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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明显不足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近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但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重仍不到20%。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提供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提供部分市场信息等服务,而能够提供资金、信用、担保、高技术、先进设备、大型销售网络、全方位信息等高水平服务的非常少。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空壳”状态,带动能力还比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当部分依赖龙头企业的支持,容易为龙头企业所控制。
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明显不足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尽管近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但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重仍不到20%。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提供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提供部分市场信息等服务,而能够提供资金、信用、担保、高技术、先进设备、大型销售网络、全方位信息等高水平服务的非常少。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空壳”状态,带动能力还比较弱。

内部运行机制存在明显缺陷,是今后合作社能否实现持续经营的关键制约。为加快合作社发展,政府官员或者政府委托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合作社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做确实能加大动员力量,合作社数量能够快速增加,但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政府介入太多太深对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重蹈人民公社体制的覆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当部分依赖龙头企业的支持,容易为龙头企业所控制。一旦产生利益冲突,农民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政府、龙头企业和生产经营大户对理事会成员的影响较大,在管理机构和人员、吸收会员、成员退出、提供服务、开发产品、进行投资、选择供应商、利益分配、集体积累或设施购置、成绩总结等问题上,普通成员的意愿很难得到体现,容易偏离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成员参与机制不完善,交纳费用、履行责任的积极性不高,利益也很难得到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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