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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宁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党建管理体制复杂混乱的问题,直接制约着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各地要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与社会组织工委进行整合,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上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下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

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课题组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宁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党建管理体制复杂混乱的问题,直接制约着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一、宁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现状

纵向上,2010年,宁夏依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成立了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全区县以上全部成立了社会组织工委,实现了社会组织工委工作体制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全覆盖。横向上,近几年,在社会组织较多、社会组织中党员数量较多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逐步建立了各级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社会组织工委协调指导、业务主管单位直接负责、基层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落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为抓好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了保障。目前,宁夏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总体上坚持“谁批准、谁管理”,但实际上,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属地管理。即一些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由其主要办公和活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党组织管理,归属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领导。大多数市县将街道群众文体活动团队中的党组织归属街道党工委管理,有些与社区党支部共建,个别归社区党总支直接管理;一些市县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济合作社的党组织归属所在地乡镇党委管理,与村党支部共建;一些市县将跨越地域或规模比较大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划归临近乡镇党委管理;一些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部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也属地管理。

二是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即一些有业务主管单位且行业特色明显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本级社会组织工委进行指导。民办教育机构一般都由本级教育部门党组织管理;民办医院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有些行业协会商会由其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其中,一部分归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组织管理,一部分由已成立的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管理)。

三是行业协会管理。即一些行业协会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该协会管理。如: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党委,领导全区所属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党组织,同时,接受国家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的指导和财政厅党组的领导。宁夏中小企业协会党委管理所属协会和部分会员企业党组织。

四是社会组织工委管理。即一些无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找不到上级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由各级社会组织工委直接批复成立党组织,履行日常管理职能。

五是多重管理。即一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多头管理,基层党组织受“多个婆婆”管理,管理体制极不顺畅。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有的由当地司法局批准管理,有的属地管理,但同时接受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党组、自治区司法厅党组、各级社会组织工委的领导,还要接受国家律师协会党组织的指导。自治区工商联直属会员党委所属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既要接受直属会员党委的管理,还要接受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的指导。宁夏百货副食品商会党总支、宁夏江苏商会党总支下属党支部都是会员企业党支部,社会组织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存在联系和交叉。吴忠市将红星幼儿园党支部由所在地红星村党支部管理,同时接受当地乡镇党委、教育局党组织、市社会组织工委的领导。另外,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与党建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

二、宁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党建管理体制复杂混乱是制约宁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瓶颈,严重影响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是管理体制混乱。目前,全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复杂多样,还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运行不畅的现象,存在谁都在管、谁都管不到位的现象,缺乏一个集中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社会组织党组织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得不到支持、帮助、指导和监督,甚至一些社会组织找不到上级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不顺是影响我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因素。

二是业务主管部门不够重视。大多数业务主管单位不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直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特别是中央提出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实施以来,各业务主管单位缺少工作积极性,思想上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同时,缺少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三是各级社会组织工委管理力量不足。各级组织部门宏观领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但具体工作主要依靠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工委)和业务主管单位。自2010年以来,自治区、市、县(区)成立了社会组织工委,明确了工委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但都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没有人员编制,从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人员均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人员兼任,甚至大部分市县的工作人员还兼做其他民政业务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建议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各地要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与社会组织工委进行整合,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上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下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三是理顺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其余的社会组织均实行属地管理。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注重上下联动,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总结经验做法,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五是强化基础保障。目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机构、经费、人员保障尚不到位,必须以宣传引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为重点,探索开展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通过宣传引导,切实纠正法人或业主“重经济、轻党建”的错误思想,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以各级社会组织工委为主体,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每年对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全员轮训;协调建立党务工作者岗位补贴制度,稳定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合理解决工作补贴,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党建指导员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自筹、党费全额返还、党费适度支持、财政予以拨付”的多层次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体系,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按管理费用列支,实行社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并以以奖代补形式划拨部分代管党费予以支持,各级财政每年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同时,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转移或委托给具备条件的相关社会组织,并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本文获2015年自治区党建研究会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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