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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微观环境利益主体的企业与居民的关系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直接导致了企业与居民环境利益的冲突,因此,约束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让企业切实承担环境责任,有望缓解居民与企业的环境利益冲突。这一事件表明,很多污染型企业获取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对居民环境利益损害的基础上的。紫金矿业在该地经营是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的,该企业多年以来与居民环境利益的纠纷已经充分表明了其将环境成本外部化的事实。
作为微观环境利益主体的企业与居民的关系_环境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对于企业与居民的环境利益关系,马克思与恩格斯早在19世纪就做过深刻的分析。马克思与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企业对工人环境利益的剥夺,城市居民特别是无产者居住在污染极其严重的城市区,在那里,人口拥挤,各种疾病丛生,而资本家则居住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乡村别墅。这反映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企业与居民之间不仅在经济利益上是根本对立的,在环境利益上的也是根本对立的,这种对立关系是不可调和的。

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与居民在环境利益上也存在着矛盾,但是这不是根本对立、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可以通过政府政策或者法令加以协调的。虽然如此,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企业因环境事件对当地或者邻近区域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例子仍不胜枚举。1987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报道山西长子县化肥厂在1月4日发生“令人震惊的水污染事件”,原因是该厂“10年不治的污水”,在这10年中,曾经有无数群众与有关部门对该厂发出治理污染的呼声与要求,但企业未加理会。[33]1994年,淮河流域的一批工厂直接将污水排入淮河,使淮河下游严重污染,其结果是2600万磅鱼类死亡,几千人因此患上痢疾、腹泻、呕吐等疾病。[34]而“癌症村”的出现也是环境污染、土地污染与水污染造成的,污染的源头就是企业。企业在污染事件中获利,而居民则在污染中受损,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民,他们损失的不仅是财产,甚至是生命。

企业之所以能够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大量排污,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使然

在市场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如今,很难看到完全竞争市场的踪影,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利用信息优势谋求经济利益极大化,因此机会主义行为是其理性选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35]资本是一个中性概念,不具有阶级性,资本对利润的追求导致了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时不顾环境损害,侵害居民的环境利益,即使在政府环境规制下,一些企业也会想方设法向有关政府官员寻租,因为只要控制污染的代价大于租金,企业就有利可图。寻租无门时,企业违规排污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罚款金额若低于污染治理费用,排污仍是企业不二的选择。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直接导致了企业与居民环境利益的冲突,因此,约束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让企业切实承担环境责任,有望缓解居民与企业的环境利益冲突。

(二)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对污染企业放松管制

如果说中央政府的目标是国富民安,那么地方政府也是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人民安居乐业。因此,在不考虑地方政府官员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就是经济增长与就业,税收与就业是地方政府考虑的两个主要因素,而环境保护只是一个约束条件。2010年,福建上杭县的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事件,引发了当地水质污染,鱼类大面积死亡。紫金矿业发生环境事件并非仅此一次,而是始于1995年。[36]当地政府不可能不知道紫金矿业的存在会给当地居民带来巨大的环境损害,但是紫金矿业是该县的纳税大户,其所纳税额占全县税收的70%。[37]显然,地方政府看重的是该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因而忽视了居民该有的环境利益,使居民置身于巨大的环境损害风险中。这一事件表明,很多污染型企业获取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对居民环境利益损害的基础上的。紫金矿业在该地经营是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的,该企业多年以来与居民环境利益的纠纷已经充分表明了其将环境成本外部化的事实。该企业之所以能照常生产经营,说明地方政府是基于经济利益考量,而地方政府对企业环境监管的宽松是以地方居民的环境利益损害为代价的。如紫金矿业一类的企业在中国不是少数,紫金矿业只是被媒体报道出来的企业之一,那些仍然以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利益的企业还不少,而居民的环境利益正在不断遭受损害与侵蚀,这也体现了微观主体间环境利益配置与分享的严重失衡与不公。

(三)居民缺乏应有的话语权

话语权的缺乏使居民在争取应有的环境利益方面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前文分析过,居民与企业相比,居民群体是弱势集团而企业是强势集团,强势集团会通过各种手段使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有利于本集团。虽然在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今天,将经济发展置于首位是必然选择,而地方政府对企业环境监管的放松一定程度上也可理解,但是放松监管应该有一个底线,应该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健康的高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当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到人的发展时,就该思考该类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了。山东邹平县九户镇利民村是一个“癌症村”,原因是这里有两个化工厂,化工厂涌出的污水污染了河流,排放的废气使村里到处弥漫着死老鼠味,污水毒气的排放使村民的忍耐达到了极限,《法人》的记者去采访调查时,一位村民激愤异常:“如果有炸药的话,我会抱着炸药炸掉开元化工,今天我说的话,你们记者一定要将我的名字刊登出来。”[38]村民表示要去炸掉化工厂,这显然是一个不可置信的威胁,企业与地方政府皆明白这一点。化工厂的潜在危害地方政府官员是知道的,化工厂对当地居民产生的现实危害地方政府也了然于心,而化工厂能至今存在,一方面是化工厂能给当地解决就业问题,能给政府带来税收;另一方面在于当地居民缺乏应有的话语权,即使居民气愤地说要炸化工厂,居民也不可能真正去做。居民的抗议力量微不足道,企业能继续生产是因为政府还让它们继续存在。Boyce认为,财富与权力相联系,而权力是给他人强加外部性、自己却免受外部性影响的重要力量。[39]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经济力量与居民的经济力量不可相提并论,这种超乎寻常的经济力量赋予了企业特权,这种特权就是将外部性强加给居民,使缺乏话语权、处于弱势地位的居民成了外部性的受害者与负外部性的承担者。

(四)居民与企业关于环境信息的明显不对称

环境信息不对称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表现在居民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的相关知识的缺乏,一方面是企业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无论哪一种原因,居民都会因信息不对称遭受环境利益损害。以下主要讨论企业隐瞒事实给居民带来环境利益损害。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污染物,企业对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以及其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是非常清楚的,而居民不一定知道,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不会将这方面的信息公开。因为,一旦公开,一是会招致居民反对,政府部门可能对其排污行为进行监管;二是会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影响产品的销售,这两个后果都会对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作为理性人的企业会使其行为选择尽量对自身有利,不将本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或者不完全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所幸的是,我国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约束企业的行为。这种法律法规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如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2003年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 年9月发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些法规对环境信息披露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另一类是针对大型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包括环保总局和证监会颁发的一些通知和准则。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不断完善。

从环境信息披露覆盖的范围来看,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主要对象,其他广大的中小企业则被排除在外;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来看,信息量有限、内容不全、对环境信息质量审计与鉴定不足;从信息披露的行为来看,出于经济人理性,企业信息披露具有选择性,披露出来的一般是具有正面意义的环境信息,而对于违规性负面信息则鲜有披露。[40]由于企业故意隐瞒潜在环境损害的事实,导致居民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居民只有在环境损害既成事实并且明显地在其身上表现出来时,才知道环境损害的存在。从公平意义上考虑,政府有告知居民真实环境信息的义务;从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承担义务来看,企业同样具有告知居民真实环境信息的义务,居民的环境知情权应该得到尊重与保障。

从现实情况来看,居民与企业的环境利益关系是矛盾的,其导致了二者间的环境利益博弈,但是在这种力量不均等的博弈中,居民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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