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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社会组织的问题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浦东新区在探索社会组织的建设方面更是走在了整个上海市的前列。2005年,浦东新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明确规定对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地方财政扶持政策及其实施办法。2007年浦东新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进社会组织发展。随后,浦东社会组织的数量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3年,浦东新区社会组织总量增长到1554家。
浦东基层社会组织政策与发展_边缘化郊区到现代化城区—以浦东基层社会治理探索为视角

探索社会组织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早就是在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因而上海成为探索体制机制的重要区域之一。而浦东新区在探索社会组织的建设方面更是走在了整个上海市的前列。随着浦东开发开放的推进,社会改革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要标志是“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提出“政社分开”,将原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还给社会,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20世纪90年代以来,浦东新区大量推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村民自治”,使得社会组织有了新的突破和实质性进展。1994年创立的罗山市民会馆、1999年挂牌的阳光慈善救济服务社等,均为浦东新区在社会组织建设和引导非政府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社会、解决民生问题等方面作出过积极的贡献。1999年上海率先在全国提出“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完善政策、依法行政、有序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2001年浦东新区启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得到迅速成长,并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2月28日注册成立了中国第一个民间社工组织——乐群社工服务社。

2005年,浦东新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明确规定对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地方财政扶持政策及其实施办法。该文件规定:对受浦东新区各级政府委托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除政府购买服务外,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3年内给予不超过2.5元/天/平方米的房租房贴。对为浦东新区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政府购买服务外,经有关部门认定,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受益范围,3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运营费补贴;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委托,统一管理社区公益性事务的,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受益范围,经有关部门认定并验收合格,2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费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现有补贴标准给予支持,对床位利用率90%以上、收养浦东籍老人占总人数90%以上、开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120元/人/月的运营费补贴;对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其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50%贴息;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经有关部门认定,由区财政及功能区域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万元。新政策给予社会组织发展一个明媚的春天。

2005年浦东成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在加速开发开放步伐的同时,浦东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也迎来了新契机。2006年1月,国内第一个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器——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注册成立。2007年浦东新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一是印发了《关于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发挥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社互动的重要条件,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普遍趋势”,明确提出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并对社会组织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诚信自律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二是印发《关于促进浦东新区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现阶段浦东新区民间组织发展的重点是“积极培育和发展符合浦东产业特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民间组织,重点为社区公益民间组织及涉农民间组织”,“政府部门要将培育和发展本领域民间组织纳入本部门或行业的发展规划”。三是出台了《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内涵、实施原则、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规定新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服务的供应方,并对其进行内外部评估;各部门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在服务事项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对资金量大、履约周期长的项目,可根据合同约定分期支付资金。

这一系列文件对浦东新区社会组织成长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从2001年到2007年浦东新区的社会组织年增长率17.24%,上海市的年均增长率为13.25%,浦东新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近4个百分点;上海组织登记注册总量从2001年的218家增长到566家,浦东新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占上海市社会组织总量的6.77%;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增长率分别为9.09%和31.25%,高于上海市的6.14%和20.79%,总量分别为167家和399家,占上海市总量的5.16%和7.27%。这个时期的社会团体增长率比民办非企业单位增长率低的原因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比社会团体登记门槛低。随后,浦东社会组织的数量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54]不管是在上海市还是全国,这个增长速度都是比较快的。到2013年,浦东新区社会组织总量增长到1554家。

这25年来,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成就巨大,创造了许多全国第一:1993年8月,率先成立全国第一家社区服务行业协会;1996年初,率先将“罗山市民会馆”委托给社会机构管理运作;1997年,率先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999年12月28日,率先成立由民间发起、自主运作的社会工作者行业管理机构——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从2000年开始,率先在医务、社区、学校等领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2003年2月,率先成立内地第一家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2003年,率先成立浦东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成为全市首家运用社工方法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慈善救助的专业机构;2004年,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率先开发制定《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以来,率先探索搭建政社合作平台,依托浦东市民中心和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展政社合作、政社互动;2006年,率先建立内地第一个公益组织孵化器——上海浦东公益组织发展中心(NPI);2007年,新区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2009年被命名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全国首批共有7家,浦东列第一);2007年10月,率先成立全市首家社区社会工作机构——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率先探索“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骨干);2008年5月,率先在北蔡、潍坊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19个街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2008年,率先走出浦东赴都江堰灾区开展援灾社工服务——在幸福镇滨河新村设立浦东社工服务点,受到温家宝总理肯定;2009年12月,率先建立全国第一家旨在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园区——浦东公益服务园,入选“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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