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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环境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于富裕阶层来说,农民工是确确实实的低收入阶层;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环境差,其工作中的环境利益无法保障甚至受到严重损害。在我国,不存在因民族差异而导致的环境利益分享差异,但是不同收入群体间的环境利益需求与获取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给农村居民的环境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给农村居民带来的环境利益损失。
居民环境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_环境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一)收入差异决定居民环境利益差异

一方面,富裕阶层消费水平高、消费量大,因此享受的环境利益多,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大;另一方面,富裕阶层对高质量环境利益需求大,这也使得富裕阶层享受的环境利益多。根据JamesK.Boyce的研究,低收入人群与少数民族人口经常面临不相称的环境损害。[18]根据李定邦等的研究,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的平均生态足迹不一样,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平均生态足迹为4.74ha;中等收入家庭为7.94ha;高收入家庭为20.69ha,是低收入家庭的4.4倍,是生态承载力的8.6倍。[19]

因此,收入水平不同造成了不同收入阶层获取的环境利益的差异。同样为城市居民,富裕者获得的环境利益就远高于低收入者,他们住别墅或者高档住宅,他们的生活环境优美舒适、环境污染小,他们有着自己的交通工具,他们的消费水平是低收入者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而低收入者只能选择廉价的住房,甚至没有住房,即使购买住房也只是廉价住房。房价与环境质量的好坏成正比,根据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若某小区有垃圾场等设施存在,该区域的房价比其他没有这些设施的地方低20%。[20]垃圾场的存在影响着人们的居住意愿,高收入者不愿意与垃圾场为邻,自然会搬出该区域,而承担不起高价住房者则会选择在此区域居住,这种“逐臭现象”从另一个侧面解释了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获取环境利益的差异。

在我国,农民工是城市人口的一部分,由于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居住与生活,并且以提供生产要素获取收入,因此应该视为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群体来说,他们从事的是各行各业的低端工作,工作环境差,收入水平低。农民工所在行业一般污染严重、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其中建筑行业是农民工比例最高的行业,陆文聪指出,在这个行业中,农民工的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同一,建筑工地PM10的日均浓度却高达0.3mg/m3,普遍高于外界环境空气的4~5倍。[21]程淑群等对重庆市的28家纺织、印刷、化工、机械、建筑、运输等中小型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这些企业苯系物污染严重,苯、甲苯和二甲苯浓度分别为国家最高允许浓度的2.96倍、1.86倍和1.72倍。[22]张文珠等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143家鞋厂作业场所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苯浓度合格率仅为42.7%,最高浓度甚至为国家最高允许浓度的230倍。[23]由于经济原因,大部分农民工住在生活成本很低的区域,租用廉价、狭小的住房,居住环境“脏乱差”。相对于富裕阶层来说,农民工是确确实实的低收入阶层;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环境差,其工作中的环境利益无法保障甚至受到严重损害。长期来看,这种环境利益损害将会转化为健康损害,无论对个人还是全社会都将是一种负担。

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收入差距,人们对环境损害的承受能力也存在差异。在伦敦,90%以上的重污染企业坐落在低收入社区,低收入阶层比高收入阶层更容易受到重污染企业的干扰。[24]在美国,垃圾场多建于有色人种社区与低收入阶层社区。在日本,大阪市是低收入人口集中居住区,人均公害病认定患者最多,那里不仅有工厂造成的严重污染,而且由于所辖区域建设了干线道路与高速公路,汽车造成的污染也相当严重。[25]不同收入阶层承受环境影响的意愿不同。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一方面,他们属于弱势群体,缺少话语权;另一方面,如果受到环境损害,愿意接受的补偿也低。高收入者却不同,他们受到环境损害时要求的补偿高,因为他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高。由于低收入者主要关注的是生存问题,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相应会低,因此受到环境损害时要求的补偿也低。1985年至1992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共处理了28宗社区污染案件,对污染企业都处以了一定数额的罚款,但对位于黑人社区与白人社区企业的罚款额存在显著的差异,处于黑人社区的企业平均罚款数额为23.9万美元,而处于白人社区的企业罚款额平均为59.429万美元。[26]可见,高污染企业之所以会选择建在弱势群体集中的区域,主要原因是经济成本。弱势群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与谈判能力低,并且一旦发生环境问题纠纷,居民要求的赔偿金也低,而这相当于降低了企业未来可能的支付,由此低收入阶层居民更容易受到环境利益损害。在我国,不存在因民族差异而导致的环境利益分享差异,但是不同收入群体间的环境利益需求与获取差异是普遍存在的。

(二)区域差异决定居民环境利益的差异

这里的区域指的是城乡以及我国的东、中、西部地区。由于居民所处的区域不同,其所享受的环境利益与承担的环境责任也存在着差异。

1.城乡居民环境利益的差异

农村居住着我国50%以上的人口,但农村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农村环境污染既有外源污染(如外来污染的转移),也有内源污染(农村自身发展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给农村居民的环境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比较城乡居民环境利益,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如下:

(1)收入水平差异导致环境利益分享的差异。

多年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呈扩大趋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1980年为2.49∶1,1990年为2.2∶1,2000年为2.79∶1,2011年上升为3.13∶1。并且,二者收入的绝对数差距不断增大,由1980年的286.3元上升到2011年的14832.5元。[27]收入水平差异导致了居民之间环境利益分享的差异。一般来说,城市居民消费水平更高,享受的环境利益更多。收入水平越高,对环境损害的规避能力越大,城镇居民由于有能力搬离环境污染区,有能力购买与使用环境净化设施,因此其环境利益损失较小,而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不存在这方面的能力。

(2)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给农村居民带来的环境利益损失。

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包括城市污染产业向农村转移、城市污染物向农村转移。随着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梯度转移,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企业向农村转移。中国环境科学院的曹东调查发现,全国各大城市基本都采取了工业污染搬迁的做法。如2008年以前,北京市发改委承诺将污染企业全部迁出五环路,到五环以外的农村落户。[28]由于农村致富心切,往往对城市转移过来的产业不加甄别,因此农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除了污染产业转移以外,城市垃圾与工业废弃物也大量向农村转移,很多废旧电器被不断运到农村拆解,而电子元件中含有铅、铬等高度有害的化学物质,严重污染了农村的水土、空气,给农村居民的环境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害。

(3)农村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利益损失。

农村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大量的污染。例如,乡镇企业粗放式生产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目前,乡镇企业的主要污染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50%以上,其污染了空气、水以及土壤等;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的化肥、杀虫剂、农膜等对土壤与水造成了污染;农村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于环境中造成的污染;农村养殖业产生的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等。我国耕地资源稀缺,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世界1/5的人口,农村居民为全国提供了粮食等农产品,由此带来的环境利益损失却由农村居民承担。

(4)国家环境治理资金的二元结构对农村居民环境利益的影响。

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方面,2001年,国家投资1106.6亿元治理环境污染,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总投入额的53.83%,“三同时”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30.4%,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占15.77%;2012年,国家投资8253.6亿元治理环境污染,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总投入额的61.34%,“三同时”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32.6%,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占6.06%。[29]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大部分,其次为“三同时”项目,投入到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费用极少。

我国农村污染严重有目共睹,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2007年全国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028.96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3.7%,总磷为42.32万吨,总氮为472.89万吨。其中,农业源污染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324.09万吨、总磷28.47万吨、总氮270.46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3.7%、67.3%与57.2%。[30]这些普查数据显示,农村环境问题严峻,但是政府对农村的环境治理投入与已有环境污染状况极不相称,并且农村环保部门力量薄弱。与城市相比,农村同样面临着污染问题,但城市能得到更多的治理资金,环境问题能得到较好的治理,而农村却因资金缺乏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对农村居民来说,不仅在环境利益分享上占劣势,而且要承担更大的环境成本,这使环境利益在城乡居民间的配置明显不公。

2.东、中、西部地区居民环境利益的差异

(1)基于地区收入差距的居民环境利益差异。

无论是从相对数上还是从绝对数上比较,都发现东、中、西部居民收入水平差距一直呈不断扩大趋势。首先看三个区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较情况,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1978年为1.1∶1∶1.01,2003年为1.47∶1∶1.01,2011年为1.4∶1∶0.99(中部地区为1)。1978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不大,但随着时间推移与经济发展,三者之间的差距开始凸现出来,2011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06.04元,比中部地区高8082.88元,比西部地区高8246.64元,而中部地区比西部地区略高一点,差距为163.8元。东、中、西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1978年为1.09∶1∶0.91,2003年为1.52∶1∶0.68,2011年为1.47∶1∶0.8(中部地区为1)。197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纯收入相差不大,到了21世纪,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纯收入明显高于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2011年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纯收入为9585.04元,比中部地区高3055.11元,比西部地区高4338.3元。[31]

如前文所述,收入水平带来消费水平的差异,并引起所分享的环境利益差异。另外,收入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区域的居民对环境损害的承受能力的差异。低收入地区的居民更关心的是生存问题,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如高收入地区的居民高,对环境损害的赔偿要求低,这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西部地区内部的产业环保标准低,对污染损害的赔偿低,这将使西部地区的环境问题比东部地区严峻;另一方面,对外来产业转移的环保门槛低,招致外来污染产业的转移增加。根据石俊敏与马国霞的研究,资源环境成本占GDP的比重超过40%的省份有山西、贵州、青海、陕西、内蒙古,其中山西省最高,达到74.8%;该比重超过20%的省份有黑龙江、新疆、甘肃、宁夏、云南等。可知,这些省份大多为西部地区欠发达但资源富集的省份。[32]因此,西部地区的居民一方面由于消费水平低,获取的环境利益低于东中部地区居民;另一方面承受了本地资源的环境利益损失以及外来污染的转移导致的环境利益损失。

(2)污染产业转移给欠发达地区居民带来的环境利益损失。

一系列研究表明,我国发达的东部地区存在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的事实。包晴认为,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污染产业转移,二是通过贸易方式转移污染产品,三是将工业废弃物以贸易的方式转移到西部造成二次污染,四是廉价购买西部的资源却将污染留在西部。[33]龚景峰等以上海市为例,用实证方法研究了省际工业污染的转移情况,上海市在与他省工业贸易过程中将大量污染留在区外,其他地区为其发展承担了环境代价。[34]李方一等基于区域间的投入产出表,评估了2007年中国区域间隐含污染的空间特征,认为国内隐含污染转移主要是由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向经济发达的东部转移,东部地区通过贸易将自身应该承担的污染转移给中西部地区。[35]钟茂初等分析了1998年至2008年各区域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比重,他们发现,东部地区这一比重在不断增加,而工业污染所占比重在不断减小,二者比重极不匹配,环境污染向西部转移非常明显。[36]

发达地区向不发达的西部地区转移污染,使发达地区的居民分享更多的环境利益而承担更少的环境责任。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相对于环境质量来说,当地居民更看重收入与就业机会,并且获取的环境风险信息少,对环境损害索赔额低,种种原因使区域间污染转移成为可能。西部地区居民收入低,由此带来了低消费水平所分享的环境利益本来就少,再加上发达地区污染转移带来了环境负担与环境利益损失,使区域间居民环境利益分享的不公平更加明显。

(3)环境利益受损方所获补偿不足而带来的损失。

区域间居民环境利益分享差异还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如西电东输、西气东送等国家级重大工程,将产品运往东部,污染却留在西部。根据陈怡男等的研究,油气田开发损害了当地的环境,对当地老百姓的生产收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失地农民补偿不足,既不能保障农民现在的生活水平,更无法保障农民未来的生活。因此,资源开发并没有促进资源所在地经济的发展。[37]丁晓玲等分析了西电东送背景下环境利益分配的扭曲,由于电价不合理,不能正确地反映电力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影响,导致电力输入区无偿获取了一部分环境利益,而西部地区承担着不对称的环境损失。[38]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在资源转移的过程中,由于资源价格并未反映出资源环境成本,导致资源所在地经济没有得到根本发展,反而承担着更大的环境利益成本,加剧了西部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居民是环境利益损失的最终承受着。每个人都享有健康、舒适与安全环境的权利,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过多享受环境利益而影响他人,更不能把自己的环境责任转嫁给他人,否则就形成了对他人环境利益的剥夺。事实上,这种剥夺广泛存在,收入差距以及区域差异导致不同收入阶层与不同区域的居民在环境责任承担与环境利益的分享上存在着严重失衡与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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