困境的普适性原理、程序或方法。

(2)应用伦理学方法的发展史还表明,当代应用伦理学并不是一门独立于规范伦理学之外的研究。一方面,道德推理的方法或理念早在亚里士多德建构伦理学的体系之初就有所应用,这种应用在中世纪发展成为较为完备且广谱的决疑推理。虽然在帕斯卡等人的讨伐声中,决疑术的道德推理一度走衰。然而,在经历了启蒙时代的伦理学科学化取向与现代以来的元伦理学发展阶段之后,在当代应用伦理学的研究中,道德推理的方法再度被重点关注,在实际的应用中,道德推理方法本身也在不断创新、发展。故此,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作为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的道德推理方法的发展其实代表了伦理学自身在反思元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向规范伦理学方法的回归。这在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上也得到了验证:在伦理学史上,我们所熟知的伟大的道德哲学家们大多在其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评论或批评他们所处时代的制度、政策与实践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战争问题、经济问题、分配问题、信守诺言、签订契约、互际关系、犯罪与惩罚等。另一方面,当代应用伦理学因其直接关注现实社会生活的实践道德问题及其解决而备受关注并迅速发展,但是当代应用伦理学所从事的研究其实是伦理学家们一直都在从事的研究,他们分析概念、深究道德观点或理论中隐含的预设、针对所面临问题的道德现象作批评性、建设性伦理思考;也对为信仰、政策与行动所做的论证作批判性思考;他们为道德观点寻求理性的辩护;他们通过深思熟虑的判断与道德内容来区分合理的道德要求与不合理的道德要求;他们试图刺激道德想象力、提升分析技能,并淘汰偏见、不当的情绪、虚伪的权威及类似影响正确道德判断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彼彻姆等人并不认同基于当代应用伦理学繁荣发展背景下的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的二分法进路:“伦理理论与应用伦理学之间概念与规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甚至从理论到应用之间也没有明显的连续性。因此,应用与理论的区别是需要谨慎对待的。”英国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专家阿尔蒙德·博纳莱德也持同样的立场:在她看来,应用哲学,包括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与西方哲学作为一个整体的传统是一致的。自泰勒斯以至毕达哥拉斯学派、伊壁鸠鲁学派、斯多噶学派等就提出了生活实践的原则,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认为因其自身而善的终极善既能导引个体的生活方向,又指导建设道德善的社会。后来的哲学家们,如托马斯·阿奎那、格劳秀斯、洛克康德、边沁、密尔、杜威等也时常把他们的伦理预设应用到具体的实践问题的分析之中。但是,人们似乎从未把这些哲学家的这种应用看成是道德哲学的又一细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当代应用伦理学并不代表一种新的伦理学学科的兴起,它实质上是伦理学研究在批判、反思元伦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向规范伦理学的回归,是规范伦理学的当代形态。

参考文献

[1]BEAUCHAMP T L.The Nature of Applied Ethics.See A Companion to Applied Ethics [M].Malden: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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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帕斯卡.致外省人信札[M].姚蓓琴,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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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郑根成,浙江财经大学伦理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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