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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概述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马克斯·韦伯是最早对现代社会组织的兴起作出系统解释的社会学家。韦伯强调,社会组织的发展依赖于对信息的控制,以及书面文字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明确目标的社会组织是不存在的。韦伯认为,权威就是获得认可的权力,在社会组织中权威依附于职位。
社会组织概述_社会学

第一节 社会组织概述

一、社会组织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一)社会组织的含义

大多数人都工作、学习和生活在社会组织中。从经济学意义上说,组织是资本和劳动力的一种组合形式,[1]它为保存信息和经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形式。[2]马克斯·韦伯是最早对现代社会组织的兴起作出系统解释的社会学家。按照他的观点,社会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手段。韦伯强调,社会组织的发展依赖于对信息的控制,以及书面文字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组织要实现自己的功能,必须有书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储存其“记忆”的档案。后来的功能主义学者认为,社会组织是追求同一目标的成员相互协同以实现共同目标的社会群体。当追求明确的、经常性的目标的个体发现,单靠个人的力量不能达到目标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有规律的合作时,社会组织也就产生了。所以,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减少经常性合作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而作出的选择。

在社会科学中,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人类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稳定的合作形式,如企业、医院、学校、政府和社会团体等。它只是人类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

(二)社会组织的特征

第一,社会组织是有目的地组织起来的群体,即为实现特定目标有计划地组织起来的群体。人类群体因自然形成和有意识组合而分为两种,初级社会群体有一定程度的自然形成的特征,而社会组织却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有意组建起来的。

第二,社会组织的目标简单、明确。初级群体的目标往往模糊、复杂和综合;社会组织的目标往往明确和简要,社会组织的目标往往由其功能和社会分工所决定。

第三,社会组织的关系以业缘关系为主,成员之间的关系纽带是利益而不是情感,因此,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疏远而不特别亲密。

第四,社会组织具有更加严格的规范。初级群体内的成员往往以彼此的认同和习俗来约束行为,而社会组织主要以严格的规范来管理、激励成员达到目标。

第五,社会组织成员的可替代性强。社会组织是由成员分工合作的目标系统,因而组织成员不是固定的,其流动性、可替代性强。只要某人能够履行工作职责,都可以成为社会组织的一员。这与初级社会群体,特别是家庭成员较强的固定性是不同的。

(三)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

并不是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都能成为社会组织。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具有如下几个基本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构成要素都难以称为社会组织。

一是组织目标。没有明确目标的社会组织是不存在的。明确的目标是组织的灵魂,是确定组织活动路线的基础,也是衡量组织活动成效的标准。根据功能主义的观点,社会组织就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特定目标而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艾兹奥尼认为,组织目标是组织致力于达到的某种期望的境界,是指向未来的东西,是组织期望达到的状态。管理学家则从更加具体和操作的角度来认识组织目标,认为组织目标是组织努力争取达到的、期望的未来状态,它包括使命、目标对象、指标、定额和时限等。

二是规章制度。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是关于特定组织的性质、目标、任务、结构、组织原则、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组织活动规则等的规定。现代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成文和成体系的。社会组织自身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组织规章制度的复杂程度。

三是组织成员。实现社会组织的目标,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但人们要进入一个社会组织,成为组织的成员,必须通过一定的进入程序或手续。通过这种进入程序或手续,从而形成社会组织的边界,强化成员对社会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明确社会组织与其成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只有通过这种进入程序或手续,社会组织才能对其成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是权威,也即一种合法化的权力。韦伯认为,权威就是获得认可的权力,在社会组织中权威依附于职位。一个人居于某一职位,他就具有该职位的权威,当他离开这一职位时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权威。韦伯根据权威的形成,把权威区分为三类:法理型权威,这是通过人们认为合法的程序而形成的、具有合理性的权威;传统型权威,这是由于世袭等原因而形成的权威,下级对上级的臣属和忠诚是这种权威的重要特征;魅力型权威,这是由于个人具有超人的才能而形成的权威。在现代社会组织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法理型权威。

五是激励。激励就是使用物质的或者精神的报酬来促使成员采取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为。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市场竞争为人们获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动力,不需要其他激励,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组织需要花费超出市场价格的成本来提供激励,使员工不但愿意到公司来工作,而且愿意按照组织的目标来竭尽全力。组织目标与组织成员行为之间需要通过激励来连接。

此外,任何社会组织都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来保障其运行,包括资金、设备和活动场所等。

二、社会组织的类型

社会组织多种多样。一些社会学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社会组织作出了各种不同的分类。

帕森斯根据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的职能,把社会组织分为经济生产组织、政治目标组织、整合组织和模式维持组织。经济生产组织把经济利益摆在首位,从事物品的制造或生产,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是实业公司。政治目标组织是形成和部署社会权力的组织,以保障实现社会整体的目标,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是政府机关。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团体也具有这一职能。整合组织是调节社会冲突的组织,包括各种以减缓社会冲突、进行社会控制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是法庭和各种法律职业实体。模式维持组织是指那些具有文化、教育和价值传承的组织,它的功能是教化社会成员认同社会文化和价值、维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行为模式,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是学校和教会。

布劳则从社会组织运行的受惠者角度,把社会组织区分为互惠组织、服务组织、经营性组织和公益组织。互惠组织以组织成员的互惠互利为目的,比如工会、政党和俱乐部等。服务组织为人们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如医院、学校、社会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经营性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如银行、公司、企业等。公益组织以社会公众为受惠对象,政府机构、邮局等都属于这类组织。

艾兹奥尼(A.Etzioni)根据组织中的权威性质或组织对其成员的控制方式,把社会组织分为强制性组织、功利性组织和规范性组织。强制性组织建立在暴力基础上,以强迫的手段使成员服从组织,监狱、精神病院和军队是这类社会组织的典型。功利性组织通过金钱或物质报酬来控制其成员,如各种工商业组织。规范性组织则是运用规范来控制其成员,通过规范的内化实现对其成员的控制,最典型的是各种宗教组织。

索伦森和卡莱伯格提出组织的两种模式:开放性模式和封闭性模式。[3]开放性模式是指人来人往、自由流动的组织形式;封闭性是指组织内部形成了垄断,对人员流动形成了严格限制。竞争市场中的组织不是封闭的,而是自由流动的。组织究竟采用开放性的还是封闭性的制度往往取决于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的力量。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学家根据其他标准对社会组织作过其他分类,比如有些学者根据规模将组织分为小型组织、中型组织、大型组织和巨型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适当的分类,这是认识和研究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方法。

三、社会组织的结构

社会组织结构就是组织内部构成部分或各个部分间所确立的关系的形式。具体而言,每个组织都有其内部的分工,因而每个组织成员在组织中都有一定的地位和职务,并被赋予相应的权利和责任。这些地位和职务间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的总和就是组织结构。

组织可以分为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因而,组织结构也就可以分为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是组织内部各个职位、部门之间正式确定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为了实现组织目标,由组织的规章制度正式规定各层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便形成了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因此,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具体表现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按照这种关系结构,社会组织中的各部门之间,以及组织成员之间可以实现有效的分工和合作,因此,社会组织的正式结构具有明显的理性色彩。现代社会组织的结构多种多样,如职位完全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上级对下级进行指挥、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直线型组织;以组织成员工作中所需要的主要技能为基础,把人们集合起来的职能型组织,等等。

传统的组织结构是以经济学的专业化分工理论和政治学的权力一元化理论为基础的。由于人们越来越关注组织成员,也因为人们对环境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的结构形式越来越多元化。横向公司和网络化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社会组织中除了正式结构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非正式结构。这主要是在正式的工作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在日常工作中因为经常性的联系而产生的非正式关系。非正式关系可能同正式的工作关系联结在一起,因而,当事人之间处理工作问题时可能采取超出正式规定的方式和手段。非正式结构是组织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非正式结构的发现说明,社会组织并非人们凭主观意愿设计出来的理性的结构,它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我国社会组织中的私人关系、派系、关系网,就是典型的非正式结构。非正式结构既有可能弥补正式结构的不足而发挥积极作用,但也有可能干扰正式结构的运行而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

(一)社会组织的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

组织结构关系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结构,即组织的层的关系。由于权力分层而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横向结构,即由于职能分工而产生的分工协作关系。

一般来说,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与组织规模的大小呈正比。即当一个组织的规模较小时,内部分工就很少,往往只有简单的纵向结构的分化,而没有明显的横向结构的分化。如一个几个人的小党派或学会,理事长既是秘书长,又是组织部长;秘书既是一般工作人员,又是理事长助理。社会学和管理学将这种简单的组织结构称为“直线式”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是古代社会组织的一种普遍的结构方式。

在传统的社会,社会组织乃至国家和封建家族制度密切联系,规模不大,分工不发达,所以多采取“直线式”(集权)的形式。组织的一切权力都集中在最高领导者一个人手里,实行个人独裁,一切号令出自一人。在一个小的组织里,除了掌权者之外,一般成员并没有职务上的划分。每一个人做什么,怎样做,完全由领导一个人决定,而且可以随时改变。领导者的权力是没有限制的。每个成员都直接向领导人负责,并从领导人那领取报酬,很少有横向的正式关系。在较大的组织里,最高当权者不能事必躬亲,所以在他之下设立一些职位分配给他的下属,但是处于这些职位的人只是代替最高当权者办事,并没有明确的权限,他的权力的大小,取决于领导人对他的信任和器重程度。他的职位并没有给他独立的决定和处理问题的权力,一切要听命于最高当权者。所以这种组织表面上有职位的划分,实际上仍然是集权制的组织。集权制组织是生产力水平低,分工不发达的产物。

当一个组织的规模较大时,其内部分工就很细致,内部关系就很复杂。因为组织规模越大,组织中的分工就越细,进而要求每一个成员专业化,而专业化程度越高就要求相互协作。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分工细致,联系密切,效率要求高,组织规模大,集权制的结构是无法适应的,因此,一般是采取分权的体制。组织的最高权力通常是掌握在一个集团手里,这个集团是由少数有财产或有才能、有资历、有威望的人组成的,这个领导集团是决策机构。一切重大问题由它讨论决定,但是它不直接执行,通常是选拔一个行政领导人负责执行领导集团的决定。而一个领导人要包办整个组织的事务是不可能的,他必须把领导集团授予他的权力进行划分,把权力分配给他的下属分别去行使。权力划分的办法一是根据职能划分,二是根据专业或产品的性质划分,三是根据地区划分,以上三种划分方法可以同时使用。

(二)职务、权力和地位

组织结构不但有明确的分工体系,而且有具体的人选到各个岗位上去工作,是一个活动着的有生命的结构。一个组织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率,不但要看分工和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还要看选择什么样的人到其中工作。具体结构是组织分工体系中处于不同地位、不同职务的人之间的角色交往,是一幅活动着的组织图。我们时常发现两个组织的结构一样,条件相同,但效果却不一样,什么原因呢?就是由于派到组织中各个岗位上工作的人不同。如果派一些不称职的人在其中工作,就会使这个组织不能正常运转,不能发挥其功能。

组织结构是一个权力地位体系,权力是由职务规定的,有职才有权。而职务是被组织编排成的一个等级序列,有高低不同,因此权力也有大小之分。地位是个人在职务序列中的位置,有了一定的职务,就有一定的地位。这样看来,组织内部的职务、权力和地位是一致的,三者一致是组织正常工作的前提。

职务表示占有这个职位的人的任务和职权范围,地位当然是由职务规定的,但是它不仅受职务的影响,还受个人的才能、学识、功绩、品德、声望的影响,因此担当同一职务的不同的个人,其地位可能有高低之不同。权力是由职务规定的,但是权力要实现才有意义,而权力的实现,必须有服从,服从或者不服从这要看下级的态度。下级的态度如何,要看领导者对他的态度和行为影响力的大小。而影响力的大小不仅取决于领导者的职务,还取决于他的地位和威望。职务只是给予担当这个职位的人以一定的权力,并没有保证其下级和群众一定能够服从他的权力,所以有了一定的职务,并不等于他手中的权力一定能够实现。要实现权力,还要靠个人的地位和声望,因此,选贤任能是组织结构正常运转的关键。其次,组织结构一经确立,就有组织法,全体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弃权或越权行为都会妨碍组织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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