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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境应做到互利

时间:2022-03-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营造“互利、互信”环境的关键是加强制度创新。最后,要体现出服务环境的“互利、互信”,服务主体存在和发展、服务资源流动和配置都是在良好的服务环境下实现的。因此,在特定区域内建立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这三方
服务环境应做到互利_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研究

三、服务环境应做到互利、互信

利益机制和诚信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新体系建设顺利与否就在于能否在各类服务主体之间形成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相互信任的契约关系和社会氛围,即营造出“互利、互信”的服务环境,以降低各服务主体实现“互联、互动”、服务资源实现“互补、互通”的社会成本。

营造“互利、互信”的环境,首先,要尊重各类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在各类主体间形成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实现双赢和多赢。当然,各类主体的利益目标不同,反映到体系中就是既要考虑到经济利益,又要兼顾社会利益;既要考虑全社会的总体目标,也要照顾不同利益群体和个人的目标。寻求各层次、各类目标的平衡。其次,在各类主体之间、乃至全社会范围内建立相应的诚信体系。诚信是法治的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必要条件,缺乏信任将导致体系运行成本增加和整体效益下降。

营造良好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互利”方面,政府一是要通过建立制度规则,规范农技推广的行为,形成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二是要做好仲裁人的角色,公平处理各类主体、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三是要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与民争利。在“互信”方面,首先,政府部门在与其他各类主体互动中,应持有平等心态,成为遵守契约和规则的楷模;其次,政府应成为诚信体系的维护者,通过制定规则,对破坏诚信体系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对守信行为进行激励。建设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诚信政府,是建立社会信任机制的前提。

营造良好环境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利益机制的不合理、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对全社会的各利益群体、各行为主体都会造成损害。也就是说,不管受到损害的是弱势群体(或个体),还是强势群体(或个体),通过反复的利益博弈,最终必然使所有的人都受到损害。因此,应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符合市场规律和现代伦理规范的行为准则,形成符合现代社会利益观念和制度规范的文化氛围。

目前,我国农技推广的环境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各种“损农、害农”的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户采用新技术、新成果的积极性。如2005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墨西哥米邦塔仙人掌”坑农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该公司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先后设立14个分公司,利用各级媒体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与种植户签订无法履约的订单合同销售仙人掌种苗,共涉及30个省市,涉案金额近亿元,造成2000多农户近600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在宣传中自称是中国最早大规模引进墨西哥米邦塔仙人掌的龙头企业,拥有亚洲最大的米邦塔仙人掌种苗繁育基地。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东方兴企公司先后为其在北京、武汉、昆山、海口等地的5座食用仙人掌综合加工厂提供设计服务,并为其提供了食用仙人掌的科研开发。该公司宣传其引进的仙人掌产量产值惊人,公司同时解决销路,解除种植户的后顾之忧,能给种植户带来巨大财富。公司以签订有效期为1-2年不等的订单合同来发展订单种植户,合同中明确承诺回收,还通过代理商等方式促销种苗。近年来,此类利用订单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形式的坑农、害农骗局已发生多次,如蝎子热、芦荟热、海狸鼠热、长毛兔热、蚂蚁热等,都是农业公司和种养户签订包销合同,并以高额回报方式诱使农民上当受骗。由于农户与企业相比是弱势群体,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广大农户既缺乏规避风险的能力,更缺乏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因而往往成为缺乏诚信的最终受害者。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以小农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加上长期以来全社会契约意识普遍缺乏,农业企业在与农户直接合作中,也经常发生部分农户不履行合同,导致企业经营损失、亏损甚至倒闭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并不普遍,但也会损害合作双方的信任机制,使企业在与农户合作过程中过分考虑规避违约的风险,并将规避风险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或农户身上,最终受害者仍然是广大农户。

现阶段,营造“互利、互信”环境的关键是加强制度创新。首先,政府要发挥作用,通过制定规则、切实保障规则执行和契约履行等,规范各服务主体的行为,惩戒破坏社会诚信的各种行为,弘扬诚信经营的行为;其次,大力鼓励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的发展,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农业企业和分散农户之间形成有效制约机制,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和履约能力。在行业内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之间形成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协调解决行业内的争端,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也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如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对破坏诚信体系和互利机制行为的强大压力

上述的分析是从新体系的构成要素来探讨其内在运行规律,在新体系的运行中,服务主体“互联、互动”、服务资源“互补、互通”、服务环境“互利、互信”将融合在一起,形成新体系的运行机理。

新体系运行要充分体现出“六互”运行规律。首先,要体现出各类服务主体的“互联、互动”,实际运行中,各主体的角色和定位不同,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复杂的。我们将农民合作组织(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放在一个特殊位置,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它与农户的利益是一体的,但它们之间也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存在着技术、信息等的交流。因此,“互联、互动”在不同服务主体之间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其次,要体现出服务资源的“互通、互补”。实际上,由于知识、信息等非物质性资源与人才、资金等物质性资源的性质、流动方式等有很大差异,其相互之间“互补、互通”的具体体现形式也必然不同。最后,要体现出服务环境的“互利、互信”,服务主体存在和发展、服务资源流动和配置都是在良好的服务环境下实现的。

在新体系运行中,“六互”是融合在一起的。没有“互利、互信”的服务环境,服务主体的“互联、互动”、服务资源的“互补、互通”必然受到政策、制度、文化和基础设施条件等的限制而无法实现。没有服务主体的“互联、互动”,服务资源的“互补、互通”也必然受到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制约而无法实现。没有体系内服务资源的“互补、互通”以及与外界的物质、信息交流,新体系的自组织演化也难以实现。因此,在特定区域内建立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这三方面都不可忽视。应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找出制约新体系建设的真正障碍,找到制约新体系发展的真正“短板”,重点加以弥补,才能够加快推进新体系建设。

当然上述的分析仍停留在对新体系运行规律比较抽象的分析阶段,只是归纳了新体系运行的一般规律。在实践中,这些规律要细化为具体的运行机制,如动力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而且针对不同的子系统、针对不同的主体,其运行机制也不相同。

总之,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形成是一个系统内要素相互作用、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影响的自组织演进过程。我们对新体系认识也需要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本书的初步探讨,希望有助于推动相关研究的开展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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